Re: [敬告] 通知法律系iamxxxxxx 同學

看板NTU作者 (沒有暱稱)時間18年前 (2008/01/24 00:4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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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也非常不贊成原PO的行為 可是想在這裡提醒大家一下 BBS其實已經被認定是公開的場所 所以大家發言要小心 否則很容易觸法 這樣讓騷.擾.別.人.的人可.以.對.同.學.提.告.反而是大多數人所不樂見的事情 我想大家應該還記得東華大學女生在BBS上面PO出惡房東事蹟後來被告 該女後來自殺 目前法院判決當中 凡是把人比喻為動植物等並有貶損之意都有可能觸犯刑法(EX:豬.狗.草莓族.腦殘...) 請大家用字小心 尤其是面對這樣一個已經在工作又有點錢的人... 很可能不是選擇與大家在BBS上面謾罵 對付大家的手段可能比較殘忍 請大家用字譴辭要小心 ※ 引述《prewin8888 (abcdefg)》之銘言: : 近日本人被該生貼於PTT bbs 台大公眾版 : 內容涵蓋本人之英文名字、私人msn對話, : 並加以該生個人的判斷、挑釁, 並指稱騷擾 : 已嚴重影響本人的名譽及隱私. : 本人近日將提出告訴,並已告知該系院長(主任), : 要求該生公開道歉. : 如再以任何網路媒體, 任何形式,公開或私下, : 對此篇公告及再於版上對本人隱私有所侵犯, : 本人將一併保留法律追述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9

01/24 19:08, , 1F
那位法律系的同學連名字都沒po出來應該沒法律問題吧
01/24 19:08, 1F

01/25 01:21, , 2F
應該只要能特定就算~
01/25 01:21, 2F

01/25 12:26, , 3F
被告是一回事 罪名會不會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01/25 12:26, 3F
文章代碼(AID): #17bstjVI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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