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太令我失望了~(人心啊~)

看板NTU作者 (果子狸)時間18年前 (2007/12/13 15:40), 編輯推噓28(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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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件事 之前也有一件在總圖B1自習室包包被偷的事情..... 某天 我包包放總圖被偷了 隔天我就立刻去行政組問 是否可以看監視錄影帶? 行政組當時回答:需要先去校警隊報案(備案)後,才可以看當時的監視錄影帶。 (這很ok,所以我去校警隊備案了) 報案回來後 調出前一天的畫面我一分一秒慢慢看 還好我放完包包沒隔20分鐘,小偷就出現了。 這個畫面有十分完整的呈現出來 這位小偷-->拿走我包包-->然後離開 的畫面 調了這個監視器後(因為臉部特徵不明顯 畫面有點模糊) 然後再調其他監視器 接著看到更清楚的畫面 拿走我包包-->回到a區該小偷的坐位-->趕快收東西-->離開B1自習室 -->刷卡離開-->從總圖一樓的正門離開 中間大概所有她能經過的監視器我都調閱 有幾張有臉部特徵而且清楚(我覺得蠻清楚的,而且還是彩色的) 其中她在收拾東西離開時 我的包包也清楚的出現在畫面中 當然 在我的認知中,這應該算是罪證確鑿了吧? 詢問圖書館行政組的工作人員(從頭到尾,他們都十分的和善並有禮貌) 說 可否公佈照片? 行政組的回答是,要先洽教官那裏及校警隊後,由他們作決定。 教官那裏嘛....... 說他們沒辨法公佈,要洽校警隊。 而且這個有隱私權的問題。 (我還是不太懂 幹嘛經過問教官這道手續) OK,那你說這要洽校警隊,我就再問校警隊。 校警隊說:這個證據還不夠,通常必須要經過法院宣判後,才叫罪證確鑿, 才能公佈照片。 我問:現在還沒抓到人,才要先指認呀!!法院宣判後幹嘛還公佈照片? 而且你看這個,已經是罪證確鑿了!!直接拿我包包耶!! 校警隊:罪證確鑿不是你說了算,法官判下來才算。 我問:那你沒抓到人,法官怎麼判?(我認為校警隊倒果為因) 不過偉大的校警隊似乎沒有回答我這個深奧的問題。 (不過從頭到尾,依然十分的和善並有禮貌) 反正他又說 我不能隨意公佈照片 否則法律後果自負 那我問:接下來你們要怎麼處理? 校警隊:加強巡邏......bala bala之類的。 (讓我覺得我的包包重回懷抱的機率微乎其微) ----------------------------------------------------------------- 其中 在總圖B1的出口監視器中 有清楚的拍到該名人士的出入刷卡時間 而且在前後2-3分鐘內 進出的人士約僅只有10名左右 如果這樣對刷卡紀錄後再查詢 相信小偷應該會更好抓出 結果去查詢的結果是 總圖B1每日都會清空刷卡紀錄,所以並無留存該日紀錄。 真的蠻嘔的。 圖書館的行政主任給我的回答是 這個系統的控管只是劃位的控管,目的不是抓小偷。 不過後來我在台大圖書館版(NTUlibrary)有反映相關事宜 圖書館有說將來會改進這方面的事 以後會定期存留一定天數後刪除 至少未來若要調B1的刷卡紀錄 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 這次感想 1.總圖有賊,請大家小心(但是這個防不勝防呀~~) 2.整個流程真的很繁索,雖然每個流程都算是"和善有禮貌",但是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3.我努力的看了一堆錄影器,也有了清楚的照片,嗯,然後咧? 現在我唯一能作的,就是在總圖B1的我,特別留意小偷的長像,就這樣。 4.校警,嗯.........。(我無言\../) 5.公佈相片的標準在哪裏? 整個流程,圖書館的行政組人員也認為,這個很明顯了。 有照片卻無法指認,這..................。 我是蠻想自已公佈照片的,法律責任我可以自負,這個沒問題。(深思中) 至少我要公佈,會公佈它拿走的整個過程,讓大家公評一下是不是夠明顯。 如果小偷,你看到這篇,趕快還我包包吧!! 不然玉照在網路上是很容易認出來的。 --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12/13 15:45, , 1F
寫信到校長信箱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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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5:48, , 2F
真的很誇張耶 為什麼都看清楚是誰拿的了還不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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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5:51, , 3F
直接在BBS公佈吧 就說是"嫌疑犯"阿 有什麼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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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6:14, , 4F
直接公布在BBS同時寫信給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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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6:41, , 5F
拖越久越不利吧 趕快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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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33, , 6F
想必原PO一定不是住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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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33, , 7F
每間宿舍幾乎都有貼小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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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33, , 8F
那宿舍教官不就是帶頭做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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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37, , 9F
快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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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48, , 10F
有種息事寧人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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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19, , 11F
我已寫信給校長,並會於這二天左右去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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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24, , 12F
每次看到那種互推責任的都很討厭..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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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37, , 13F
我覺得這種做法根本是姑息養奸,就算抓不到本人,至少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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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38, , 14F
公佈照片以示警戒,讓得到便宜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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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48, , 15F
真的太誇張了吧 還法官宣判咧! 明明也監視器卻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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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49, , 16F
這感覺真的很差勁...有跟沒有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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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49, , 17F
如果是我像你這種罪證確鑿的前提 我也會想直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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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01, , 18F
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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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4, , 19F
所以竊賊是女孩子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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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7, , 20F
奇怪 宿舍不都有貼小偷照片?? 一校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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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21, , 21F
我要說 處處都有賊 不要覺得自己的東西不會被偷 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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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21, , 22F
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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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40, , 23F
竊賊都逍遙法外.台大都不台大了~非要學生把事情鬧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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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48, , 24F
才會重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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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37, , 25F
台大...
12/13 21:37, 25F

12/13 21:45, , 26F
我已經連上廁所都帶包包了~
12/13 21:45, 26F

12/13 22:09, , 27F
那是說小偷是臺大學生嘍?真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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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2:10, , 28F
我看除非是官宦子弟,否則學校都懶得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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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2:12, , 29F
之前不是有女生在總圖被襲胸?也沒見學校有多積極~
12/13 22:12, 29F

12/13 22:12, , 30F
太囂張了 報警 讓他知道成年還做錯事要負責的
12/13 22:12, 30F

12/13 22:21, , 31F
成績好 不等於 有教養 但願天下賊 都沒好下場
12/13 22:21, 31F

12/13 22:30, , 32F
公務員終究是公務員 永遠都是這樣
12/13 22:30, 32F

12/13 23:16, , 33F
公務員這樣跟他們的公務結構有關~應該也很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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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16, , 34F
還不如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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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32, , 35F
校方行政的邏輯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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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48, , 36F
去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吧@@
12/13 23:48, 36F

12/14 00:05, , 37F
這就是官僚~
12/14 00:05, 37F

12/14 00:11, , 38F
都拍到了還不能公佈 監視器裝飾用的喔
12/14 00:11, 38F

12/14 00:47, , 39F
笑話...什麼隱私權~那邊是公共空間~學校官僚也太會扯了
12/14 00:47, 39F
trussbridge:轉錄至看板 NTUSA 12/14 00:48

12/14 01:26, , 40F
不鬧大哪叫台大阿 不然你要用超能力嗎
12/14 01:26, 40F

12/15 23:16, , 41F
你就公佈照片呀~~要負責任也是他錯在先耶~~
12/15 23:16, 41F

01/12 06:08, , 42F
看到法官那邊我笑了XD
01/12 06:08, 42F
文章代碼(AID): #17OE7Mn6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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