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華盛頓公約

看板NTU-IFS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9/03/12 2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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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之銘言: : 台灣不是華盛頓公約組織會員國,只能靠成立野生動物保育法來彌補,有幾個問題: : 1.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否只是根據 CITES 建議的保育物種來訂的? : 不然像豆腐鯊怎麼那麼晚才禁捕?黑鮪魚在台灣甚麼時候會禁捕? : 如果華盛頓公約的保育物種名單更新了, : 要修法才能隨之更新,所以會有點 lag? : 2.華盛頓公約限制有些物種只能依科學或非商業貿易名義進出口, : 那如果我自己開了間供人參觀的水族館,門票收很貴,也加了很多娛樂設施, : 但也同時有進行科學研究,那到底可不可以進口? : 像之前車城海生館讓小白鯨表演引起了很多爭議,除了人道的考量, : 就是因為這屬商業行為,有違華盛頓公約之嫌? : 3.目前台灣完全不禁止捕鯊魚?上次去南方澳漁港看到好多鎚頭鯊被捕, : 好可惜,這麼美的動物,想必都變成魚丸魚翅羹了..... 我也覺得很可惜 轉貼 http://aquawill.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7629.html 鯊魚可是很美麗的動物呢 其智慧與生態習性我們人類目前也無法全盤了解 在下的組織已經推動該保護法令制定有段時間 礙於地方角力的操縱與實際法令推行的困難 我想這件保護案一定還有段時間要走 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 4.小豆丁海馬算不算保育類動物阿?如果那麼抓小豆丁的兇手被抓包,有法可判他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9.80
文章代碼(AID): #19kI--P3 (NTU-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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