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華盛頓公約
※ 引述《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之銘言:
: 台灣不是華盛頓公約組織會員國,只能靠成立野生動物保育法來彌補,有幾個問題:
: 1.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否只是根據 CITES 建議的保育物種來訂的?
: 不然像豆腐鯊怎麼那麼晚才禁捕?黑鮪魚在台灣甚麼時候會禁捕?
: 如果華盛頓公約的保育物種名單更新了,
: 要修法才能隨之更新,所以會有點 lag?
: 2.華盛頓公約限制有些物種只能依科學或非商業貿易名義進出口,
: 那如果我自己開了間供人參觀的水族館,門票收很貴,也加了很多娛樂設施,
: 但也同時有進行科學研究,那到底可不可以進口?
: 像之前車城海生館讓小白鯨表演引起了很多爭議,除了人道的考量,
: 就是因為這屬商業行為,有違華盛頓公約之嫌?
: 3.目前台灣完全不禁止捕鯊魚?上次去南方澳漁港看到好多鎚頭鯊被捕,
: 好可惜,這麼美的動物,想必都變成魚丸魚翅羹了.....
我也覺得很可惜
轉貼 http://aquawill.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7629.html
鯊魚可是很美麗的動物呢 其智慧與生態習性我們人類目前也無法全盤了解
在下的組織已經推動該保護法令制定有段時間
礙於地方角力的操縱與實際法令推行的困難
我想這件保護案一定還有段時間要走
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 4.小豆丁海馬算不算保育類動物阿?如果那麼抓小豆丁的兇手被抓包,有法可判他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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