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昨晚聚會的感想

看板NTU-Graduate作者 (以馬內利)時間19年前 (2006/11/30 15: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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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jkl (恩典夠用)》之銘言: 以上內容恕刪 : ---- : 最後 回應一下宇威的這一段 : 但是我總認為華人社會:情.理.法的順序是錯的 : 人們應該是要法.理.情才對 : 我同意宇威的說法 在社會上(特別是公事上)法理情的確比較合適 : 然而 我覺得有一個例外 : 就是在家人間(or情侶間) 情,理,法 才是比較合適的順序 : 嗯...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囉 其實我認為你講到的家人和情侶兩方面 應該分開來討論 1.情侶: 我猜小牧是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想小牧可能是說當兩個人穩定交往後 一旦發生糾紛爭執等等,應當以情,理,法的順序來多加包容 但我講的是:有的人在交往之初沒有考慮清楚嚴格篩選 日後爭吵時才發現對方怎麼這麼不講道理 我的重點是一旦要決定交往的對象 對方一定要是品格端正(守法).並且能夠理性溝通的(講理) 不要隨隨便便讓"感覺"(情)牽著鼻子走 2.家人: 我覺得法.理.情的順序還是對的 只是要充分給對方改進的空間,畢竟講求法律也不是沒有緩刑.減刑.等等的權宜 但是只要超過應該給予包容對方的限度 就一定要有果決的大是大非 比方說陳進興 要不是他的家人窩藏他,也許當初他早日被抓就不會死這麼多人 如果說沒有按照法.理.情的順序來大義滅親 那麼就是被罪惡的情感綑綁而忽視了陌生人寶貴的生命 我覺得可能小牧講的方面也是如同討論情侶一樣 和我講的重點不一樣 不過如果我們把所有層面一起分析,哪個順序好似乎就比較統一 PS其實越來越有體會人的差異性 雖然是類似或是同樣的文字 大家卻是橫看成嶺側成峰 恩..不只舌頭要注意...以後對於自己的文字也要更加小心 (可能是我沒有把情境設定清楚所以造成誤會) --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 、神的慈愛 --+-- 、聖靈的感動 | ,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6.73
文章代碼(AID): #15RevdCX (NTU-Gradu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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