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昨晚聚會的感想
※ 引述《poijkl (恩典夠用)》之銘言:
以上內容恕刪
: ----
: 最後 回應一下宇威的這一段
: 但是我總認為華人社會:情.理.法的順序是錯的
: 人們應該是要法.理.情才對
: 我同意宇威的說法 在社會上(特別是公事上)法理情的確比較合適
: 然而 我覺得有一個例外
: 就是在家人間(or情侶間) 情,理,法 才是比較合適的順序
: 嗯...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囉
其實我認為你講到的家人和情侶兩方面
應該分開來討論
1.情侶:
我猜小牧是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想小牧可能是說當兩個人穩定交往後
一旦發生糾紛爭執等等,應當以情,理,法的順序來多加包容
但我講的是:有的人在交往之初沒有考慮清楚嚴格篩選
日後爭吵時才發現對方怎麼這麼不講道理
我的重點是一旦要決定交往的對象
對方一定要是品格端正(守法).並且能夠理性溝通的(講理)
不要隨隨便便讓"感覺"(情)牽著鼻子走
2.家人:
我覺得法.理.情的順序還是對的
只是要充分給對方改進的空間,畢竟講求法律也不是沒有緩刑.減刑.等等的權宜
但是只要超過應該給予包容對方的限度
就一定要有果決的大是大非
比方說陳進興
要不是他的家人窩藏他,也許當初他早日被抓就不會死這麼多人
如果說沒有按照法.理.情的順序來大義滅親
那麼就是被罪惡的情感綑綁而忽視了陌生人寶貴的生命
我覺得可能小牧講的方面也是如同討論情侶一樣
和我講的重點不一樣
不過如果我們把所有層面一起分析,哪個順序好似乎就比較統一
PS其實越來越有體會人的差異性
雖然是類似或是同樣的文字
大家卻是橫看成嶺側成峰
恩..不只舌頭要注意...以後對於自己的文字也要更加小心
(可能是我沒有把情境設定清楚所以造成誤會)
--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
、神的慈愛 --+--
、聖靈的感動 |
,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6.7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