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2 徐婉寧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時間4年前 (2019/06/10 22: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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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6/1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法典及法條 一、  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口頭約定租期為三年,每月租金三萬   元,供乙設立咖啡廳使用。 (一)設連日豪雨,導致A屋鄰棟之木造房屋傾斜,倒塌並堵塞A屋之後門,    導致位於後門的廁所及倉庫毀損。乙催告甲修繕,甲則回覆:「鄰居的房    子塌下來又不是我害的!」乙為了繼續其事業,遂花費5萬元自行修繕,    惟廁所管線因嚴重破損,修理師傅評估認為有修復困難。試問:乙得向甲    主張何等權利?可否請求減少租金?(25%) (二)設甲於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將A屋出賣並移轉於丙。丙擬將A屋收為自    用,遂向乙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該屋。    乙則抗辯其與甲之租約得以對抗丙,且租約尚未屆至,故拒絕返還之。    試說明何者主張有理由?(15%) 二、  甲原有之土地被政府依法徵收,並獲配A地作為補償原土地之損失。   甲取得A地後,將A地出售於乙,並於獲得價金 2000 萬元後即辦理移   轉登記完畢。經查,A地為汞污染土地,無法興建房屋或種植農作物,市   場價值僅為 1000 萬元,但甲對此毫無所悉。試問:乙得對甲主張何等權   利?(20%) 三、  甲於103年5月10日與乙營造公司簽訂契約,由乙負責為甲興建五層   樓獨棟透天別墅,約定工程期限為兩年,約定工程總價為 500 萬,並按工   程進度階段完成請領工程款。甲並要求乙於一樓庭院外,設計五格停車   格,使其得以停放其五台愛車。且依雙方合約書第 10 條明載:「保固期   間:本工程自正式驗收之日起保固三年,在保固期內如確因施工不良,材   料不佳,而有損壞者,乙應負免費修理之責。」 (一)設乙於104年5月時,始完成地基工程,甲眼見工程期限僅剩一年,認    為乙難以在一年之內完成其他工程,故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    履行所生之損害。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二)設乙於105年5月10日如期完工並交付於甲使用,甲立即發現庭院外之    空間僅足以停放三台車輛;又乙為了節省成本,於施工過程中採用不合    規格之建材,至甲於居住第六年時,發現一樓天花板及牆壁各有長達    100公分之裂痕,且廚房到客廳的走道上亦有明顯塌陷之情形。試問:    甲得對乙主張何等權利?(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0.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60176976.A.6F6.html
文章代碼(AID): #1S_cbGRs (NTU-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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