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陳自強 民法債編各論 期中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思邁攸拉佛斯)時間8年前 (2015/11/16 19:57),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課程名稱︰債各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自強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11/16 考試時限(分鐘):9:12~11:12 120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某日,甲在乙百貨公司選購了A牌洗碗機一台,價金新台幣三萬元,貨款付清後, 店員丙告以可以代客送貨,甲遂填寫訂貨單並書明姓名、地址,請求丙代為送達。 丙於當天下午交由與乙有送貨特約之丁貨運行送貨,不料運送途中,丁貨運行之司 機戊駕車不慎,與己所駕之自用車相撞,戊己均有過失,洗碗機因撞車而損壞。 試問:甲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向何人主張權利? 二、甲建設公司出售A預售屋給乙。A屋尚未屆約定交屋期前,已出現明顯瑕疵並有危 害安全之虞,乙乃催告甲盡速修補,並表示於修補完成前暫停繼續支付價金。甲拒絕 修補,且請求乙支付其已暫停支付之價金。乙不但拒絕支付,且對甲表示解除契約並 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價金。請問:甲、乙之請求,各有無道理。 (考卷附有數條法條 分別為 354條 物之瑕疵擔保成立 359條 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減價或解約 360條 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損害賠償(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品質) 364條 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種類物買賣) 365條 除斥期間 373條 危險移轉之時點 374條 送交之債危險移轉之時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3.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47675059.A.793.html

12/29 18:23, , 1F
已經有重複文章在上面了唷
12/29 18:23, 1F

12/29 18:24, , 2F
12/29 18:24, 2F
文章代碼(AID): #1MISIpUJ (NTU-Exam)
文章代碼(AID): #1MISIpUJ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