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小浩)時間12年前 (2012/01/10 19:28),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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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1/1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布的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4,試題卷共3頁,計4大題。 第一題(20分) 請就以下所舉,分析說明其「法律性質」: (一)原計畫蓋建二樓的房屋,依其建築進度,二樓結構體業已完成,有四面牆及屋頂, 但門窗尚未裝設,內部裝潢也尚未完成,目前無人居住。該「未完全完工的房屋」 ,是否為一獨立之「物」?「動產」、「不動產」或僅是「土地之成分」? (二)長在土地上的木瓜樹,為一「獨立之物」或「土地之成分」?木瓜樹上的木瓜成熟 ,從木瓜樹分離後,為一「消費物」或「非消費物」?「代替物」或「不代替物」 ? (三)屋主在原來二樓房屋之上,加蓋簡陋的第三層樓,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但 有獨立對外出入口及水、電、衛浴設施等,目前出租於他人居住。該「頂樓加蓋房 屋」,是否為一獨立之「物」?「動產」、「不動產」或僅是「房屋之成分」? (四)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上某房屋,已有二十年屋齡,多年來用作私娼館用途。該房屋 為一「代替物」或「不代替物」?「融通物」或「不融通物」? (五)假設前例廣州街上房屋的屋主,在該房屋後防火巷違法蓋建一水泥磚造廁所,供私 娼及客戶使用。問該廁所為一「動產」、「不動產」或「房屋之成分」?「主物」 或「從物」?「融通物」或「不融通物」? 第二題(30分)是非題(共10題,請註明題號及對錯,不必附理由) (一)甲乙約定,甲以200萬元出賣其所有之房屋一棟予乙,惟雙方並未以書面訂定買賣 契約,亦未簽名或蓋章,事後甲德主張該買賣房屋之契約不生效力。 (二)甲從小聰穎過人,自國小開始即一路跳級,後以15歲之年齡從台大電機系畢業,成 為最年輕的畢業生,故可認定甲的心智成熟度已遠超過一般成人,則甲自己訂立之 契約,皆為有效。 (三)甲公司招募員工時,皆以制式人事表格,詢問應徵者是否有犯罪前科。乙明知其有 偷竊前科,但為避免因此而不被錄用,仍勾選「未有犯罪前科」之選項,嗣後獲得 甲錄用。甲發現其事後,得以受乙詐欺為由,撤銷雙方之勞動契約。 (四)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規定:「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人居住 滿一年後,得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國民至住宅之出售、出 典、贈與或交換違反本條項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國民住宅 主管機關得收回該住宅及基地,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甲於購買國民住 宅後,於一個月內即轉賣予乙,此一轉賣國宅之買賣契約,因違反國民住宅條例規 定,故甲乙間之買賣國宅契約無效。 (五)甲擅自將乙所有之汽車以自己之名義出賣予丙,因甲係出賣乙所有之物,故甲丙間 之買賣契約無效。 (六)甲乙間訂立土地買賣契約,在甲將土地交付予乙占有後,乙即取得該土地所有權。 (七)甲與男友乙二人協議分手,約定乙日後不得再與他人交往,若違反約定,甲得請求 乙給付違約金100萬元,該約定係屬有效。 (八)12歲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經已成年之乙的授權,以乙之名義與丙訂立土地買 賣契約,該買賣契約仍對乙發生效力。 (九)甲於95年12月25日向書商買一批書,當時未立即給付書款,嗣於98年1月5日,書商 整理帳冊庫存時查知此事,乃向甲請求給付書款。此時甲得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 ,拒絕給付書款。 (十)甲將腳踏車借乙使用一週,不料乙竟將腳踏車拿到「天母二手市集」出賣給善意無 重大過失的丙。乙從此避不見面。三個月後,甲走在路上,認出丙騎著自己的腳踏 踏車。於此情形,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腳踏車。 第三題(20分) 19歲之甲,受僱於乙開設之中古車行,甲之父母認為學習技術為好事,便同意之。乙信任 甲精明老實,便授與代理權給甲,由其進行車輛買賣事宜。甲展售之A車輛為一部泡水車, 其上只有標示一個「售」字樣,丙同意購買該車,但丙未曾就該車是否為泡水車一事加以 詢問,甲亦未加以說明。丙事後才得知該車為泡水車。請問: (一)甲乙間之「僱傭契約」與「授權行為」,效力為何?結論是否因題旨中「父母事後 同意」與否而有所不同? (二)丙可否以「被詐欺」為由,撤銷A車之買賣契約? 第四題(30分) 甲乙共有一筆土地,雙方協議分割該筆共有土地,由甲取得A部分之所有權,由乙取得B部 分支所有權。在雙方未辦理分割登記前,有第三人丙無權占有該筆土地,剷除土地上種植 之果樹,並在其上設置檳榔攤位營業。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得向乙請求依分割協議內容,移轉A部分所有權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消滅 ?如是,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二)甲乙就土地上果樹被剷除所生之損害,得向丙請求賠償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 消滅?如是,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三)甲乙得向丙請求拆除檳榔攤並返還土地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消滅?如是,其 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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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了QAQ 但打得很辛苦啊...(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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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9:30, , 2F
至少努力完成呈現題目的每個標點符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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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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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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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好像也是兩位在搶po憲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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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好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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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熱血的學弟們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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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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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8:19, , 9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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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323MD9 (NTU-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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