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真‧[討論]社團章程

看板NTU-Aikido作者 (猛禽)時間13年前 (2011/05/04 19:0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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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十屆逃跑社長猛禽. 非常抱歉,學期進行中讓貴社發生社長消失這種狀況,並打破貴社的行政慣例. 我這個愚蠢且不負責任的人,之所以在社版上po文, 是希望以自己為殷鑑,讓社員了解制訂章程的目的, 以及任由社長做行政裁量是多危險又不妥當的事. 1. 制訂章程的目的 A. 讓社員了解自身對社團可以主張享有什麼利益,或應該承擔什麼義務; 讓社員了解自己對社團有權利要求或拒絕什麼事,或者自己應該做什麼事. B. 讓社長了解什麼事務屬於自己的義務 (讓笨蛋社長如我也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的章程) C. 防止社長濫權. EX: 由我來講,擔任貴社社長時, 我這個不知天高地厚黃毛丫頭蠢物,社員來問我事情時, 我什麼也不懂,可能連請教學長姐何謂行政慣例都沒有, 就隨口胡說,等到幹部、社員、學長姐告訴我這樣做不妥當時, 我才朝令夕改,以致於社員因為我個人的草率推諉及不負責任而承受許多麻煩. 2. 制訂章程可以討論的事 A. 要不要區分本校在校學生與非本校在校學生,而異其權利義務內容? 討論實益: 權利內容關係到資源的分配,所以討論這件事, 要從社團場地、經費補助講起. 每學期期初及期末是社長業務的旺季,因為要請場地、跑經費補助申請. 場地跟經費補助,是學校針對本校在校學生所做出的補助. 為什麼學校要補助學生社團呢? 理由: 鼓勵學生社團運作及發展. 為什麼學校要鼓勵學生社團運作及發展呢? 讓學生學習自治,並藉由課外活動陶冶性情,也屬於教育的範疇. 所以,是否區分本校在校學生與非本校在校學生,關係到兩個問題: a)本校在校學生願意與非本校在校學生分享學校資源嗎? b)學校補助目的在於促進學生自治,則如何的權利安排, 有助於達成學生自治的本質? 反對討論意見: 一直以來大家都是社員,一起討論事情,一起為社團做事,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而且社團是人與人的連結,訂出這堆區別,到底有什麼意義?制度都人在運作的嘛. 而且,非本校在校學生參與社務討論,也跟達成自治的目的沒衝突啊. 關於反對意見,問題出在"自治"不等於"學生自治". 為什麼要區別"自治"跟"學生自治"? 因為這個社團是隸屬於學校的學生社團,如果僅僅是"自治"而非"學生自治", 這一個社團,為什麼可以以學生社團的地位, 向學校申請場地及經費補助? 由本校在校學生社員擁有事務的決策權是重要的,而決策, 也應該是經由本校在校學生社員集體所同意, 不可以讓社團當中任何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說了就算數. 衍生問題: 那大家都沒意見時呢? 如果沒人出意見,而這件事又屬於行政所必須者, 例如寒訓暑訓必須先借場地,必須決定日期, 這類事務,如果沒人出意見,則等於大家授權社長專擅. 如果這件事並非社團行政所必須,又牽涉到集體社員的利益, 社長應該限縮自己的權力,以免減縮社員學習的時間. 有自覺的限縮權力可能是重要的, 畢竟,像我這樣愚蠢又自以為是社長, 濫用權力,做出造成社員困擾的決定, 例如擅自決定辦理多校交流. 這是最錯誤的示範. 如果尊重社員集體的決策權, 當大家對承辦一項活動表現得毫無興趣時, 社長限縮自己的權力,不舉辦才比較切合社團的利益; 社團的利益,也就是社員集體良好的學習環境. 對不起,我從來沒有尊重過社員們的意見, 擅自做許多決定,迫使社員行無義務之事. B. 社長應該做什麼?(社團行政權的界線) a)校內必須行政: 場地、經費、社團評鑑、社團招生、處理晉級晉段事務 b)附加活動: 寒暑訓、聚餐、社遊 (主辦單位為學生社團) //為了促進社員交流,聚餐可能是必要的. c)校外活動(疑問點): 應該包括交流、參加校外主辦的中正盃及青年盃嗎? 討論實益: ..不好意思,是我愚蠢不知天高地厚, 從來不曉得中正盃及青年盃的意義, 所以討論一下讓大家了解參與這些校外主辦活動的利弊, 或許會提高對活動的認同. C. 教學/學習/晉級/晉段 這部分算是社員最核心的權利,但牽涉多方人士,有許多要點需要討論及釐清. 協進會基本認知: 協進會無法提供國家以及國際認證的級位資格, 但是協進會是台灣北部重要的合氣道組織,每年舉辦中正盃及青年盃, 並提供研修的機會. 於該組織內晉段須滿足一定時數的研修及中正盃青年盃活動. 其他基本認知: 社團有繳交社團會費予協進會的紀錄. 在我任內,晉級晉段費用,一律由協進會掌控. 拿協進會的黑帶,每年必須繳交會費. >>可以討論每學期花370元換一條條新色帶的必要性. ///////廢話結語 我非常抱歉,自己專擅專斷,未曾認知到社團運作的本質在於保障社員學習的權利, 以為社長只要追隨前人的軌跡就好了. 很抱歉我是這樣愚蠢的人,任內罔顧社員權益, 淨幹些對社員學習無助益之事. 我也非常抱歉自己逃跑,以致現任社長倉促接棒,造成她個人的困擾. 社長逃跑打破行政慣例這件事,是否為章程所能禁絕的呢? 章程管不了一個人作為個人的決定, 但是章程可以拘束一個人作為社長的決定, 提供社員權利,阻止笨蛋社長如我胡說八道亂添規則, 隨意增加社團人力經費負擔,辦理社員不需要的活動; 或者隨意增加對社員所不應有的限制. 如果社團的目的在於讓社員學習合氣道, 並讓學生學習尊重及自治,我相信章程是必要的. 最後一點,為什麼我這些話,直到逃跑一年後才以路人的身分跳出來說呢? 首先,我是個無能愚蠢並且不敢面對自己錯誤的人,而且這錯誤如此之大, 所以拖了一年才有勇氣在這裡說話. 我對於社團感到萬分抱歉. 由於我個人不負責任專擅獨裁, 損害社員對學生社團社員權益的認知,並造成社團經費及人力的浪費. 對於我假借社長名號,實則為滿足一己私慾及個人偏見, 而隨意浪費社員勞力時間費用的錯誤作法,我在此致歉; 畢竟學生社團是建立在本校在校學生對於合氣道的需求, 而非任何單獨個人所有的私產. 我擔任貴社社長任內,竟將之視作私產任意處分, 如此離譜的做法,我再度表示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32.97

05/04 22:51, , 1F
不論多強調或不強調盃賽意義 也有參加不參加的人所以沒差
05/04 22:51, 1F

05/04 23:11, , 2F
Anyway,妳有檢討 面對 道歉 提出建設性討論 已經值得推了
05/04 23:11, 2F

05/04 23:13, , 3F
我真心抱歉沒有尊重在校學生社員的意見 而按照想像訴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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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13, , 4F
傳統及行政慣例
05/04 23:13, 4F

05/04 23:25, , 5F
推!
05/04 23:25, 5F
文章代碼(AID): #1DmJ7hVt (NTU-Aik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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