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 轉貼 觀於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議

看板NTPUyouthCOM作者 (有些人註定要淘汰的)時間19年前 (2005/06/25 16: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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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leshelter (困窘新野)》之銘言: : http://www.pu.edu.tw/~gec/news12.htm : 新聞深度分析簡訊第 12期 我說一點廢話 釣魚嶼是曾經出現在明代"使琉球錄"的島嶼 也是從福州到琉球的路標之一 明代也開始對於琉球的冊封 但是由於明代並不知道釣魚台地底有石油 那個時代石油有沒有什麼功用 所以明代對於琉球是冊封沒錯 但是不代表明代的中國就對釣魚嶼有主權 況且主權的概念來自於西方 是民族國家形成之後,才逐漸形成的國際法概念 在明代並不是很有效的形成領土主權的概念 (雖然明末有稍微發展一點,但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所以主權的概念仍舊不甚清楚) 在來一個問題是中國於琉球是有冊封的關係 但是日本和琉球也有冊封的關係 甚至日本的薩摩藩1609年之後,就駐兵在琉球上 而琉球國王僅為薩摩藩底下的一個藩主 這個關係是1610~1611日本實際的統治者德川家康所同意的 這樣解釋下來,那是不是日本對於釣魚台也有主權?? 最後一個問題是 釣魚嶼是否算是琉球的一部分 這個問題也是很複雜 畢竟釣魚嶼是海洋上的一個孤島 而琉球也有一段距離 不管如何 總爭的地方就在石油和領海上面 最重要的大概就是石油吧 附帶一提 韓國也宣稱擁有釣魚台的主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識教育中心編印 http://www.pu.edu.tw/~gec/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 : ======================================================= : 觀於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議 :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科講師 : 林田富 : 一、前言 :  從七0年代的保釣運動以來,釣魚台列嶼主權的歸屬,經過二十幾年的爭議 : ,最近在中、日、台三方,又再度引起了極大的波瀾。 :  關於釣魚台列嶼,爭的不僅是八個無人小島,也不僅是附近的豐富漁場,而 : 是在其附近海域大陸礁層裡的巨大石油礦藏,因為這極可能是下一個世紀,最 : 重要的資源爭奪戰。 :  本文以釣魚台列嶼的地理環境為始,次及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的相關爭議, : 從中、日、台三方的主張,到國際法理論的適用,作一簡明的整理,相信對爭 : 議問題的解決,可以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 二、釣魚台列嶼的地理 :  釣魚台列嶼位於東海(East China Sea),在台灣的東北方,距三貂角約一0一 : 海浬,距基隆則約一0二海浬。如果從瑞芳深澳漁港出發,途經花瓶嶼、棉花嶼 : 、彭佳嶼後,往東北約八0海浬的航程,即到達目的地。 :  釣魚台列嶼由八個無人小島組成,分屬二個部份,散布於北緯二十五度四十分 : 至二十六度及東經一二三度三十分至一二四度三十四分之間。最東邊是赤尾嶼( : 約0.一五平方公里),獨立於其它七個島嶼之外,自成一體;西南邊則由另外 : 七個島嶼組成,分別是:釣魚嶼(約四.五平方公 : 里)、南小島(約0.五平方公里)、北小島(約0.三平方公里),另外有沖北岩 : 、沖南岩、飛瀨(此三者,實際上稱不上是小島,僅是礁岩,共約0.0二平方 : 公里),黃尾嶼(約0.一平方公里)在沖北岩的北方。黃尾嶼與赤尾嶼相距約為 : 四十八海浬。 :  釣魚台列嶼中,僅有釣魚嶼上有淡水,但是因海鳥太多,淡水易被海鳥糞污染 : ,雖是八個島中面積最大,但因條件差,也不適人居住。列嶼中,主要為熱帶矮 : 樹叢或是棕櫚樹,最特別的是長有一種俗名海芙蓉的藥用植物,據說對於治療風 : 濕痛與高血壓有奇效。另外,黃尾嶼我國漁民稱其為鳥港,島上遍地蜈蚣,長有 : 半尺;南小島我國漁民俗稱為蛇島,島上多蛇,每條重三公斤,以海蛇為最多, : 海蛇大多有劇毒。 : 三、中國與釣魚台列嶼之關係 : (一)明代中國與釣魚台列嶼之關係 :  在歷史證據上,中日兩方,最早與釣魚台列嶼發生關係的,無疑是中國。明代 : 中國為冊封琉球國王,遣冊封使從福建出發至琉球。依統計,從一三七二年(洪 : 武五年)至一四0三年(永樂元年),三十一年間,使節往返最少達五十二次之多, : 而釣魚台列嶼恰位於途中,成為重要的航海指標。 :  依據現存英國牛津大學圖書館名為「順風相送」的古書中,提及: : 「永樂元年奉差前往西洋等國開詔,累次校正針路...。」 : 「福建往琉球,太武放羊,用甲寅針七更船取烏坵.……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 :  這段有關釣魚嶼的文字,被學者普遍認為是人類歷史文獻上對釣魚嶼最早的紀錄 : 。從明史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的瞭解,明代中國的冊封使,以釣魚嶼做為航海針路 : 的指標,而釣魚嶼最晚在一四0三年(永樂元年)即已為中國人原始發現並命名確定 : 。如依據國際公法原始發現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Original : Discovery),明代中國取得了釣魚台的主權。至此釣魚台列嶼雖是無人島,但卻不 : 是無主地,因為明代中國冊封使的巡航,應該可以視為主權的行使,也可以視為領 : 有的意思表示,至於爾後人民的漁業及採藥行為,則可視為實際的占有與利用,這 : 在國際法上,已經滿足了占有取得的理論。 : (二)清代中國與釣魚台列嶼的關係 :  清代繼承明代中國,而繼續對琉球行使冊封,從清代周煌的針路圖,以及李鼎元 : 的使琉球記中,清楚的記載,釣魚嶼是使節航行必經之路,這些都是清代中國領有 : 釣魚台列嶼的重要歷史證據。 :  釣魚台列嶼除了作為航海針路的指標之外,清代中國人民還有一種特殊的利用方 : 式,即前往列嶼中的釣魚嶼、黃尾嶼和南小島採藥。前往釣魚台列嶼採藥最享盛名 : 的是,清末曾任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盛家廣仁堂);清末慈禧太后患有風濕痛,盛 : 宣懷即以採自釣魚台之草藥,煉成藥丸똊: 進獻。慈禧太后服用,甚有效驗,於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手諭將台灣海外的 : 釣魚嶼、黃尾嶼、赤嶼(赤尾嶼)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依據慈禧太后的 : 手諭,釣魚嶼等三個島,成了清代中國盛宣懷的私人產業,當然屬於清代中國的主 : 權所及。 :  釣魚台列嶼與清代中國脫離關係,起始於一八九四年的甲午戰爭,定案於一八九 : 五年戰後和平條約--馬關條約。依據馬關條約的第二條,中國將臺灣全島及所有 : 附屬各島嶼,永遠讓與日本。釣魚台列嶼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於馬關條約中割讓與 : 日本,雖無明文列舉,卻是非常清楚的ꄊ: 因為,清代中國一直視釣魚台列嶼為附屬於台灣的島嶼。所以,甲午戰後日本行政 : 上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管轄,清代中國並沒有異議。甲午戰爭與其後的馬關條約 : ,使清代中國與台灣的關係,在國際法上正式終止,這當然包含了附屬的釣魚台列 : 嶼在內。 : 四、日本與釣魚台列嶼之關係 : (一)古賀辰四郎事件 : 1.議請階段 :   西元一八八四年(明治十七年),日本福岡縣人古賀辰四郎,宣稱發現釣魚台列嶼 : ,並向日本政府申請開發該列嶼。此一事件,開啟了日本人對釣魚台列嶼之企圖。 : 2.調查階段 :  西元一八八五年九月,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謀議將釣魚台列嶼編入沖繩縣轄區, : 乃下令沖繩縣大書記官森長議,要求沖繩縣調查「散布在沖繩和中國福州之間的無人 : 島久米赤島外二島」。沖繩縣令調查後,於同年九月底,向內務卿山縣有朋報告曰: : 「關於無人島嶼歸屬沖繩縣下之事,雖不敢有所異議,然其地勢與日前所呈之大東島 : 相異,且其與中山傳信錄所載之釣魚台、赤尾嶼、黃尾嶼為同一之物,也無可懷疑. : ..」 :  從沖繩縣令西村捨三的報告可知,關於古賀辰四郎所謂的「發現」,日本政府清楚 : 瞭解,並非原始發現,而且早已為中國命名確定,所以不敢斷然將釣魚台列嶼編入沖 : 繩轄區。 : 3.秘謀階段 :  西元一八八五年十月,內務卿山縣有朋並未因此放棄占領釣魚台列嶼之企圖,乃將 : 於釣魚台列嶼建立國標之事請議於外務卿井上馨。因消息走漏,引起清代中國的注意 : ,傳出「日本政府想占據台灣近傍中國所屬島嶼」的消息。 :  為此,井上馨乃向山縣有朋提議: : 「最近中國報紙等登載『日本政府想占據台灣近傍中國所屬島嶼』的傳聞,猜疑我國 : ,瀕瀕催促中國政府注意此事,此際建設國標等措施若遽而公然採行,必遭中國疑惑 : ,目前只宜先作實地勘查,對港灣之形狀及土地物產開拓可能之有無作詳細報告,至 : 於建設國標,著手開拓等事,宜讓他日另覓機會...此次勘查之事,在官報及報紙 : 上,均不可登載。」 :  這段文字,清楚的說明日本瞭解清代中國對於日本想占據「台灣近傍中國所屬島嶼 : 」的疑惑,這也正可用以推翻日本往後以無主地先占的主張,因為先占的對象必須是 : 無主地。也可用以證明,日本人瞭解釣魚台列嶼在清代中國領域中,附屬於台灣此一 : 事實,這件事對我國主張釣魚台列嶼之領有權,是非常重要的。「此次勘查之事,在 : 官報及報紙上,均不可登載。」這段文字則說明,日本所行的並非國際法上的公然占 : 有,而是秘謀進行;這在國際法上,並不生領土先占取得的效果。 : 4.緩議階段   :  一八八五年十一月,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就建設國標之事向山縣有朋質疑: : 「該島建設國標之事,正如以前之報告,並非與清國沒有關係,萬一兩國情況不對, : 則難以善後,此事當如何處理,請惠予指示。」 :  經此質疑,日本內務卿與外務卿,暫時停止了將釣魚台列嶼併入日本國土的企圖。 : 古賀氏的申請開發案,因此未被准許。 : 5.重提案階段   :  西元一八九0年元月,新任沖繩縣知事丸岡莞爾,重新向內務大臣建議將釣魚台列 : 嶼劃歸琉球八重山郡管轄: : 「關於轄下八重山群島內,接近石垣島的無人島釣魚島外二島之事。...由於八重 : 山公所簽報,基於水產取締之必要,想將之定為管轄區域。因此,想乘此際將之定為 : 八重山公所管轄,此點請指示。」 :  西元一八八五年以來,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企圖,不能說不積極,但是礙於當時日 : 本的國力,所以一直都是秘密進行。因為,西元一八八四年,日本曾在朝鮮發動甲申 : 事變,但是為清代中國所敗。 : (二)甲午戰爭與馬關條約 :  西元一八九四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企圖,始終停留在調查、謀議階段。但 : 是,到了這年七月,日本在朝鮮牙山灣偷襲中國運兵船高陞號,開始了甲午戰爭。戰 : 爭開始後不久,日本大勝,中國大敗,中日情勢至此大變。 :  同年十二月中旬,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再度提出「至久場島魚釣島建設管轄標杭」 : 。為此,次年元月日本內閣會議作成下述決議: : 「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之西北,稱為久場島魚釣島的無人島事。近來至 : 該無人島嘗試漁業者有之,為取締之必要,承認同島為沖繩縣所轄,因此建設標杭之 : 事,當如同縣知事簽報,給以許可。本件別無障礙,應當如議。」 :  伊藤博文內閣所謂的「別無障礙」,指的當然是甲午戰爭的勝利。但是,此種戰爭 : 期間占領相對國領土的行為,仍有待戰後雙方的和平條約給予確定,否則僅是片面的 : 侵略行為,當事國間仍會有爭議。關於這點,日本依照戰後的馬關條約,獲得圓滿解 : 決(因釣魚台列嶼附屬於台灣)。事實上,這可以從馬關條約後,日本遲遲未至釣魚 : 台列嶼設置標杭或國標,而遲至一九六九年,美國託管末期,才匆忙設置乙事,即可 : 知曉。 : (三)二次大戰後的釣魚台列嶼 :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代表於東京灣內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簽定降書,約 : 定「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的條款」。依據波茨坦宣言第八項:「開羅宣言之條款,應 : 予履行。且日本之主權應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我們所決定之諸小 : 島。」亦即按開羅宣言:「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 : 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 : 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  另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第二條b項特別約定:「日 : 本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和請求權。」這些文字是否足以說明 : 日本因喪失對台灣的主權,也喪失了附屬於台灣的釣魚台列嶼的權利?其關鍵在於日 : 本取得釣魚台列嶼時,釣魚台列 : 嶼是否為無主地?如果當初釣魚台列嶼為無主地,則日本取得釣魚台主權並不在上述 : 宣言剝奪之列,如果釣魚台非無主地,而是甲午戰爭後,依馬關條約,隨同台灣割讓 : 與日本,則日本即喪失對於釣魚台列嶼的一切權利。為此,戰後日本在國際法的理論 : 根據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不論日本如何扭曲歷史,事實只有一個。 : (四)戰後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主張 :  一九六九年以後,日本為了取得釣魚台列嶼,極力劃清該列嶼與馬關條約之關係, : 而主張無主地先佔(Occupation)取得的理論。一九七二年三月八日,日本外務省以「 : 關於尖閣諸島的領有權問題」,正式發表如下的官方主張: : 「釣魚台列嶼(尖閣諸島)是日本明治十八年以後,以透過沖繩當局等方法,並經再 : 三實地調查,慎重確認該地不單是無人島,而且也無清國統治所及的跡象,然後內 : 閣才在明治廿八年一月十四日決議於該地建設標杭,正式編入我國領土。 : 自此以來,該群島在歷史上始終是構成我國領土西南諸島之一部份,而不是包含在 : 基於明治廿八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得自於清國割讓的台灣及澎湖群島者。 : 因此,在舊金山和約中,尖閣諸島並非包含在基於該和約第二條之規定,為我國所 : 放棄之領土者。而是基於該和約第三條之規定,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份,置於美國 : 託管的施政下,為包含於根據去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日美間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 : 島的協定,將施政權歸還於我國者。以上的事實,顯示出釣魚台列嶼作為我國領土 : 的地位是極為明白的。 : 再者,基於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規定,該群島被含蓋於美國託管的地域下,對於此 : 一事實中國從未表示任何異議,因此可以明白中國並不認為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一 : 部份。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到一九七0年後半開 : 發東海大陸礁層石油的行動表面化之後,才開始提出釣魚台列嶼的領有問題。 : 又,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來所舉的歷史的、地理的,乃至於地質 : 的根據諸點,在國際法上無論任何一點,對於中國的釣魚台列嶼領有權主張,都不 : 能說是充分有效的論據。」 :  日本官方極力否認從明代中國以來,數百年間,中國與釣魚台列嶼之間的歷史關 : 係,卻輕易的以古賀氏的「發現」,作為事後先占的根據,誠難以令人信服。另外 : ,日本極力的劃清釣魚台列嶼與甲午戰爭及其後的馬關條約之關係,其用心在排除 : 台灣取得釣魚台列嶼,這是極易瞭解的ꄊ: 因此,關於釣魚台列嶼,我方必須堅持二次大戰結束以前,日本之所以取得釣魚台 : 列嶼,乃基於馬關條約;二次大戰結束以後,日本因為舊金山合約而失去該列嶼之 : 權利。至於我國政府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無極力反對日本佔有釣魚台列嶼,甚或 : 琉球群島,國際上有明白記載,不容日 : 本單方否認。至於美國戰後託管琉球群島,為何將釣魚台列嶼劃入託管範圍一事, : 主要起因為美國當初占領琉球時,係依照日本琉球管轄圖實施占領;日本戰前將釣 : 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管轄,僅是其內政行為,美國開始對此並無法瞭解。經我國提出 : 說明後,美國再三表示不涉入主權爭議,因此主張一九七二年所交予日本者,僅是 : 釣魚台列嶼之行政管理權。當然,日本將釣魚台列嶼劃入何處行政區管轄,僅是其 : 內政行為,並不影響戰後我國權利之主張。 : 五、台灣與釣魚台列嶼之關係 :  從地質上看,釣魚台列嶼是新第三世紀岩層被火山噴出貫穿後形成的幼年島嶼, : 與台灣北部沿海離島花瓶嶼、棉花嶼及彭佳嶼一樣,都是觀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 : 脈延伸入海後突出部份,各島多為隆起的珊瑚礁所圍繞。釣魚台列嶼正位於「台灣 : -道褶皺帶」之上,恰好在東海大陸礁層之邊緣。西面是沉積物豊厚的台灣海盆, : 東面則隔沖繩海槽與先島群島相望。 :  從歷史上看,釣魚台列嶼從明代中國起,一直被認為是附屬於台灣的小島,例如 : :明朝嘉靖年間出版的「日本一鑑」一書中,明文指出「釣魚嶼,小東小嶼也」, : 此處所謂的「小東」指的就是台灣,這在書中所附的圖中有明白表示;另外,一八 : 九三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賜予盛宣懷的手諭中,也明白提到 : 「據奏原料藥材采自臺灣海外釣魚臺島」,手喻中不提福建海外、浙江海外,就足 : 以表示在中國人數百年的眼中,釣魚台列嶼是附屬於台灣的島嶼。 :  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後,日本依照馬關條約取得台灣、澎湖群島,同時也取得了 : 棉花嶼、花瓶嶼、彭佳嶼、釣魚台列嶼以及其他附屬於台灣的小島,這些小島自古 : 附屬於台灣,當然無需一一列舉,就已是條約割讓效力所及,這是無庸爭辯的。因 : 此,戰後日本依照舊金山和約,宣布放넊: 棄台灣、澎湖群島的主權,其效力當然及於釣魚台列嶼,而無需將台灣附屬島嶼一 : 一列舉。否則,今天日本是否可以比照釣魚台列嶼,而占領基隆外海至今仍為無人 : 島的棉花嶼、花瓶嶼、彭佳嶼呢?所以,從歷史發展上看,一八九五年以前,台灣 : 及其附屬島嶼之主權,屬於中國,一八九 : 五年馬關條約以後,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止,日本依據馬關條約,取得台灣及其 : 附屬島嶼之主權;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至今,日本依照舊金山合約,喪失(放棄)台 : 灣、澎湖群島的權利,這當然包含釣嶼台列嶼在內。所以,釣魚台列嶼,目前無疑 : 的是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領土。 : 六、和平談判與兵戎相見之間 : 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爭議,隨著日本右派勢力連續不友善之行為,使我國民間之抗 : 爭運動,也正逐漸加溫中。相對的,我國政府所採和平談判以解決爭端的立場,正 : 不斷被批評為過度的軟弱。二十幾年來,關於釣魚台列嶼之爭議,在日本與中華民 : 國之間,是否真存在有任何談判之空間?如果沒有,政府所謂的和平談判,指的是 : 什麼? :  中華民國與日本斷決正式外交關係以來,二十幾年間兩國從無正式官方往來,我 : 國政府部會首長,那年那月那日曾經親往日本正式會見日本同等級官員?如果沒有 : ,請問涉及兩國領土重大紛爭,如何以和平談判解決?民間的漁業合作,可用以替 : 代解決兩國領土之爭議?可以不談主權,只談漁業權?如此自我矮化,難怪日本不 : 以台灣為談判對象。擱置主權爭議,僅是使日本目前占領釣魚台列嶼的事實,繼續 : 維持現況,而國內漁民權利之損失,以及國格的淪喪,不斷擴大而已。 :  目前,有些人認為:我們無求於日本,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反而可以減少顧忌 : 。因為,根本不必擔心兩國關係會因此惡化,導致斷交、降低外交層級等情事發生 : ;相反的,如果因為釣魚台列嶼,使兩國發生嚴重衝突,反而可以迫使日本與我國 : 發生直接正式的外交接觸。日前,美國紐約時報評論認為,當事國如發生衝突,日 : 本動用海軍的可能性很低,因為用武力,在日本國內是很敏感的問題。 :  依據日本戰後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誠實希求以正義與秩序為基本之國 : 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之戰爭,以及以武力威嚇或行使威力,做為解決國際 : 紛爭之手段。為達成前項目的,陸海空軍及其它戰力,不予保持,國家交戰權,不 : 予承認。」做為二次世界大戰的禍首,ꐊ: 自痛悔頒行的戰後日本憲法,明文放棄陸海空戰力,甚至不承認國家擁有交戰權。 : 難道日本可以為主權仍有爭議的領土,而違背國家憲法發生戰端?時至今日,世界 : 上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因此,如我派兵前往釣魚台列嶼 : 護漁,並不構成日本因自衛而動武的理由。 :  也有人認為中共的反應,應是目前政府最為謹慎評估的因素。國人擔憂的不是中 : 共的干擾,而是中共的助力。擔心因為中共的協助,而造成國際上一個中國的印象 : ,以致反而使台灣在國際上的生存空間,一夕惡化,正所謂「救死猶不暇,何暇治 : 禮樂」。中共將來發展如何,目前很難預料,所以還是謹慎因應比較好。 : 七、結語 :  從歷史證據、國際法理論都可以證明,戰後日本對於釣魚台列嶼不能主張任何權 : 利。目前,日本所憑藉的只是實力。我們所憑藉的,則是充足的證據--理。但是 : ,領土爭議的解決,很難以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尤其面對的是日本這樣野心勃勃 : 的國家。只有採取強硬的手段,才能迫使對方走上談判桌。我們並不必擔心,在國 : 際上留下窮兵黷武的印象,因為我們面對的是發動二次世界大戰的禍首,我們堅決 : 的勇氣,應該可以換來一些鼓勵的掌聲。 --   若是愛還深刻地存在,稍為激烈一點的前戲不但不會引起反感,還常常是親密關係 裡被期待的體貼;然而,一旦愛已成往事,「妳所感受到的,也許就只是妳的身體和他 的身體之間,極不快樂的碰撞吧」;她思索著朋友的話,心想,如果每次做愛,她感受 到的,都只是惡意的、充滿剝削感的互動,那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心已然陌生、甚至憎 怨。 <帝國主義之下殖民國與被殖民國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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