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看板NTPU-MLAW作者 (飛車公爵)時間16年前 (2008/03/09 18: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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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時間: Fri Mar 7 23:23:19 2008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時間: Fri Mar 7 23:10:36 2008 醫療行為除罪化 醫療糾紛大多是死於猝死,根本就是因為不可抗力的「事變,」所引起,既非過失,更不是故 意。但「醫療糾紛」這個名辭常給一般人先入為主以為「醫師又作了什麼烏龍事,惹出什麼 糾紛」 (病人怎麼可能惹事?),加上一般人都有同情弱者,認定醫師大多為富不仁,一聽到醫 療糾紛,我們醫師就先行理虧三分了。中共在1987 年6 月29 即由國務院發布「醫療事故處 理辦法」,開宗明意第一條就說「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護人員合法權益,維 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準此,個人以為用「醫療事故」這個名辭,,來處理醫 療上的許多意外「事變」對我們醫師來說比較公平。 [學者的看法] 廢除「醫療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支持我們醫界的法界學者不多,只有蔡墩銘教授 認為在醫師專科制度完善及醫師自律自重情況下可以考慮,其他如林山田教授、陳春山教授 都不贊成, 但都要求司法界應以嚴謹的態度從事醫療過失行為的認定,絕不可僅以醫師在醫 療行為中已有「客觀注意義務」的違背,而對病患的死傷結果是否為「客觀上可預見」,或 「客觀上可避免」的問題,未詳加調查,即輕率肯定刑法過失行為之成立(林山田法制論集) 。 可悲的是遠的是「票據法」修正後,開空頭支票都不為罪了,近的是聽說証帣交易丙種金主 融資已在財團推動立法下就要除罪合法化了。醫療事故關不關醫師不過是醫師個人芝麻小 事,大部份立委處理國家大事都不來及了,法界學者也都以為事不關己,財團更是無關痛癢, 全國不過二萬七千名醫師,誰管這些弱勢團體成員的關不關的小問題?只有我們自己要在乎, 要自力救濟! [檢察官的看法] 檢察官的意見, 認為除非死者是「非病死」或者也許有謀殺的可能,才需親自出馬相驗, 才可能開偵查庭;通常只要醫院出具死亡診斷書,家屬也不要去向警察局報或按鈴申訴,檢察 官日理萬機呷飽太閒多管閒事?我這位有醫療知識的檢察官同學還說,何況偵查後知道是醫 療事故,未必一定會起訴醫師呢,他還抱怨在美國,車禍死亡只要警察行政相驗, 蓋個章就好 了可也,在台灣每個案例都還要檢察官親自出馬,太麻煩了。 準此只要急救死者的大醫院醫師不必怕開死亡診斷書,事情就單純了,診所轉診也不可 等到患者斷了氣才送走,至少要打強心針維持心跳及人工呼吸, 一息尚存就快親自護送轉出; 大醫院後續急救就算治療,但至少要多急救一、二個小時,最好也讓轉診醫師參與急救,最後 才宣佈死亡。大醫院既然急救過,也明知道是病死,為什麼有的醫師還會怕擔當,不敢開具死 亡診斷書?只要開了死亡証明,病家就不需要去向檢察官報案, 否則無法埋葬。一旦報了案 病家想不告訴,檢察官職務所在,不辦還真不行呢!而檢察官調查偵查起來,連大醫院急診醫 師也要三番兩次作証出庭,反而更麻煩。所以只要大醫院合作開具死亡診斷書,轉診的醫師 再多安撫一下病家,趕快請仲裁人出面仲裁賠償結案,速戰速決;檢察官沒事怎會去一家一急 診處找醫療過失致死的醫師起訴? [犯罪理論上的個人看法] 從犯罪理論上來看,目前講犯罪三階論,即「構成要件相當性」,「違法性」,「罪責性」。 業務過失致死在前二階都一定成立,只有在罪責上可以用「錯誤理論」來除罪。現代刑法講 罪責,逐漸著重主觀動機及犯意,像優生保健醫師對未成年女子人工流產而無監護人簽名是 成立墮胎罪,但若有密醫騙說有懷孕而對未懷孕之女子,著手實行墮胎行為,因屬「客體不能」 (沒有胎可墮),只成立「墮胎罪不能犯」,罰刑上反而非減即免,太不公平了,所以應依英美 法的判決觀念,該密醫主觀上有墮胎犯意,就應該要成立犯墮胎罪才合情合理。所以配合這 種「主觀犯意重於客觀結果」的犯罪理論趨勢,個人相信醫師主觀上只是要濟世救人,客觀 上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理論上是可以成立「醫療事故的除罪化」的,只是個人學問不夠,還 有待日後研究研究。 [醫療糾紛的解決之道—仲裁與保險] 仲裁的好處是事故後當事人各選一仲裁人, 三個月內解決;仲裁可以略為不公平的偏向病家, 而由保險合作社來支付賠償金。這絕對是醫療紛的最終解決之道,以後有機會再為文詳述。 最後要再三強調的是醫療糾紛應更名為「醫療事故」,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抗力的事變, 既非過失,更不是故意,而自犯罪學主觀上無犯意的立場,斷無對醫師訴之刑法,處之以自由 刑的道理;但我們仍需戒慎恐懼的是,檢察官要主動起訴偵訊,法官要動用醫療刑法的對象是 傳聞中某些試管嬰兒包生弊案(狸貓換太子案),急性骨盆腔炎症常規當作子宮外孕開刀或生 理性濾泡瘤騙患者開刀者的不當醫療行為。只要有生之日,有一名患者或任一護士出面檢舉, 不旦醫師身敗名裂, 檢察官若偵訊屬實,馬上會依詐欺重傷害起訴並吊銷醫師執照。至於利 慾薰心嚴重到假安樂死之名協助病家行謀殺患者之實,涉及謀殺不法,這種醫師都有可能被 處以極刑,不再話下。當然我們相信,我們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的會員是不可能會有這種敗 類存在的。 ========== 醫療行為除罪化是全世界的趨勢 連中共都開始符合世界潮流 為啥救人的行為要背上刑事責任? 醫療行為一日不去刑化 醫師就不敢全力醫治病人 也會讓病患有恃無恐的敲詐醫師 如此惡性循環 非全民之福 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是以刑法對待醫療行為 但是台灣的司法卻以報復的心態對付救人的醫師 這是不公平的 台灣一日不改 就一日遠離世界潮流成為笑柄 成為比對岸還要落後的野蠻思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0)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2)

03/07 23:21,
除刑都蠻困難了 何況是除罪... 而且要有人有團體PUSH吧
03/07 23:21

03/07 23:22,
今日不推動,明日必後悔
03/07 23: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

03/07 23:23,
妳說到翻還是有人會跳出來罵啦....您真熱血
03/07 23:23

03/07 23:24,
溝通才是好嗎....醫生的世界也很黑暗
03/07 23:24

03/07 23:24,
法官誤判納稅人一起賠,醫生誤診自己賠
03/07 23:24

03/07 23:26,
隔行如隔山,判定都有一定的要件與原則
03/07 23:26

03/07 23:26,
只有台灣這樣嗎? 我看不是吧
03/07 23:26

03/07 23:27,
仲裁跟保險是醫療糾紛最佳的解決之道,可以贊同。但最
03/07 23:27

03/07 23:27,
以台灣現在的環境除罪化,害到的會是小醫師自己。:p
03/07 23:27

03/07 23:27,
後一段,難以苟同。
03/07 23:27

03/07 23:28,
而且本篇無八卦,轉去醫療版或法律版吧。= =
03/07 23:28

03/07 23:27,
那趕快去競選立委立法吧, 那惜那麼多醫生立委都沒人提這法案
03/07 23:27

03/07 23:28,
因為台灣的政客多是XX系的
03/07 23:28

03/07 23:29,
立法院的公報有提過,但司法體系仍不同意
03/07 23:29

03/07 23:30,
司法體系的思維還是認為這樣會引起民怨,不願面對
03/07 23:30

03/07 23:32,
第一句的定義就有問題了...
03/07 23:32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34)

03/07 23:33,
法律部分不知所云 內容不盡正確
03/07 23:33

03/07 23:34,
去刑化 這點謝的政見裡面有 但是...恩...能不能做到...
03/07 23:34

03/07 23:34,
難是難在修法能不能通過了
03/07 23:34

03/07 23:35,
我怎麼看不懂原PO訴求是什麼? 是因為醫生的行為就不能處罰?
03/07 23:35

03/07 23:36,
醫師救人的醫療行為不能和刑事扯上關係
03/07 23:36

03/07 23:37,
為什麼不能? 很多人的職業都是以救人為目的,有過失依然
03/07 23:37

03/07 23:38,
會被刑法所處罰。。。。
03/07 23:38

03/07 23:39,
所有過失致死的人都嘛沒犯意,那要不要都除罪算了?
03/07 23:39

03/07 23:39,
醫療行為不能和其他行為相提並論
03/07 23:39

03/07 23:39,
所以重點應該是在有過失的醫療行為吧?
03/07 23:39

03/07 23:40,
最近有研討會再討論這個問題 好像在 台大舉辦的樣子
03/07 23:40

03/07 23:40,
醫療行為本身就有風險,不能一蓋而論,因此除罪很合理
03/07 23:40

03/07 23:41,
有研討會那原PO可以去聽啊~或許可以發問題出你的看法
03/07 23:41

03/07 23:41,
哪個行為沒風險? 公車司機過失肇事要不要除罪? 他也沒
03/07 23:41

03/07 23:42,
犯意啊?
03/07 23:42

03/07 23:43,
公車司機的職業是救人嗎????
03/07 23:43

03/07 23:43,
其實我比較接受林山田教授的見解,至於中國的法律。。。
03/07 23:43

03/07 23:44,
對於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的刑事法還是看看就好
03/07 23:44

03/07 23:43,
喔 所以你的論述是醫療行為比較高尚,所以應該除罪?
03/07 23:43

03/07 23:44,
那歐洲美國的你要不要看????
03/07 23:44

03/07 23:44,
醫師也不完全是在救人了,整型醫師在救人
03/07 23:44
還有 90 則推文
03/08 00:17,
第三天胎死,這位友人直至現在仍無子...一輩子恨這醫生
03/08 00:17

03/08 00:17,
你在講什麼啊?
03/08 00:17

03/08 00:18,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03/08 00:18

03/08 00:18,
這叫不叫過失
03/08 00:18

03/08 00:18,
而且我覺得原PO是否有點誤解了 以故意過失來歸責 某種
03/08 00:18

03/08 00:19,
程度來說是在限縮犯罪成立的可能 不然直接以客觀結果的
03/08 00:19

03/08 00:19,
除罪不是不用賠...是不以刑法處理吧...該賠的還是要賠
03/08 00:19

03/08 00:20,
發生來成立犯罪 醫生反而更難去知道行為準則在哪
03/08 00:20

03/08 00:22,
推tiny大 我根本不曉得原po在講什麼東西 一直扯故意
03/08 00:22

03/08 00:23,
其實我覺得原PO有誤解 我覺得原PO所舉的所想的例子
03/08 00:23

03/08 00:23,
基本上這就是過失認定問題而已, 不可能像原po那樣認為
03/08 00:23

03/08 00:24,
幾乎都是無預見可能的情況 根本也不會有犯罪成立的可能
03/08 00:24

03/08 00:24,
醫療行為就可以完全免除過失的責任
03/08 00:24

03/08 00:25,
重點在過失的認定 責任歸屬等等 直接除罪是太超過了
03/08 00:25

03/08 00:26,
如果認定過失不成立, 自然就無罪, 如果認定成立還無罪
03/08 00:26

03/08 00:27,
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事
03/08 00:27

03/08 00:27,
也不盡然啦 不過如果要除罪 得說清楚 到底醫療行為跟
03/08 00:27

03/08 00:28,
其他過失致死行為是哪裡特別 特別到我們完全免除過失責
03/08 00:28

03/08 00:28,
任 原PO說的避免醫生不敢盡力救人坦白講不怎麼有力
03/08 00:28

03/08 00:29,
同意 不過我是不贊成的 好醫生當然有,但是爛醫生也到
03/08 00:29

03/08 00:31,
處都是, 因此過失責任不能完全免除, 才有點保障
03/08 00:31

03/08 00:32,
再說醫療過失與否應該都是醫療專業人員鑑定的吧...
03/08 00:32

03/08 00:32,
原po說的那個是醫生常用的理由 (笑) 大概是想找病人當
03/08 00:32

03/08 00:32,
原PO真的不用擔心法院判自己爽的 到是病人得擔心鑑定的
03/08 00:32

03/08 00:33,
白老鼠試新的療法或藥物吧, 這樣才叫積極盡力咩 lol
03/08 00:33

03/08 00:33,
公正性... 畢竟醫師還可以說你過失認定哪裡有缺失
03/08 00:33

03/08 00:34,
病人我想連鑑定意見上的專有名詞都不懂吧.. 反駁都不能
03/08 00:34

03/08 00:35,
是啊 現行制度下醫療過失本來就是交由其它醫療專業人
03/08 00:35

03/08 00:35,
員鑑定,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原po在講啥,我會這麼有戰意就
03/08 00:35

03/08 00:36,
是因為不爽他在那邊亂講
03/08 00:36

03/08 03:00,
過失就不是故意了,而且有刑事責任就是有罪,你到底在
03/08 03:00

03/08 03:01,
講什麼啊?= =
03/08 03:01

03/08 03:01,
m若你要講這麼大的議題,也該看點書或問一下朋友,發文
03/08 03:01

03/08 03:02,
來丟臉討罵的。= =
03/08 03:02

03/08 03:03,
還要人「過失是沒有刑事責任,不是無罪,請搞清楚」,
03/08 03:03

03/08 03:03,
是你要搞清楚吧!!= =
03/08 03:03

03/08 03:04,
高尚就要除罪,還挾持著若不除罪醫生就不會盡力。
03/08 03:04

03/08 03:04,
你真的是部定講師嗎?拜託別誤人子弟了謝謝!
03/08 03:04

03/09 00:13,
煩死了 不要一直轉過來戰 去死
03/09 0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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