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新生

看板NTPU-LCLS91作者 (我要賺錢!!)時間22年前 (2003/08/09 23:4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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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dar (^^)》之銘言: : 不要在搞笑了 好嗎 XD : 不要開學時 沒有學弟妹 那你就是公敵了 XD 這.......大法官你是在說誰阿? 不會是............我 的熊同學吧 這樣我就要替牠說話了 牠也不過就愛毀謗我,說一些大家聽不懂的話,跟把我濫到家的刑總硬說的很強而以 應該不會這麼嚴重吧 這是備用版ㄟ 拿來灌灌水,騙騙p幣,不為過吧 再加上牠也有說出建議來阿,(雖然不一定對,學弟的未來學姊一定會很恨牠帶壞她學弟) 也符合主題阿 而且就算你是大法官,也不能剝奪牠有學妹的"系賦人權"啊,這是法學系給牠核心基本權ㄟ 就算你要宣告違憲也不行阿,這可是連"陳慈羊"最新力作"法學系權基礎理論1~3"中也說很 清楚的啊!那是每個法學系大二生都有的不可剝奪的基本權,這是最....最...核心的基本權ㄟ 雖然"愛鵝"說:"我不相信有系賦人權",但基於我憲法沒被當的立場,來說一句公道話, 法儒"鱸梭"曾說:"因為放棄"有學(弟)妹",便是放棄做"法學系大二生",便是放棄做法學系 大二生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我放棄這一個核心基本權,那我連大二生都做不了啊~更何況我 身為一個有理想 有抱負 願意死守系賦人權的法學系好學生,我一定要對你提出嚴重的 抗議啊~~~~~ 嗯........天氣太熱,外加我睡不著,所以在這胡言亂語說一些冷笑話,我會反省的,不過賺 錢的本質不變,呃....所以你還是不能d這一篇,也不能把我浸水桶,不然我就發動所有id來 鬧版,懂了吧? 哼哼 不過有人來鬧總比沒水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68.122

推 211.74.64.169 08/10, , 1F
這真是 太搞笑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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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216.173.99 08/10, , 2F
現在流行說放屁 來 跟我說 放~屁~
推 61.216.173.99 08/10, 2F

推 218.187.17.148 08/10, , 3F
四弟叫我要挺他 所以我就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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