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情報] 新的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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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ck750922 (恰克大) 看板: San-Ying
標題: Re: [情報] 新的交通規則?
時間: Fri Aug 21 11:25:29 2009
※ 引述《bfjky (小之)》之銘言: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事實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剛收到鄰長的通知..(二橋這)
: 說是8月20號新的交通法規上路(汽機車)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 1.紅燈右轉3次馬上吊銷駕照
第 63 條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 2.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處以900元罰金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3.紅燈右轉5400元
第 53 條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4.行人走路未靠右邊600元
無明文規定
: 5.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6.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您開到80則 6000+(80-60)*100元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 7.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第 31 條 (本來就有規定)
汽車行駛於 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罰鍰
: 8.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至3000元
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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