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合作社法作業

看板NTPU-COECO94作者 (彭)時間17年前 (2006/10/26 12:18),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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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vj05 (大頭)》之銘言: : 台灣儲蓄互助社自一九六八年財政部明令暫准試辦至一九九七年「中華民國儲蓄互助社法」正式通過之前,各單位社由於在法律上並無「法人」之資格,經營上出現一此困境,如:一、由於無法律根據,常被誤為「地下錢莊」。二、一般金融機構不接受單位社開戶存款。三、單位社如欲置눺 因無法人資格,無法登記在單位社名下,只能透過類似「信託」方式,登記在社長或社指定之「自然人」名下。四、單位社專職人員,無法以社名義參加勞健保,徒增困擾。五、有辦理抵押貸款之單位社,該抵押權須設定在協會名下。六、催收逾期放款、訴追瀆職幹部等其他單位社為保: 障權益而必須為法律行為時,法院會認為單位社非「法人」,依法不享有權利能力,無從為「訴訟主體」。 你是在這找的嗎 http://web.ntpu.edu.tw/~jason/200/credit.htm 好像不太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9.90 ※ 編輯: andypeng 來自: 220.134.239.90 (10/26 12:25)

10/26 13:00, , 1F
驚!到底是什麼情形? 我已經抄完一整份了耶= =
10/26 13:00, 1F

10/26 16:20, , 2F
蔡健雄的我有看過,可是沒有詳述,所以才找到我PO的那一篇
10/26 16:20, 2F

10/26 16:22, , 3F
而且蔡健雄那一篇只是介紹儲互社而已
10/26 16:22, 3F

10/26 16:23, , 4F
應該只要寫發生啥問題就OK了吧,不用全抄
10/26 16:23, 4F

10/26 18:06, , 5F
勞訂立嘛咖匝共! 我抄的很辛苦耶...
10/26 18:06, 5F

10/26 23:34, , 6F
多抄多健康
10/26 23:34, 6F
文章代碼(AID): #15G3R-DQ (NTPU-COECO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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