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100學年度大專盃橋藝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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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acada (出口) 看板: BridgeClub
標題: [情報] 100學年度大專盃橋藝錦標賽
時間: Sat Jul 23 09:37:11 2011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一百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橋藝
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
神並響應政府倡導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中正大學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至10月2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 致遠樓(進大門口即左轉)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參加
十、參賽資格:限各校領有正式學籍且於比賽期間仍具該校學生身份之學生(不含選讀生
、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須同校組隊,不可跨校組隊,採團體報名,
每校報名上限為兩隊。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若以郵寄方式則
以郵戳為憑。
(二)連絡人:國立中正大學數學系 余文卿教授
E-mail: minking@math.ccu.edu.tw
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電話:05-2720411 ~ 66124
(三)人數:每隊可報2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領隊或出賽隊員兼
任)。
(四)手續:填妥報名表,加蓋學校戳章(郵寄報名者),以掛號郵寄報名或E-mail報名
。凡報名後擬修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臺幣壹仟元外另須繳交保證金伍佰元整,於比賽報到時繳
納。如有棄權二場(含)以上隊伍,主辦單位得沒收保證金,參與全程
之隊伍則於閉幕典禮後歸還其保證金。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
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
法為該賽員加保。
(七)住宿及交通:由各隊自理,大會將提供優惠特約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辦法:
(一)四人隊制賽,採用 2007 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
助規則。
(二)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17隊以上時,採用選擇循環賽;9至16 隊則分兩
組進行循環賽【同校派出兩隊者將安排在不同組】,取各組前二名晉入交叉決賽(
採帶分制),其餘隊伍進入副盃賽;8隊以下則採用單循環賽。
(三)副盃賽以 SWISS 方式進行(不帶分)。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13:00 至 13:25。
(二)會議中,只限領隊或隊長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或隊長,則不得
對各相關問題提出議議。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比賽抽籤:
(一)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領隊會議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六、獎盃:
(一)正盃:隊數在十七隊(含)以上時取前六名;九至十六隊時取前四名;
八隊以下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獎品陸份,冠軍隊另頒
個人獎盃六座。
(二)副盃: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七、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之審核單位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
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請
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
十八、競賽規定事項:
(一)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2:30 至 13:00。
(二)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3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10月2日(星期日)17:00。
(四)各校請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將校旗貳面交給現場工作人
員,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五)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學生證與身分證,方可上場比賽。
(六)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止
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七)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八)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
理)。
(九)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
議。
(十)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
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十九、上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
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三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對裁判之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一律不得上訴。
(五)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慮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予接受。
二十、附註:
(一)各隊除承辦單位提供之限量餐飲點心外,其餘費用自理。
(二)本競賽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
1.國道一:(南下)由大林交流道(45)下,往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駛約20
分鐘,於縣道106時左轉,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北上)由嘉義交流道(46)下,
往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駛約20分鐘,轉入縣道106,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
。
2.國道三:(南下)由梅山交流道下,接162縣道至大林外環道往慈濟醫院方向,
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達。(北上)由竹崎交流道下,
沿縣道166往民雄方向行駛,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可
抵達。
(四)國立中正大學各項資訊http://ccuweb.ccu.edu.tw/gis/browserMap.php
(五)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http://tw.myblog.yahoo.com/jiayihbridge-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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