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100學年度大專盃橋藝錦標賽

看板NTNU_bridge作者 (丹丹)時間13年前 (2011/07/23 11:0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BridgeClub 看板 #1EAYNAkX ] 作者: abacada (出口) 看板: BridgeClub 標題: [情報] 100學年度大專盃橋藝錦標賽 時間: Sat Jul 23 09:37:11 2011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一百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橋藝 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 神並響應政府倡導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中正大學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至10月2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 致遠樓(進大門口即左轉)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參加 十、參賽資格:限各校領有正式學籍且於比賽期間仍具該校學生身份之學生(不含選讀生 、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須同校組隊,不可跨校組隊,採團體報名, 每校報名上限為兩隊。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若以郵寄方式則 以郵戳為憑。 (二)連絡人:國立中正大學數學系 余文卿教授 E-mail: minking@math.ccu.edu.tw 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電話:05-2720411 ~ 66124 (三)人數:每隊可報2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領隊或出賽隊員兼 任)。 (四)手續:填妥報名表,加蓋學校戳章(郵寄報名者),以掛號郵寄報名或E-mail報名 。凡報名後擬修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臺幣壹仟元外另須繳交保證金伍佰元整,於比賽報到時繳 納。如有棄權二場(含)以上隊伍,主辦單位得沒收保證金,參與全程 之隊伍則於閉幕典禮後歸還其保證金。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 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 法為該賽員加保。 (七)住宿及交通:由各隊自理,大會將提供優惠特約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辦法: (一)四人隊制賽,採用 2007 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 助規則。 (二)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17隊以上時,採用選擇循環賽;9至16 隊則分兩 組進行循環賽【同校派出兩隊者將安排在不同組】,取各組前二名晉入交叉決賽( 採帶分制),其餘隊伍進入副盃賽;8隊以下則採用單循環賽。 (三)副盃賽以 SWISS 方式進行(不帶分)。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13:00 至 13:25。 (二)會議中,只限領隊或隊長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或隊長,則不得 對各相關問題提出議議。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比賽抽籤: (一)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領隊會議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六、獎盃: (一)正盃:隊數在十七隊(含)以上時取前六名;九至十六隊時取前四名; 八隊以下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獎品陸份,冠軍隊另頒 個人獎盃六座。 (二)副盃: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七、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之審核單位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 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請 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 十八、競賽規定事項: (一)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2:30 至 13:00。 (二)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3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10月2日(星期日)17:00。 (四)各校請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將校旗貳面交給現場工作人 員,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五)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學生證與身分證,方可上場比賽。 (六)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止 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七)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八)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 理)。 (九)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 議。 (十)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 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十九、上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 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三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對裁判之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一律不得上訴。 (五)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慮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予接受。 二十、附註: (一)各隊除承辦單位提供之限量餐飲點心外,其餘費用自理。 (二)本競賽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 1.國道一:(南下)由大林交流道(45)下,往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駛約20 分鐘,於縣道106時左轉,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北上)由嘉義交流道(46)下, 往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駛約20分鐘,轉入縣道106,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 。 2.國道三:(南下)由梅山交流道下,接162縣道至大林外環道往慈濟醫院方向, 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達。(北上)由竹崎交流道下, 沿縣道166往民雄方向行駛,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可 抵達。 (四)國立中正大學各項資訊http://ccuweb.ccu.edu.tw/gis/browserMap.php (五)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http://tw.myblog.yahoo.com/jiayihbridge-spor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6.175

07/23 11:01,
借轉~
07/23 1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8.68

09/04 07:48, , 1F
推~
09/04 07:48, 1F
文章代碼(AID): #1EAZcN6g (NTNU_bridge)
文章代碼(AID): #1EAZcN6g (NTNU_bri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