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六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看板NTNU_bridge作者 (皮卡丘)時間16年前 (2007/11/22 00:5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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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六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高全國大專院校橋藝水準,提倡橋藝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同學情感交流,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四、承辦學校:國立台灣大學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橋藝協會、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工橋藝分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7 日 (星期五) 至 12 月 9 日 (星期日) 共三天。 七、比賽地點:南投縣埔里國中(埔里鎮西安路一段193號, Tel: 049-2982055)。(以下簡稱賽場) 八、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九、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進休學士班(夜間部)或研究院 (所) 學生,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 (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 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比賽分組: (一)1. 錦標組(每校限報一隊) 2. 雙人賽(每校不限對數,不開放跨校組對) (二)錦標組各隊至少要有四人出席閉幕典禮,否則沒收保證金。 十一、報名方法: (一) 日 期:即日起至 96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五) 前。 (郵寄以郵戳為憑)(編按:大專体總已收到台大正式發函並無異議,部份修改1.報名直接向劉老師電話或傳真即可,時間急迫,延長至12/3日截止) (二) 地 點: 台大海研所 劉純琪先生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電 話:02-33661613 傳 真:02-23626092 e-mail:ocean-l-iontu@yahoo.com.tw) 台北市國際橋藝中心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17巷7號B1,02-27724583 02-27724510 02-27714493) (三) 人 數:錦標組每隊可報隊員 4-6 人。 (四) 手 續:按大會所寄發之報名表填寫,加蓋體育室戳章 (郵寄及傳真報名者)以掛號郵寄、傳真或e-mail報名,隊員於報名時均需繳驗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抽籤前提出,並加蓋體育室戳章。 (五) 競賽代辦費:錦標賽每隊2000元,雙人賽每對200元。錦標賽另收保證金1000元,於賽後退回。 (六) 保 險:凡報名選手、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皆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二、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1997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二) 比賽制度: 錦標組:視參加隊數安排賽程,初賽分組循環或瑞士制,決賽單淘汰。 雙人賽:12/8日上午8:30~12:00。 十三、比賽抽籤: (一) 訂於 96 年 12 月 7 日 (星期五) 13:00於賽場舉行。 (不另行通知) (二) 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三) 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或添加賽員。 十四、領隊會議: (一) 訂於 96 年 12 月 7 日 (星期五) 13:00於賽場舉行。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如對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 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五)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3:15於賽場舉行,請各參賽單位穿著整齊服裝準時參加。 (二) 閉幕典禮:中華民國96年12月9日(星期日)下午17:00於賽場舉行。 (三) 各單位請於96年10月30日(星期五)以前將校旗兩面郵寄台大海洋所劉純琪先生收,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四) 參賽隊員請於賽前自行備妥制度卡,且須攜帶學生證件,方可下場比賽。 (五) 參賽賽員請穿著整齊一致的服裝,且不得著拖 (涼) 鞋或奇裝異服,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六) 未經報名之賽員不得出場比賽。 (七) 賽員應提前10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 (逾時十分鐘,由裁判員判定取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 (八) 賽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九) 賽員出賽時應攜帶學生證即可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准出賽。如選手證遺失請儘速至服務櫃檯辦理補證手續。 (十)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十六、獎勵: (一) 錦標組取優勝團體之原則如下: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以上時取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並依橋藝協會最新正點辦法給予一級紅點。 (二) 優勝隊伍由大會各贈獎盃乙座。 (三) 雙人賽前四名頒發錦旗跟獎品 十七、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賽員身份不符事實的證明發生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三)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賽員或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 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一年。 十八、申訴: (一) 凡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賽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事後提出不予接受,並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四) 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凡嘉義(含)以南及新竹(含)以北隊伍參加錦標賽賽事,每隊補助 800 元。 二十、制度使用 本比賽對於制度的限制,比照世界大學錦標賽的相關規定,Highly Unusual Method(HUM)、Brown Sticker 皆禁止使用,相關定義請參考WBF規定:http://www.worldbridge.org/departments/systems/policy.asp 錦標賽各對請在比賽前一週寄至大會存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70.95

11/22 13:08, , 1F
恩 是代表我又要開始忙了嗎
11/22 13:08, 1F

11/22 23:45, , 2F
在南投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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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7:11, , 3F
在南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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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26, , 4F
據說是跟教育盃一併舉辦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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