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蓄意違背約定

看板NTNU_bridge作者 (薇楷的爸)時間19年前 (2006/08/04 06: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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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pRp (影子。你是影子。)》之銘言: : 是合法的嗎? : 假設事前有完整的制度 : 比賽時對手可以看到完整的一套制度 : 而某個特約 : A B都記得 : A在不該使用特約時 蓄意使用此特約 : 而B解釋無誤 : 請問老師,這樣是合法的嗎? : 那會不會和之前遇到的「特約不允許被拿來一詐三」有所衝突? : 還是其實沒這個約定? 相信你有看到 BTU 上的那篇文章。 橋規上說的是:如果你和你的同伴有完整的約定(所以同伴解釋正確), 但只有你知道你破壞了這個約定,同伴並不曉得你違反了約定, 同伴以後的行動完全是根據你們原本的約定,那麼這樣的「詐叫」是橋規中允許的。 但是如果你的同伴發現你有一定比例的情況會作如此詐叫,則必須向敵方說明。 所以通常在裁判或上訴委員會面前,比較困難的是舉證你們原本的約定是如此如此, 而你同伴又是如何地不知道你會這樣搞(例如你們幾年才一起打一次牌)。 這和這個叫品是不是特約沒有關係。橋規中並沒有特別指出不可以以特約詐叫。 : 打個比方 我打弱無王 : 開1N之後被Pass : 同伴這時候持3424的爛點牌 提早落跑2H(約定是5張) : 請問這樣有衝突嗎? : 還是這例子舉得不好 因為2H是自然? : 謝謝老師指導 如果同伴常常(約15%,比如說) 4 張就出來跑,那麼就應該向敵方提示上開可能性。 P.S. MHO = Middle-Hand Opponent. 自己想,他是誰? (cf. LHO, RH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40.53

08/04 22:10, , 1F
感恩~~~
08/04 22:1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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