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別問了就快來連署]反對壟斷台客商標權

看板NTNUMasCom94作者 (喜歡扭曲的快感)時間17年前 (2007/08/18 16: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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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拉票來的... 同~~學~~~~~ 你知道嗎 (激動 學蔡頭貌) 你知道嗎 ! 中子創新把台客登記為專利商標是多麼嚴重的事態! 文化商標化私有簡直化是可恥又可怕的事!! 事實上小妹我跟這個團體也即將算命運共同體了 未來會一起搞連署 座談會 讓後有寫過台客相關論述的會放在這個網頁讓大家free download 何東洪老師昨天來信說到 想不到「台客已死」,我們又讓他「借屍還魂」,the second life of Taike rock! 按照中子"合法"登記的商品名稱--"各種書刊編輯" "座談 研習"等等 本人算是有侵犯到他們 "權益"了 你知道嗎(激動 翹食指~~)請大家有空的時候要去簽個到 吼哇拜託一咧~ 以下附上中子登記的相關台客娛樂商標名稱, 以及簡妙如老師的文章 ***** 「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商標權之商品名稱 資料來源: http://203.69.69.28/TIPO_DR/BasicIPO.html 英屬維爾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的「台客」商品類別整理: 各種書刊之編輯、電腦動畫之製作、電腦動畫之設計、電腦繪圖、電腦程式設計、 電玩軟體設計、電腦軟體設計、電腦軟體更新、電腦軟體維護、電腦軟體租賃 、電腦軟體設計諮詢顧問、電腦系統分析、電腦系統設計、電腦軟體安裝、電腦程式複 製、電腦程式規劃、電腦硬體租賃、電腦資料處理、電腦資料復原、影像數位化處理、 由實體文件資料轉換成電子文件、電子程式及資料之資料轉換(非實體性轉換)、 網路伺服空間出租、藉由全球電腦網路提供廣泛領域之資訊服務、網站規劃建置、 提供網址之登記、提供網域名稱之註冊、代辦網址登記之申請、網路認證服務、提供 辨識通訊網路使用者身分之服務、提供網路交易及電子公文與資料傳檔業務之電子認證 服務、網路網頁設計、主持電腦網頁、為他人製作或維護網頁、各種男女服裝之設計、 包裝設計、圖像藝術設計、平面圖案設計、視聽器材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 各種書刊、雜誌、文獻等之出版、查詢、訂閱、翻譯;書籍、雜誌之出租、知識或技術 方面之傳授、推廣心智障礙者之特殊親職教育及諮詢、對個人之技能與學術等能力程度 做甄別及檢定、舉辦各種講座、舉辦座談會、舉辦會議、舉辦談論會、舉辦研習會 、職業訓練、舉辦各種親子活動節目、健身訓練、教育資訊、職業輔導(教育或訓 練之諮詢)、就業輔導、影展、錄影節目播映業、視聽歌唱業、休閒娛樂資訊提供、透 過電信或網際網路提供娛樂資訊、藉由電信或網際網路提供手機鈴聲、歌曲、音樂 、圖文、卡拉OK之下載服務、舉辦音樂競賽、舉辦娛樂競賽、影片、唱片 、錄音帶、錄影帶、碟影片、伴唱帶等製作及發行,電台及電視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劇本編寫、改編、錄影帶編輯、音樂錄製、音樂合成、唱片錄音服務、配音製作、晚會籌劃(娛樂)、舉辦頒獎活動、演藝節目製作、標示字幕說明服務、音樂會之籌辦、音樂之演奏 中時]台客搖滾 不能被壟斷(簡妙如) 中國時報 2007.08.18  台客搖滾 不能被壟斷 簡妙如 近期中子創新公司將「台客搖滾」註冊成為其所擁有的商標爭議,引起法律面及音樂文 化創意面的批判。然而中子的聲明卻一再辯解,「台客搖滾」是該公司投入大量資源所 建立的「原創品牌」。甚至自陳「台客原本是帶有貶抑性質的字眼」,經其不斷「提昇 台客在各種創作上的價值」,才使「台客成為一個正向的名詞」。針對這樣的說法,或 可進一步質問,到底誰能創造台客搖滾?而中子創造的又是什麼。 首先,從二○○五年以來,被拱上台客搖滾的代表音樂人,便是在九○年代初的新 台語歌運動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伍佰、豬頭皮等人,以及九○年代後期興起的台灣搖滾樂 團世代,包括濁水溪公社、董事長樂團、五月天,還有眾多在小舞台演出的獨立樂團。 因此,就音樂文化的層面,中子所謂的原創品牌,其實是建立在這許多台灣創作音樂人 近二十年的音樂結晶基礎上,這顯然不是中子公司可一手獨立創造的。 那麼台客搖滾嘉年華,是在販賣這些音樂與精神嗎?恐怕也不是。中子所販賣的「台客 搖滾」(或其所謂的原創性),比較是在於將「台客搖滾」的音樂文化意涵,逐步打造 為可娛樂(或揶揄)、也可消費的特定生活風格認同。更進一步的創意,則是讓音樂節 成為台灣底層文化的奇觀體驗營。請來八家將、電音三太子作為暖場,民眾可以一邊聽 搖滾樂、吃圓環夜市小吃,一邊看電子花車、鋼管女郎秀、布袋戲,甚至聽到演唱〈倒 退嚕〉的傳奇歌手黃克林…等。 正確說來,中子創造的其實只是名為「台客搖滾嘉年華」的活動,而不是「台客搖滾」 。其中所挪用的台灣搖滾與庶民文化,也經過一定的改造與再包裝。比如,這些音樂人 最好能配合演出、更符合刻板印象中的「台客味」,才能更有賣點。像伍佰就得經過一 番掙扎後,自承自己就是台客,要與台式電音天后謝金燕對唱才有話題性;而張震嶽與 McHotdog的「我愛台妺」,則一唱再唱成為台客搖滾意象中的芭樂歌。 其次,自二○○五年以來,中子在報紙藝文版與誠品好讀雜誌,在中產階級文化圈中, 成功地將「台客」反轉為時髦流行的話題。但與其說這是將台客去汙名化,還不如說, 這是將「台客」成功地娛樂化、商品化。在此,並不是要將商業及文化對立起來。而是 要指出,在這種建構下,台客搖滾嘉年華會的內涵與實質的利益分配,不僅與它所 扣連的台灣音樂人無關,更與將台客去汙名化的使命感無關。反而中子所作的,是將過 去各種刻板化的台客意象與音樂予以拼貼,成為一種嘲笑聳、也裝聳的娛樂商品, 用來販賣給中產階級。這樣一個中產階級商品迴圈,實際上與庶民文化 的台客生活圈,也缺乏實質有力的扣連。 所以不論是將「台客」或是將「台客搖滾」註冊,中子公司都明顯是越界犯規了。而這 樣犯規的後果,卻正好會回過頭來傷害其所標舉的「台客搖滾」。一旦「台客搖滾」成 為一個被註冊、壟斷的商標,則不僅音樂創作者將失去以「台客搖滾」為基礎 的創作空間。另一方面,「台客搖滾」也將只能作為一個「死」的品牌,只是讓一 個特定的公司藉此牟利。台客搖滾也永遠無法發展成像「英倫搖滾」(Bripop)那樣的一 個「活」的、「多元的」音樂類型,繼續讓所有的在地音樂創作者參與形塑過程, 讓所有樂迷共同享受。所以,究竟誰能創造台客搖滾呢?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媒改社成員) ※ 引述《wubaisau (喜歡扭曲的快感)》之銘言: : 中子娛樂(就是以前魔岩那掛人開的)把"台客"登記為智產權商標 : 以後用台客二字就得小心了 : 沒錯我在一年前寫了台客相關論文沒有被告厚 還真好佳在耶?! : 原來公共文化財是可以這樣被商人侵占的 : 請大家幫忙連個署 : http://www.bigsound.org/tkrock/ : 感謝! : 當年漢人利用文明的優勢,「合法」侵奪原住民土地,略施小惠把有利資源搞到手... : 中子娛樂喇了幾場同樂會,用智產權這文明玩意侵占草根能量.. : 果真有「智慧」有「財產」!沒心機沒能耐的我們和遠住敏朋友一樣, : 有一天猛然發現身邊貫常吃穿用的一個個被「文明」防堵封印了起來... : 這事除了商人可鄙,智產權更是低級的文明掠奪術! : 啊啊 真想吐.. -- 好久沒有這樣的感覺 牛丸的鮮,加上撒尿蝦的甜味道 比起老鼠班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我的初戀更加的詩情畫意 正可謂是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好詩,好詩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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