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 有沒有泰勞殺狗不用罰的八卦?

看板NTHU_TM96作者 (四季飯店)時間16年前 (2008/04/18 15: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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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tr8g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好奇] 有沒有泰勞殺狗不用罰的八卦? 時間: Fri Apr 18 11:35:42 2008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4304429.shtml 泰勞殺狗不罰 動保網民撻伐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8.04.18 04:13 am 泰勞殺狗違反動物保護法,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作出首例不罰,引來動物救援組織、義 工不滿,在網路大加撻伐,網友揚言「不更動裁罰,將發動一人一信寄給國際動保組織, 抗議台灣政府目無法紀。」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示,身為農政官員考量事情有不同高度,「不罰」裁決 是她深思熟慮的結果,她體會動保義工們的心情,但也請大家諒解。 陳麗玲說,事件曝光後,泰國駐台經貿辦事處非常緊張,當天就找到肇事泰勞,經貿官員 帶著泰勞主動去上電台廣播節目,要泰勞向在台灣其他泰籍勞工廣播,不可以隨意獵殺、 傷害一般動物、野生動物。 經貿官員強調,他們會持續動保宣導,並針對動保條文翻譯成泰文,到有聘用泰勞的工廠 宣導。縣府也馬上發文給行政院勞委會、各國駐台辦事處、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以此 案例提醒大家重視動物保育;農發局強調,以後不論誰觸犯法令都照罰。 旅居美國的JENNY等人寫信向陳麗玲抗議,她表示得知新聞後,「我顧不得在公共場合放 聲大哭,為那隻可憐的刀下狗感到心酸」,JENNY對陳麗玲的回信很反感,尤其文中附註 「泰勞也有小孩妻子,十萬元他要賺多久,還是要體恤一下。」 有網友將這封回信張貼在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上,諸多網友氣炸,網友LUGA批評「 國格滅失」,動保志工黃士真說,台灣人沒有立場批評韓國人吃狗了,網友軍法小兵批評 應做出適合的處分,而非法外施恩,網友筆嘎說,如果因民俗而異吃狗不罰,「下次來個 食人族怎麼辦?」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倪京台說,台灣動物保護法從起草到修法提高罰則,是國 內外動保團體花十多年努力的成果,「我對桃園縣政府不尊重動保法的態度感到遺憾。」 --------------------------(原始事件分隔線)-------------------------------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300862.shtml 泰勞殺狗吃肉 觸法 【聯合晚報╱記者吳佩玲/桃園縣報導】 2008.04.15 03:13 pm 桃園縣蘆竹鄉一名泰籍勞工日前屠狗烹食,遭警方以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懲處;泰籍勞工 辯稱,泰國未禁止殺狗,他不懂台灣民情、法律,希望縣府免罰。動保團體建議改以替代 勞役處理。 泰國不禁止屠狗 縣府農業發展處官員說,南韓擬立法把狗列為食用家畜,在網路上被動保團體撻伐;泰國 等東南亞國家也多把狗列為像豬一樣的經濟動物,泰國雖未公然鼓吹,也不禁止屠狗。 桃園縣政府調查,這名30歲泰勞於上月某日傍晚,在蘆竹鄉長興村溪洲一處空地,與一批 外勞聚集飲酒時,這名泰勞現場把飼養的狗殺掉烹煮。警方在現場查到一把菜刀、與被肢 解的狗屍。 殺狗的泰勞坦承屠狗請朋友吃,並指在泰國這樣做不犯法,那隻狗是他養的,最近生病, 他沒錢治療,乾脆殺牠解脫並煮給朋友吃。在台灣這種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罰鍰達10 萬至50萬元,這名泰勞可能要付出至少新台幣10萬元罰款。 泰勞雇主出面求情,雇主說,10萬元罰款相當於外勞三個多月薪水,擔心外勞因此心情不 佳,影響勞動力,更可能因此脫逃,行政罰鍰就沒有意義。 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說,外勞虐狗致死是桃園縣首例,會考慮減半罰鍰、或依微罪改以服 勞動役來替代。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表示,來自不同國家的勞工,不見得都有動保觀念,如果 用替代勞役方式向外勞宣導台灣動保法,效果或許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85.194

04/18 11:36,
狗肉讓狗汁更好喝~
04/18 11:36

04/18 11:37,
需不需要中國狗肉食譜?
04/18 11:37

04/18 11:37,
有沒有推說不知法,就可以輕判或無罪的八卦?
04/18 11:37

04/18 11:39,
我看到那個來個食人族怎麼辦我笑了
04/18 11:39

04/18 11:39,
食人妖:為了部落!!
04/18 11:39

04/18 11:43,
動保人士的大決:食人族...!!!!
04/18 11:43

04/18 11:45,
豬:養我來殺不犯法喔~啾咪
04/18 11:45

04/18 11:50,
各國都要知道當地的法律跟自己國家的有什麼不同才行...
04/18 11:50

04/18 11:51,
看法律怎麼規定。記得動保法是要罰的。看地方政府有沒裁量
04/18 11:51

04/18 11:52,
權?話說這種屬行政罰?不用上法院?
04/18 11:52

04/18 11:52,
有處罰阿 "考慮減半罰鍰或依微罪改以服勞動役"
04/18 11:52

04/18 11:53,
美國人:我不知道持有大麻在台灣違法 (這樣判有罪還是無罪?)
04/18 11:53

04/18 11:55,
有依法規定的裁量權就好。話說動保一般動物也有各縣自訂部
04/18 11:55

04/18 11:56,
分。
04/18 11:56

04/18 12:11,
雞:德肯x爺爺把我下油鍋 ~~~~~
04/18 12:11

04/18 12:14,
那沒飯吃的台灣人就可以放心殺狗貓來吃了嗎,連五十元都
04/18 12:14

04/18 12:16,
沒有的貧戶也有權吃狗無罪了是吧,應該是厚,照這說法
04/18 12:16

04/18 12:17,
台灣本來就沒立場批評韓國吃狗
04/18 12:17

04/18 12:51,
多殺一點好,野狗又吵又髒
04/18 12:51

04/18 12:53,
不要干涉他國飲食習慣
04/18 12:53

04/18 14:40,
食人族XD...
04/18 14:40

04/18 14:51,
一人一信的梗很煩
04/18 14: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84

04/19 21:09, , 1F
干我屁事
04/19 21:09, 1F
文章代碼(AID): #1824uPSx (NTHU_TM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