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一中商圈的受氣經驗請教
※ 引述《aya0139 (月兒彎彎)》之銘言:
: 這一篇 我無意引起筆戰與糾紛
我也並不是要跟你戰 只是有些地方覺得意見跟你不太一樣
: 我只是想知道 身為中技學生的各位有甚麼想法
: 因為真的非常不合理
: 大約7.8年前 胡市長曾經試圖遷移攤販來改善這個情形
: 可惜似乎是礙於壓力而沒有貫徹
: 不過應該好好想想該怎麼處理了 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對於
: 實際發生的事情不會有進步的
: 等出了大事情才來反省就太慢了
: 事情是關於一中商圈
: 我想不用我講大家應該都知道 除了光南文具的後門那一整條是巷子以外
: 其他整個一中商圈幾乎不是慢車道 就是快車道
: (例如水利大樓周圍一整圈 就都是慢車道)
: 問題來了
: 在下課時間 吃飯時間過去
: 我所見到的情形總是非常誇張
: 那條巷子塞滿了人還沒話講 連各條快車道與慢車道也滿滿的都是學生
: 尤其是在水利大樓附近
: 那種狀況誇張到讓我瞠目結舌
: 而且幾乎所有的學生 都不知道自己是走在車道上!!
我相信他們完全知道自己走在車道上
但是因為
1.部分地方不走車道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走,因為沒有騎樓或磚道
2.有騎樓的地方充滿攤販,當然難走
3.就算抄了這些攤販,騎樓也根本容納不了這麼多行人(即使人潮
因為某些攤販消失而稍減)
: 根據我國法律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 ,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 而就算未設置人行道也應該靠邊行走
: 這條法律所代表的意義是...
我覺得,沒錯人要守法,但是法律是為人而定,而人以及社會和地區都會改變
當一個法律明顯不適用於一個地區型態,同時又存在明顯的共犯結構的時候
強制用法律想去「矯正」,我認為失去了法律的管理本意
所以
要馬修法,要馬就要遷就法律,再來就是合法解套方案
一中街這個情況要修法當然小題大作
遷就法律的話:
1.抄掉所有違法商家:害人失去家庭經濟來源、政治人物沒選票
2.開行人罰單:一中街沒落、學生罵翻天、報紙也批、警察開的也不會太爽
沒有人會快樂
我住在學校四年,幾乎天天都去一中街
我認為他最適合的方式是,改成徒步區= =
一中街平常除了裡面商家送料,坦白說車子也沒有多到改成徒步區就會影響附近交通
的地步
而且徒步區明顯是他的「現況」。只是沒有給他「實至名歸」。
對行人和附近學生的安全也有好處
: 其實三民派出所就在隔壁 看到這種情形至少也應該過來一個個開勸阻單
: 不然就直接開罰
: 行人行走於慢車道 就算真的出了車禍了 行人也要付部分責任
: 為了自己的安全 這樣塞 對學生真的有甚麼幫助嗎?
: 我三番兩次的在這邊受氣
: 學生們真的不知道當吃飯或下課時間時 邊行走 邊嬉鬧的地方
: 不是在慢車道上就是在快車道上嗎?
: 違規也就算了 通常都還嗆得比所有人兇
: 我是很無奈 一樣是商圈 一樣在台中
: 逢甲商圈 東海商圈等 有哪一個是像這樣混亂的呢?
: 雖然不是所有附近的學生都會這樣...
: 終歸一句
: 除了想聽聽大家是怎麼想以外
: 還是想雞婆的勸一下"請遵守交通規則"
這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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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j113068 來自: 218.162.101.104 (07/1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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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其實我不知道西門町啦
但是就我所知板橋的南雅夜市都是捕貨的就進去,
或是商家自己上工收攤兩個時候會有車
其他人沒事不會騎車進去
規劃成徒步區也不可能完全禁絕汽機車進去,只是會讓人沒有理由沒意識到這裡
不適合行車,甚至有理由開罰,人車共道的情況絕對會改善(其實說真的機車除了停車
、汽車除了白目(此為個人意見),車也很少進去吧...)
但是規劃成徒步區也需要配套
例如版友說的停車問題
一中外面很多停車格阿,諸如此類的,規劃成徒步區難道叫機車族去死嗎?
如果打算不管可能衍生出來的其餘問題,那就不叫「規劃」了= =
還有取締違規攤販的問題
規劃成徒步區以後,現在的商圈面積外一定會有其他新流動攤販想要分食這裡的生意
如果不取締,那目前一中商圈人車共道和垃圾等同樣的問題也只是循環發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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