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參加鑑定安置會議
今天是 高雄市 97-3的安置鑑定會議
我和特教組長 還有一位家長 普通班老師參加
那些 過程我不多說了 只是想講一個想法
大家看看這個個案的決定
一個鑑定為學障的小六學生
目前有在資源班上課 因為六年級了
六年級的在上國中前的資源班學生
都要接受重新評估安置的鑑定
決定是否上國中之後還要繼續接受特教服務
或是學障的資格是否繼續保有
這個個案 小時有被遺棄在育幼院的紀錄
後來媽媽還是有將他帶回家裡 是個單親家庭
可能因為這樣心裡一直有創傷 自尊心極強
不希望討論到家裡的事情 或是為什麼跟媽媽姓之類的事情
這學期我接了資源班導師 剛開始覺得這學生只是學習上困難
期中的時候 因為要參予重新評估 做了學障三項測驗
還有衛氏智力測驗等評量 他知道那是要證明他是否學障的測驗
因為以前就做過了 他對這非常排斥 認為自己不是學障 跟一般人一樣
從這之後 他不想來上資源班 跟媽媽說 他不要來了
不然就遲到 或是留在班上 上課許久我去叫他才不爽地過來上課
越到期末 變本加厲 開始跟同組的同學鼓吹不要那麼早到資源班
還故意叫那兩位同學一起去上廁所 給我上了好久才到班
遲到就被我痛罵了 他們的態度也越來越差 吊啷噹還偷笑(我超想揍人!!!)
一直覺得媽媽 有補償的心態
說要尊重他的決定啊 媽媽覺得他不是學障
只是因為心靈受創 導致他的學習不理想...
但是他的學障測驗 智力測驗擺在眼前 明顯達到學障的程度
媽媽希望我在鑑定會議上不要認為他是學障
希望我從心理諮商的角度去看待他的學習...
好吧 !!! 我的心態無法接受這種說法
但是我還是很虛心地接受這個意見 並陳述給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中 我認識的教授 有屏教大的羅湘敏 和張英鵬教授
尤其是羅教授給我的意見 讓我有了比較大的震撼(也讓我想來潑這篇文章)
最後 開完會議 評審委員決議這個個案撤銷學障資格
國中將來安置進普通班 不接受特教服務(資源班的服務放棄等)
理由如下:
1.尊重學生本身的意願(不想來上資源班,認為自己不是學障)
認為學生在資源班學習動機低落 這幾年的學習也沒有顯著進步(停留在小三程度)
2.該生和家長都不希望被貼上學障這個標籤,那應予以尊重,給予撤銷。
我有追問,國中課業更困難,以他的程度到時候學習上可能完全放棄
加上他的測驗幾項指標 都明顯呈現他在學習上的種種學習困難,
這樣他將來國中的學習上沒有了特教服務,有可能有自我放棄的現象。
3.上了國中之後,這次會議會加註給予認輔老師的協助;站在教育的立場來說,
學障鑑定因為是影響到課業上的障礙,生活溝通動作皆沒問題的狀況下,
學生的想法和家長的意見覺得不想被學障貼標籤,就尊重他們。
等到國中真的家長覺得落後太嚴重,可以再來申請鑑定....
結論:家長和學生不想被貼標籤,所以想放棄這特教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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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察與想法:
1.媽媽一開始是順其自然,標籤這個問題是該生影響母親居多,
母親也覺得應該尊重他的小孩,有沒有補償心態我不確定,
相信能去除這個學障的資格,符合他們的期待...
2.我可能比較傾向亂世用重典,學生本身就已經沒有多少學習動機了,
現在又除去他的心中大患,玩得更爽,打到這邊我就更生氣了...
3.講求民主開放的現代,處處都要求尊重學生,那老師誰來尊重(氣話)
4.擺明就是學障,一定要說他心裡有問題,影響到學習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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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打了,想睡,現在學生是老大,老師算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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