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沒有老師和系辦對加選說法不同的八卦
嗯,論文寫不出來的無聊研究生在中山待到第七年,已經好久不用跟一堆
人搶課了,照印象回看看。
分兩部份來回答好了。
第一部份是為什麼留了資料還不會上的問題。
首先順便正名一下,中山大學根本沒有「加簽」這東西,中山只有「異常
處理」。也就是說一直以來都不是你想上就可以上,必須要符合教務處開
的條件才能通過。大概是四年前吧我還碰過老師同意、系辦同意、結果被
教務處擋回來還被吼……
第二,在異常處理開始之前走的是一般選課程序,異常處理開始之後才有
可能出現超出原訂開放名額的選課狀況。也就是說此時填資料,的確是會
出現縱使每個人都填資料了、但如果留資料的人超出剩餘名額,也只有一
部分的人能選上的情況。再換句話說,假設加退選一時老師多給了 20 個
名額,但是加退選一期間留下資料的人有 50 個,加退選二結束時就只會
有 20 個人選上;剩下的 30 個人也只能在開課系所同意、以及符合教務
處原則的狀況下走異常處理。
隨便舉個自己的例子。之前也在跟大學部的人搶課,老師當時只說多開名
額、並沒有要我留資料,也就是說開放名額給大家自行廝殺的意思;本來
想說大概得等到異常處理,結果在加退選二就選上了。大概是因為研究生
的選課在系統裡面優先順序較高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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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問題第二部份的「為什麼上限只是 50 個」,我在問到開課單位的答
案之前,先附上教務處學則供參:
十二、 課程人數相關原則:
1. 學士班課程限修人數以 50人為原則,如需因儀器設備或實務
演練等原因調降限修人數,或因課程性質需分班或調降開班人數
時,應敘明理由,經系所、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由系所主管
列席校課程委員會說明經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備案後,方得實
施。
4. 各課程限修人數應依上課教室容量適當訂定。當學期總修課
人數超過 70 人擬分班授課時,得於加退選結束一週內簽請教務
長同意後分班授課。
我知道這只是相關原則,原 po 大概不會心服口服,所以我會再去開課單
位問看看。現在也還在找教室容積相關的法規。
另外是老師真的可能會搞不清楚狀況,專任老師都不一定會記得所有法規
了,何況是外聘兼任老師。
以上,只要不要被板主刪文水桶(偷笑),我會再回來的。
歡迎板上先進補充。有問題盡量問我盡量答。
※ 引述《ghost811203 (笑嘻嘻)》之銘言:
: 承認有點黑特文性質,請大家見諒(跪
: --------------------------
: 第一個禮拜去上課,老師承諾當天留資料就能簽上,要以教室坐得下為主
: (教室的確是坐得下)
: 第二個禮拜去上課,老師表示資料遺失,再留一次資料保證會上
: 這個禮拜去上課,老師表示,系辦只肯開放50名額(總共加簽6x人)
: 沒上的就是運氣不好嘍啾咪>.^
: 問說那之前承諾一定會上呢?
: 回答是:系辦這兩天才通知,是系辦的問題,她也無法
: 去系辦問,系辦主任表示,只能開放50個名額是一直以來的規定
: 所以是老師沒搞清楚狀況的問題,他們也無法
: (那所以到底是誰的問題= =)
: 還說名額限定50就是「要以教室坐得下為主」
: 並要我們如果真的缺學分,快趁現在異常處理去選其它課
: 我們表示,從第一堂就是按照老師的指示,教材也買了,資料也留了,
: 老師說要寄的信也寄了,結果現在居然是這個情況?
: 而且事實上教室是坐得下的(當天課堂上發生此情況的只有四人)
: 再說現在都第三個禮拜了,真要去加簽其他想上的課
: 我們根本沒去上過,有可能給加簽嗎?
: 但主任只是不斷跳針「這是規定」、「讓我們上,對其他人不公平」
: 接著就掉頭摔門離去(真的是用摔的)
: 但我們態度從頭到尾沒有不好,一開始發問時也有先表示不好意思打擾了
: 發生這種事要生氣的是我們吧...
: 整起事件只感覺得到雙方把問題踢來踢去
: 最後只總歸一句「我們也沒辦法」結束一切
: 那學生的權益到底在哪裡……
: 從頭到尾該怎麼做都照著老師說的做了
: 最後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是我也沒搞清楚,抱歉」
: 「可以明年再來」「真的想學可以旁聽」
: 這樣是合理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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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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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樓下正解了所以有點懶得回文XD。老師可以做到從有選課的人裡面把
特定學生拉出來,至於可不可以直接讓老師幫你選課這個我不確定,所以
不敢把話說滿。如果老師願意幫忙是老師人好或者清楚選課狀況、但如果
老師沒做的話,選上其實是選課運好。然後這些程序是老師跟系統之間的
事情,系辦好像可以看到名單但也無法對名單做其他事情。把簽名的人再
拉出來,是預防開了名額之後被其他人選進去,我好像有聽過同學說通識
課一開始也沒去、加退選時突然看到有名額就隨便去點點看就上了 囧
中山有沒有過加簽制度我不確定,至少我在學校唸書這六七年間沒。現在
異常處理單上頭已有「經教師同意加選」一項,以前我要異常處理外系課
總是要亂掰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因為什麼理由都沒有的話縱使開課單位
同意教務處也說不行。我第一次被教務處罵之後,第二次就開始亂寫比方
說欲申請輔系--拜託我當時都大四了這種我自己寫起來都心虛的理由教
務處看了也高興喔。
其實很多時候真的是學校(行政大樓上頭那些大大)、學生、老師三方各
有各的理由,分開聽起來都很對,夾在中間最難做人的就是各行政窗口。
這樣講可能會有人覺得我保守官腔,但真的很多事情大家彼此多擔待點然
後講話時表情笑笑的可以少很多問題……
好了,我覺得我是在這邊回文逃避唸書,好煩喔 XD
※ 編輯: Dawnvoice 來自: 111.254.57.17 (10/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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