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場地二壘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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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定我說的是滾出去當下+1. 因為在那之前 我才因為自己爆傳球滾出場地讓對方+2. 我知道這之間是有分別的. 依我淺薄的經驗告訴我. 一般來說 在中山的場地 越過外野手之後. 通常等外野手處理到球 跑者大概都過二壘甚至過三壘了. 而當時我們打者也確實都過了二壘後球才滾出去. 所以我當時是以這點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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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部分在這邊還沒有明確的定義,. 但究竟是壘包數+1還是+2請你講明白,. 到底是當下壘包數+1還是當下壘包數+2,. 若我沒聽錯的話現場理應是+2,. 這跟場地二壘安(也就是pass2)有很大的差別。. 雖然這部分立場不同會自行腦補,(也就是+1和+2的差別). 但若你講+1的話第二次判決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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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是說 滾出去的當下壘包數+1. 我覺得這跟球卡在拿不到的地方是PASS 1一樣. 不過各個盃賽的規定不一. 我們似乎也沒針對這方面有個明確的規定. 所以大家可以討論看看這種CASE以後該怎麼處理. 不然以後打到洞附近就不要撿就好了啊. 反正可以從全壘打變成二安. 當時在爭論這個CASE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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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剛剛特別去看了一下場地二壘安打的規則,. 這裡提供 CPBL 的棒球規則給大家參考,. http://www.cpbl.com.tw/Rule/CPBLRules.aspx. 首先先看規則7.05 (F). (F) 給予兩個壘: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而進入一壘或三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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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大家都知道學校外野圍牆破洞一堆,. 導致時常有球滾出去。. 鑒於前幾天比賽有意外出現兩次球滾出去的情況,. 而第一次的判決為打者上二壘,第二次為打者上三壘,. 判決不同的原因在於第一次球卡在牆外時比賽暫停,. 當下對手認為應為[在球滾出去的當下視擊球員壘包數加二。]. 而我方卻認為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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