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也是有關圖書館違規!!
社會上養那麼多警察不是沒意義的,
除了抓違規之外,警察抓犯人是很麻煩的,
除了現行犯可以直接逮捕外,
今天如果你被誤抓,警察要定你罪
警察必須負責找你犯罪的證據,而不是由你去找自己無罪的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主動提出你無罪的證據,但是你若提不出證據,警察也不能說你就是犯人
只能把你列為嫌疑犯,如果警察最後不能找出你犯罪的直接證據
那麼在法律上,你就是無罪的
圖書館既然不能證明這本書是在你還書時毀損
那圖書館四個月後就不應該主張書是你所毀損的
因為書本在這四個月的時間開放給任何人接觸,自然不能主張是你最後碰觸的
除非圖書館在這四個月內都把這本書放在特定地方
而且沒有任何人可以接觸到這本書
並且要提出證據證明圖書館所說的事實
那麼你才需負責
否則,圖書館連一隻腳也站不住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不會吵的孩子被人吃
CSI看太多....
--
推
11/24 22:03,
11/24 22:03
推
11/24 22:06,
11/24 22:06
推
11/24 22:08,
11/24 2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48.65
推
01/29 23:31, , 1F
01/29 23:31, 1F
→
01/29 23:31, , 2F
01/29 23:31, 2F
→
01/29 23:31, , 3F
01/29 23:31, 3F
推
01/30 00:23, , 4F
01/30 00:23, 4F
→
01/30 00:23, , 5F
01/30 00:23, 5F
推
01/30 09:04, , 6F
01/30 09:04,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請益
7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