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也是有關圖書館違規!!

看板NPUST作者 (你有台幣我有肝)時間13年前 (2011/01/29 23:1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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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養那麼多警察不是沒意義的, 除了抓違規之外,警察抓犯人是很麻煩的, 除了現行犯可以直接逮捕外, 今天如果你被誤抓,警察要定你罪 警察必須負責找你犯罪的證據,而不是由你去找自己無罪的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主動提出你無罪的證據,但是你若提不出證據,警察也不能說你就是犯人 只能把你列為嫌疑犯,如果警察最後不能找出你犯罪的直接證據 那麼在法律上,你就是無罪的 圖書館既然不能證明這本書是在你還書時毀損 那圖書館四個月後就不應該主張書是你所毀損的 因為書本在這四個月的時間開放給任何人接觸,自然不能主張是你最後碰觸的 除非圖書館在這四個月內都把這本書放在特定地方 而且沒有任何人可以接觸到這本書 並且要提出證據證明圖書館所說的事實 那麼你才需負責 否則,圖書館連一隻腳也站不住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不會吵的孩子被人吃 CSI看太多.... --

11/24 22:03,
有一根香腸~
11/24 22:03

11/24 22:06,
它有一些韌性
11/24 22:06

11/24 22:08,
還有一些襙灰搭
11/24 2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48.65

01/29 23:31, , 1F
推!! 簽名檔也推XD
01/29 23:31, 1F

01/29 23:31, , 2F
是說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圖書館埋沒.....
01/29 23:31, 2F

01/29 23:31, , 3F
簽名檔 XD
01/29 23:31, 3F

01/30 00:23, , 4F
跟他吵阿 你怕他會吵 他更怕你真的跟他吵起來
01/30 00:23, 4F

01/30 00:23, , 5F
這種單位比你想像得更俗辣啦
01/30 00:23, 5F

01/30 09:04, , 6F
莫名其妙找替死鬼幫她更新舊書... 推你的觀點!!
01/30 09:04, 6F
文章代碼(AID): #1DH2uopR (NP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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