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無視禁酒令 副舍長宿舍開酒趴
我好久以前當過宿舍長
我只覺得....你託人上來講這事
只有一個原因
就是你好像沒把辦法看清楚
也可以猜到你好像沒看過辦法吧@@
不論是託人的還是被委託的
已經看不出哪句是你想講的
哪句是他想講的
辦法裡面明確的的提到幹部是由宿舍長安排
所以宿舍長怎樣的安排是學生事務會議通過的
是這個會議賦予他的權責
我不認為有任何不妥
宿舍有很多事務是經由生輔組透過宿舍長在傳達給幹部
但是幹部不能出席會影響到整層樓或整個業務的推動
不知道你是否有想過這個問題
但同時我也不知道你那位同學當什麼樣幹部
我也不方便告訴你為什麼會這樣
首先
根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宿舍行政管理自治化實施辦法第三條提到
管理委員會在宿舍長安排下:設副宿舍長一人,宿舍每樓設樓長 一人,總務一人,宿網
委員一人,美工1人。
該實施辦法第四條裡面也提到
凡服務不利而對工作敷衍塞責者按情節輕重議處,重大者並即停止其職務。凡違犯住宿生
活公約者除勒令退宿外,一律列為下學期不受歡迎住宿對象,並按學生手冊處理。
再者按照生活公約第十條提到的
寢室內不得有酗酒、抽煙及竊盜行為。
違者凡違反以上規定者除按學生手冊懲處外,一律列為下學期不受歡迎住宿對象。
學生宿舍行政管理自治化實施辦法裡面有提到宿舍幹部服務不收宿舍費
違犯住宿生公約除勒令退宿外,一律列為下學期不受歡迎住宿對象,並按學生手冊處理。
所以關於補繳宿舍費之事
看完條文再來PO
把你的訴求講清楚
不是好一點嗎?
只是依照現行規定與辦法
不可能會要他補繳宿舍費啦
我挺那些努力但一直都沒辦法改善宿舍環境的宿舍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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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就像鬼一樣?大家都相信他的存在,但是真正遇見的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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