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評論校方於聯合報對收取網路使用費之言論

看板NPTU作者 (未命名)時間13年前 (2011/02/16 20:15), 編輯推噓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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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自 http://www.wretch.cc/blog/npic123/81291 國立屏東商業學院校方於100年2月12日聯合報公開且強硬表示「網路使用費」之認定 為「列入註冊之必要條件」、「全體學生均應繳交」,明顯違反98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 會稽核報告以及屏商技校方自己於99年11月12日已公開承諾,對「網路使用費」 應採取「使用者付費且非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之收取原則。 再者,屏商技校方100年1月18日施行「電腦即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該要點即闡明依循教育部台(87)電字第87019503號書函以及教育部台(97)電字 第0970167294C號令「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明定之 「使用者付費」、「非註冊必要條件」兩大原則徵收收取, 但事實卻是屏商技校方99學年度第2學期係將「網路使用費」列入註冊必要條件 ,強迫全體學生集體繳納。 屏商技100年2月12日於聯合報公開強硬表示 「屏商技教務長吳聰義表示,網路使用費的『使用者付費』, 校方認定『每名學生或多、或少都一定使用』,每名學生都該繳, 且召開學生事務會議學生代表提出「有些人上學期沒繳,不公平」 ,校方為求公平,因此這學期一併繳交」,即屏商技校方在違反教育部明文規定下 ,肆意以「齊頭式假公平」擅自認定「網路使用費」之「使用者付費」 原則係指全體學生必須註冊單集體繳納。 倘若校方公開論述屬實!?於此,希望教育部協助校方提出「網路使用費」 每名學生或多或少都一定會使用之實際佐證,以檢視該費用收費方式之合 理性;若教育部認同屏商技校方所言亦期盼教育部協助校方於校務會議中, 提出網路使用費納入學生共通繳納之項目中要求, 亦指提請教育部調漲屏商技「學雜費」收費金額,以供教育部審核 「網路使用費每名學生或多、或少都一定會使用到,每名學生都該繳」之正當性, 並讓大眾瞭解「網路使用費」之「使用者付費」、「非註冊必要條件」 兩大原則之可行性!? 再者,屏商技校方更瞞恨無理地於100年2月12日向聯合報公開強硬表示 「屏商技98年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報告(向校務會議報告)曾建議校方, 採用使用者付費原則收網路及設備使用費,不在註冊程序向在校生收取這筆費用 。教務長吳聰義說,稽核報告指出後,學校在99學年上學期改變做法, 學雜費與網路使用費分開,引來部分學生抱怨『這樣多繳10元手續費』、 『很麻煩』」,更可見屏商技校方絲毫不具行政人員該有專業素質加以 思考判斷學生建言,公開大膽違反教育部臺(87)電字第87019503號書函 對「網路使用費」應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之認定,強制將網路使用費與學 雜費應共同列於9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 倘若校方此「搪塞」言論強制成立, 且教育部認定「網路使用費」列為「註冊必要條件」?! 於此陳述學生,希望教育部協助學校將教育部法規認定屬性係指代辦費 、使用費之「學生會會費」列入註冊必要條件, 以顯示校方向學生徵收「網路使用費」、「學生會會費」 等「使用費」或「代辦費」應不依循「使用者付費」、「非註冊必要條件」 之共通合理性?! 屏商技校方處理違法徵收「網路使用費」,總是以「拖字訣」消極迂迴處理, 亦可由屏商技100年1月18日施行「電腦即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與9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看出校方於「教育部面前做一套、 實際收費又做另一套」,以達到100年2月20日註冊完成期限前, 全體學生強制繳納徵收之違法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5.145 ※ 編輯: huang123 來自: 112.104.205.145 (02/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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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不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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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53, , 2F
不噓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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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事實可以被虛?? 可能會使用所以每人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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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7-11先付錢 反正你可能會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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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商就是因為這樣 學校才不進步 因為都覺得300沒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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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堆都在說 幹嘛為了300怎樣怎樣的 教育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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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收的合理當然收 也很支持收 但不清不白也支持? 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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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亂舉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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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O大所言,亂舉例?!也請拿出校方目前收費合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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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333亂舉例… 是要叫我拿出證據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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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O大,你覺得校方現在收的網路使用費合法嗎?佐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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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合理,因為一學期內在非上課時間一定會用到,如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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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用者付費,是不是就要有投幣機了!?這樣作業上會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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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其實這是為了方便作業而做的~以前我也這樣直接繳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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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但今天你的疑問點只是在本來不繳,又突然要繳,然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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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沿伸了~或許這學期本來還是會分開列,但經由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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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現在以公平原則來處理,所以大家都要直接繳,已經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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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前一樣的繳費方式,就沒有誰繳不繳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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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網路使用費得依1.使用者付費2.非註冊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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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開收支明細 ,這三點收費規則,校方明顯違規!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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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則,在我看來只是「齊頭式的假公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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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合理,也請你拿出適當的法規來佐證,而非一昧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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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學四年有繳,這筆費用繳納方是從頭到尾都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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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法規佐證~抱歉我沒有這麼多時間去查法規法條!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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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是在我畢業後才下令的~那當時的法規也沒有用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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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幫我查查相關的法令嗎?我是93級資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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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查民國93年~97年之間有沒有相關法條吧~再麻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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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提出的大概只有當年的註冊單吧~也是一樣!有列出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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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和註冊單在一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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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規校方明顯違法,O大所言「沒時間查法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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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讓我想不透,那您先前對網路使用費的評論,又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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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請不要一昧認定校方目前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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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在屏商唸過四年書、當過工讀生、管理過設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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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時間查法規是因為我人在上班,不可能細看那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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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收費不合理!?在你之前的同學怎麼沒人發現!?我也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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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一切只是因為校方的反覆讓你深入去查這件事而已!另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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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和我討論的再激烈也沒有用~你應該是要和學校的人員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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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如此激烈才對!建議:如果要搞就搞大,這樣子搞,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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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要小不小的,只是浪費時間,花了這麼多精神力氣最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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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頭空沒有任何結論的話…不如好好把書唸好,順利畢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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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好工作還比較實在。反正你現在也不能不繳註冊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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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學或工作,都應該隨時注意自身權益是否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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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重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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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8:20, , 44F
O大若認定在此討論無意義,又為何浪費時間,在此長篇大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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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8:34, , 45F
我的無意義是…在這討論都不是官方正式答案!對你而言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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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的~對我而言沒有影響,我只是說我的心得,聽不聽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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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我講的好累 你們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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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11, , 48F
好像讀過4年書、當過工讀生 比較厲害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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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12, , 49F
沒去搞清楚 就只會依照"之前" 現在問題攤開又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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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13, , 50F
連為什麼分開都不知道 還來評論 這...上班時間還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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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15, , 51F
一學期內非上課一定用的到?? 請問你是就哪點來看呢??
02/21 16:15, 51F
文章代碼(AID): #1DMx_ITs (NP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