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以幫忙轉錄到 各大版嗎 權限不足不能po

看板NFU作者 (鄉民1號)時間15年前 (2011/04/03 01:2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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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不負責任之臆測 ※ 引述《perfect1234 (阿澂)》之銘言: : 雲林小妹翻版-因通報誤差發生憾事 還沒上新聞 無法確定發生憾事與否 : 報案失蹤人口,竟然警政跟戶政資料要一個月才會有連線, 原po向警局報案有人失蹤 警政單位馬上將此人列為失踨人口 但戶政機關資料一個月後才被登載為失踨人口 故一個月之空窗期 : 失蹤人口在一個月內,竟然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遷出,登記結婚 : 失蹤人口竟然可以辦理遷入遷出,登記結婚耶,戶政事務所要一個月才會有資料, : 會不會太誇張,我們通報失蹤人口有什麼用呢?竟然要一個月以後才會受到條文的約束, 至於誇張的定義就看個人了 如個有個肖仔 整天都說有人失蹤 警政單位為服務人民 馬上列為失蹤人口 隨即將案件通報戶政單位 戶政人員領人民納稅錢 馬上更改資訊 為失蹤人口 肖仔突然發現了 他的女兒只是去同學家過夜玩了兩三天 手機沒電 因此打不通 馬上去警局銷案 警方又必須向戶政機關撤銷前述案件 戶政人員得撥空再將失踨人口 變更一般人口 : 在這一個月內所發生的事件要百姓無辜的接受嗎?竟然這樣的話我們還要通報嗎? : 根本要我們自生自滅嗎 ? : 若這一個月還能讓歹徒壓迫失蹤人口辦理一些不詭的事情, : 例如:文件貸款,申請人頭電話作案, : 也不會有通報,那這些問題誰要負責?要百姓承擔? 無辜的百姓真是無奈 : 根本是法律漏洞 一個月的空窗期 : 事件重大 可以幫忙轉錄嗎 拜託拜託 司法會判斷的 雖然有些恐龍法官就不予置評了 如果這種押人簽貸款的生意這麼好做 台灣街頭隨時都在上演擄人案件 原po大可放心 這邊分享一則故事 小明很不喜歡回家 小明爹很生氣 向警方通報 將小明列為失蹤人口 經過很長的時間(超過原po說的一個月) 警方終於找到小明 小明向警方解釋 一個人生活好好的 不是失蹤人口 由於小明滿20歲 已不受監護人限制 隨即向警方將案件撤回 身份也從失蹤人口 變為一般人口 沒多久 小明畢業等當兵了 一年過去了 兵單沒來 一年又過去了 兵單還沒來 小明一等就兩年 兵單到底寄到哪去了?? 經過抽絲剝繭的尋問 原來 小明在戶政單位兵役課的身份還是失蹤人口 -- 小明 趕快去當兵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46.93

04/03 02:56, , 1F
原來還有這招(筆記
04/03 02:56, 1F

04/03 11:47, , 2F
這就是台灣行政體系 平行機關的問題了...
04/03 11:47, 2F

04/03 12:05, , 3F
(筆記
04/03 12:05, 3F
文章代碼(AID): #1Dbrnvph (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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