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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_ROC ]
討論串這款內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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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一個對這串討論有興趣卻沒有時間的網友先進. 我在此不妨來個前情提要^^. 這一連串的討論最早開始是由一則新聞所引起的 這則新聞前面找的到. 大意是說立法委員徐中雄質詢蘇嘉全和謝長廷有關對案偷渡犯在冬天無法洗熱澡. 而網友們關心的是 蘇嘉全竟然說出「她們偷渡來的,如果對她們太好,會再來」.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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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最後一條是什麼知道嗎?. 「大陸地區人民之權利義務,須另以法律訂定之」. 這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不享有中華民國憲法. 本文從第七條到第二十四條保障之權利義務,須要另外規定.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偷渡犯與我國的人民享有同等的權利. 我們根本不需要抓他們,也不用限制其行動自由、剝奪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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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們面對的是人. 但是這個事件本身就是一個政治事件. 「內政部長使用本國稅金,照顧中國偷渡犯」. 這個行政作為不是政治動作嗎?. 這句話中,每個名詞都有政治意涵. 內政部長-中華民國內政部長. 本國稅金-有中華民國國籍人士所繳納的稅金. 中國國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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