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中華民國終於要100年了 是不是也該好好 …

看板NEW_ROC作者 (生活夢想家)時間15年前 (2010/05/11 02:43),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關鍵還是在於人,不在於這些法律和制度上。 台灣目前的官員在國際上默默無名,顯示其能力只能在台灣興風作浪。 這樣的人,你給他甚麼制度,都是白搭。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之銘言: : 之前 有一陣子在吵 憲法要重新制定還是再來大翻修 : 但是要討論這種事情之前 是不是該決定台灣政府未來的方向呢? : 換言之 先討論"保留並健全五院制(或五權政府制)"或者"實行三權分立" : 不是直接討論總統制 內閣制 或雙首長制的選擇 : 畢竟總統制也好 內閣制也好 雙首長制也好 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不是五權分立的產物 : 如果拿這三種體制的制衡方式引進五院制 又如同拿草餵獅虎 荒謬之至 : 五院制的精神 應該是五院共治 而非五院制衡 若以制衡去討論 : 會發現一堆問題 最明顯的在於 三權分立不過只有三種制衡組合 : 但是五權分立則會發生超過24種組合 如此複雜的關係 如何實行直接民權? : 五權憲法的四支柱分別是 國民大會 五權分立 地方自治 直接民權 : 但是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 引進制衡與代議制 將五權憲法搞的面目全非 : 其實 五權分立 若硬要比擬三權分立的三種形式 應該是比較接近總統制的 : 但是現行憲法初期卻將五權憲法改成向內閣制 又使立法院握有太大的權力 : 監察院應該是只有彈劾與糾正的機關 卻多了同意權 : 考試院所考的試 應該是舉凡官員 議員等 通通以考試定資格 : 司法院是審判最高機關 並非司法行政機關 行政院長根本不存在 : 然而制憲者卻不懂五權憲法 又不違背當局保留"五院制正統"的要求 : 制訂出這麼一部憲法 實在是完全違背"五權憲法"的精神 : 另外 地方自治者 應該是由"縣"去直接民主行四權選出官吏 : 孫文的構想是縣的規模不要太大 約8千至1萬人左右 : 一方面選出自治官吏 一方面選出一名國民代表 負責在中央或省 替該縣行四權 : 但是現行憲法似乎也不是如此規定 所以才有如此之亂象 : 我覺得 或許依照台灣目前狀況 應該要繼續五權共治 是可以避免亂象的 : 行政權由總統組織行政院各部行使(不另設行政院長 或行政院長幕僚化) : 立法權由民選議員組成中央議院行使 兼制定預算與審核總統任命部長權 : 司法權由考試出來的法官組成中央法院行使 並負責統一解釋法令 與設置各級法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4.188

05/11 03:12, , 1F
所以我覺得只有人民更積極參與政治 不要期待政府作為
05/11 03:12, 1F

05/11 03:13, , 2F
把政府當作是人民的工具 隨民意選罷 而不要反被威脅
05/11 03:13, 2F

05/11 03:14, , 3F
利誘 越期待政府做事 政府越可以剝削人民 人民應該要
05/11 03:14, 3F

05/11 03:15, , 4F
學習黃老治術 談儒家的聖君賢相說 無非緣木求魚 這是
05/11 03:15, 4F

05/11 03:15, , 5F
不可有的心態 平時表現人民任政府在法度內作為 但不
05/11 03:15, 5F

05/11 03:16, , 6F
糾察政府 不時換黨執政 也是學習民主不可或缺的!
05/11 03:16, 6F
文章代碼(AID): #1Bw5E-wC (NEW_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