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中華民國終於要100年了 是不是也該好好 …
其實關鍵還是在於人,不在於這些法律和制度上。
台灣目前的官員在國際上默默無名,顯示其能力只能在台灣興風作浪。
這樣的人,你給他甚麼制度,都是白搭。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之銘言:
: 之前 有一陣子在吵 憲法要重新制定還是再來大翻修
: 但是要討論這種事情之前 是不是該決定台灣政府未來的方向呢?
: 換言之 先討論"保留並健全五院制(或五權政府制)"或者"實行三權分立"
: 不是直接討論總統制 內閣制 或雙首長制的選擇
: 畢竟總統制也好 內閣制也好 雙首長制也好 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不是五權分立的產物
: 如果拿這三種體制的制衡方式引進五院制 又如同拿草餵獅虎 荒謬之至
: 五院制的精神 應該是五院共治 而非五院制衡 若以制衡去討論
: 會發現一堆問題 最明顯的在於 三權分立不過只有三種制衡組合
: 但是五權分立則會發生超過24種組合 如此複雜的關係 如何實行直接民權?
: 五權憲法的四支柱分別是 國民大會 五權分立 地方自治 直接民權
: 但是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 引進制衡與代議制 將五權憲法搞的面目全非
: 其實 五權分立 若硬要比擬三權分立的三種形式 應該是比較接近總統制的
: 但是現行憲法初期卻將五權憲法改成向內閣制 又使立法院握有太大的權力
: 監察院應該是只有彈劾與糾正的機關 卻多了同意權
: 考試院所考的試 應該是舉凡官員 議員等 通通以考試定資格
: 司法院是審判最高機關 並非司法行政機關 行政院長根本不存在
: 然而制憲者卻不懂五權憲法 又不違背當局保留"五院制正統"的要求
: 制訂出這麼一部憲法 實在是完全違背"五權憲法"的精神
: 另外 地方自治者 應該是由"縣"去直接民主行四權選出官吏
: 孫文的構想是縣的規模不要太大 約8千至1萬人左右
: 一方面選出自治官吏 一方面選出一名國民代表 負責在中央或省 替該縣行四權
: 但是現行憲法似乎也不是如此規定 所以才有如此之亂象
: 我覺得 或許依照台灣目前狀況 應該要繼續五權共治 是可以避免亂象的
: 行政權由總統組織行政院各部行使(不另設行政院長 或行政院長幕僚化)
: 立法權由民選議員組成中央議院行使 兼制定預算與審核總統任命部長權
: 司法權由考試出來的法官組成中央法院行使 並負責統一解釋法令 與設置各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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