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聽聽我中間選民的感覺......
※ 引述《jwch (鋼琴上的吉他手)》之銘言:
: ※ 引述《singfu (天下布武)》之銘言:
: : 我是綠的,您的文章中好像有一個論點好像怪怪的
: : 這個才違法
: : 行政驗票沒法源
: : 司機驗票要證據
: : 應該是這樣才對吧??
: : 如果是我記錯 請告知
: : 我馬上刪除
: 啊~~~~剛查了一下網頁,應該是我記錯了
: 基本上行政驗票跟司法驗票是屬專有名詞
: 立即驗票指的是訴求,法律上我還沒看到有"立即驗票"這個名詞
: 要作到"立即"可以驗到票,要提出哪個票櫃有作票的問題
: 另外聲明一下,行政驗票是民進黨提的全面驗票回應,不過國親已經告了中選會
: 中選會已無立場行政驗票
: 多謝指教
無論「行政驗票」或「司法驗票」都不是什麼專有名詞。行政上只有
「計票」,而且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裡面沒有這種機制;而所謂
「司法驗票」只是選舉訴訟上的一種證據調查方法而已。
原本陳水扁提的溯及既往的修法,就是給行政計票一個法源,讓所謂
「立即」驗票的訴求可以馬上得到實現。可是國民黨說這樣有問題,
因為只是重新計票並沒有辦法針對作票作調查。於是陳水扁在公告當
選、國民黨依法提起選舉訴訟之後,提同意書同意全面驗票。問題是
要法院作「全面驗票」是有困難的,因為人力不足--即使要作全面
重新「計票」都需要很多人力了,更何況要如國民黨所要求的「驗票
」。原本選舉訴訟的設計就是針對有具體事證的個別開票所或是個人
的言行而設的,所以叫法院「全面驗票」真的是無理取鬧。
關於國民黨一再指控陳水扁「沒有回應」這一點,我想學法的陳水扁
一定覺得很幹。因為,他所作的關於所謂「行政驗票」或「司法驗票
」的兩項回應事實上在法理上或多或少都有些問題。尤其是第一個溯
及既往的立法,剛提出來的時候一定有一大堆法學教授想要幹譙。在
冒著被幹譙的風險底下,他提出了這兩項回應,竟然被無厘頭地說成
「躲起來不回應」,我想他應該會相當不爽。
當然,陳水扁也許不會在意這些幹譙,畢竟在政治操作與法理之間,
政客絕對會選擇前者。只是,相對於連宋的目無法紀,陳水扁至少還
會選擇較為不傷整體法律體系的方法來進行政治操作,這一點是必須
肯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3.13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2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