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爆卦] 5/14又準備有醫藥大戰了...

看板NDMC-P91作者 (想想先)時間16年前 (2008/05/11 21: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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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k (誠徵外拍麻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5/14又準備有醫藥大戰了... 時間: Sat May 10 20:28:53 2008 連結網址: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14264 Title:5月14日藥界想在立法院開公聽會藉藥價差強推單軌制 立法院法制局將於97年5月14日上午召開「從藥價差探討解決全民健保財務問題之修法 建議」(如附加檔案)。 假藉由藥價差之修法,實際將醫師具有處方調劑權之醫師法第14條予以刪除,並 修正藥師法第102條︰醫師之調劑權予以取消,朝醫藥分業單軌制度實施,影響 醫界甚鉅,懇請各位醫界前輩們儘快提供寶貴意見,不勝感激! == 藥界經由立法院假藥價差之名,行藥事相關法規修法之實,強制處方釋出, 枉顧病人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以遂行醫藥分業單軌制。 內容包括: 1.醫院、診所門診部分處方一律釋出給藥局 2.管制藥一律由藥師處方(醫師、牙醫、獸醫都不行) 3.緊急調劑權刪除 == 以下節錄2002年有先見之明的醫師所發表的意見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t/twtoday/20020725193747.html .................................... 3)衛生署醫字第一一六O五四O號解釋函: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  行,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親自指導下,由輔助人員為之,但該行為所產生之責任  應由指導醫師負責。所謂醫師之輔助人員,係在醫師指導下協助醫師為醫療行為之  人員。 4)準此,醫師依法當然得為全部之醫療行為,並包括調劑、給藥之固有醫療權,殆無  疑義。 故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客器或紙包上將處 方號碼、年月日、用法、病人姓名及自己姓名或診療所逐一註明;旨在規範醫師調 劑、給藥之注意事項。而此項調劑給藥醫療行為之權利,亦不宜由次階層之法律, 加以剝奪之。 5)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省(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  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本條第一項規定醫師需親自調劑,而不得委由醫療  輔助人員為之,是否妥當﹖仍待釐清。  惟第二項規定則明訂一定之客觀環境下,醫師不得親自為調劑之行為,係由次級之  下屬法規,直接剝奪醫師固有醫療上之調劑、給藥權,且違反其上級基本之醫療法、  醫師法之相關規定,應屬無效或嚴重瑕疵之立法。  此種剝奪醫師固有之調劑權,並無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  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亦屬侵害醫師在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工作權,自屬  違憲,應立即改變之。  所謂「醫藥分業」是我國為了剝奪醫師調劑權去成就藥師調劑權所獨創的名詞,世  界所有的國家沒有不強調如何讓醫藥兩業共同合作去為病人服務的。在美國,醫師  不僅有調劑權,可以調劑,而且由於病人的要求,醫師調劑給藥的狀況正日益增加。  雖然在該地診所進藥成本比藥局高,診療費又為台灣的七八倍。  醫師們並不熱衷於此。但卻可以明確的了解,為了保障藥師的調劑權而強制剝奪醫  師的調劑權和工作權是違法違憲而且侵害百姓就醫基本權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36.38 mk:轉錄至看板 medstudent 05/10 20:29

05/10 20:31,
這樣醫生要怎麼開藥方阿??
05/10 20:31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36.38 (05/10 20:32)

05/10 20:33,
專業的藥師現在夠多嗎 我蠻懷疑的
05/10 20:33

05/10 20:33,
醫生本來就不能開藥
05/10 20:33

05/10 20:33,
醫療走向"專"業分工不好嗎? 得到調劑權不也是分擔了醫
05/10 20:33

05/10 20:34,
師的責任, 若藥師願意對調劑結果負責, 修法有何不可?
05/10 20:34

05/10 20:35,
重點是藥師準備好了嗎?
05/10 20:35

05/10 20:36,
科科...醫生所得大概又會降了多少?
05/10 20:36

05/10 20:37,
醫師不能開藥的話 很多疾病連藥師都不知道該開什麼藥
05/10 20:37

05/10 20:38,
開藥又不是連連看..
05/10 20:38

05/10 20:40,
忽然想到 以後藥師會忙死 急救時不只要醫師 還要藥師
05/10 20:40

05/10 20:41,
緊急調劑權這點應該會有不少問題吧~不大容易拿掉
05/10 20:41

05/10 20:43,
樓上 真的是這樣? 說得跟真的一樣 = =
05/10 20:43

05/10 20:43,
我說coton
05/10 20:43

05/10 20:43,
內文中的第3點提到緊急調劑權... 有點認知的應該不會同意
05/10 20:43

05/10 20:45,
開處方跟拿藥是兩回事,不過真的都要合法才好
05/10 20:45

05/10 20:46,
急救時沒有緊急調劑權就不能開藥阿...@@
05/10 20:46

05/10 20:47,
醫界一定要強硬起來對抗醫藥分業
05/10 20:47

05/10 20:50,
急救時開的藥是指什麼?
05/10 20:50

05/10 20:50,
如果拿緊急調劑權換所有的藥局24hr合法 很划算吧
05/10 20:50

05/10 20:53,
藥師 藥商?
05/10 20:53

05/10 20:53,
我不懂樓上的觀點@@ 給r大 患者不行了需要強心針時 你願意
05/10 20:53

05/10 20:54,
在多等5分鐘等藥師來嗎? 我的樓上是指t大
05/10 20:54

05/10 20:56,
醫院現在怎麼做?
05/10 20:56

05/10 20:56,
現在醫院的強心針都在醫生那邊嗎?
05/10 20:56

05/10 20:57,
我鄙俗的認為,不會發生你說的那種情況的
05/10 20:57

05/10 20:58,
剛出道沒資本的笅醫師 開診所都關門算了 都給大資本的診所藥
05/10 20:58

05/10 20:59,
局去玩 笅醫師沒資本注定呆醫院勾心鬥角啦
05/10 20:59

05/10 21:11,
簡單的說就是說藥學界想要權力 想爬到醫學系頭上
05/10 21:11

05/10 21:13,
也不知道自己懂多少 有了武器就拿刀亂揮
05/10 21:13

05/10 21:14,
簡單說就是醫界覺得只有自己懂 不想把口中的肥肉吐出來
05/10 21:14

05/10 21:16,
上課時老師說有時候開藥是利用它的副作用 但很多藥師並不清
05/10 21:16

05/10 21:17,
楚 只認為這個疾病不該配這個藥 就醬
05/10 21:17

05/10 21:17,
科科 對阿 只有醫師懂 科科
05/10 21:17

05/10 21:19,
我是說事實 一個藥師不可能所有醫學領域的藥物都懂
05/10 21:19

05/10 21:20,
那醫師又懂全部領域了? 這不是廢話
05/10 21:20

05/10 21:21,
人家醫師有臨床經驗 阿藥師頂多就開藥經驗 跟人家比什麼阿
05/10 21:21

05/10 21:22,
該科醫師不了解該科用藥也不用幹醫師了
05/10 21:22

05/10 21:22,
醫學系讀幾年藥學讀幾年阿 藥學系讀的比醫學系多 再來說吧
05/10 21:22

05/10 21:23,
好笑勒 藥師的專業就是藥 照你們這麼說藥師乾脆廢了算了
05/10 21:23

05/10 21:24,
不要吃不到肉 就說人家不把好處放出來 人家好歹念的看的多
05/10 21:24

05/10 21:24,
讀七年你醫師學藥學幾年? 這樣比的喔
05/10 21:24

05/10 21:24,
藥理機轉和很多作用醫師沒有藥師了解 這是他們的專業
05/10 21:24

05/10 21:25,
念得是藥? 看的是藥? 尊重專業懂不懂阿
05/10 21:25

05/10 21:25,
兩個人做的事情不同吧, 不然醫師要去做檢驗科的事情嗎?
05/10 21:25

05/10 21:26,
我並沒贊成單軌制 只是台灣醫師不尊重藥師專業事實
05/10 21:26

05/10 21:26,
但臨床用藥上 那是該領域醫師的專業
05/10 21:26

05/10 21:27,
我不覺得藥師會比醫師在臨床上專業阿 頂多就是對藥理藥學
05/10 21:27

05/10 21:27,
醫藥分業搞了那麼多年, 結果有比較好嗎?
05/10 21:27

05/10 21:28,
coton 大,開處方=用藥 調劑權不是開方子
05/10 21:28

05/10 21:28,
了解 但是 了解跟用在人身上時的反應 醫師是比較有經驗的
05/10 21:28

05/10 21:30,
給t大 我是在回D大的推文 不是在爭調劑權的問題 @@
05/10 21:30

05/10 21:31,
今天不就是單純的分工合作嗎 藥師就是心裡不平衡嘛
05/10 21:31

05/10 21:31,
所以醫師開方子呀,名正言順的把私自配藥給病人的藥局幹掉吧
05/10 21:31

05/10 21:32,
我的想法是,醫師開單,藥師配藥,大家都不能跨過界,才能保護品
05/10 21:32

05/10 21:36,
推文這麼多...為何不直接回文章呢??
05/10 21:36

05/10 21:40,
參與過新藥臨床試驗的心得 醫師的藥學知識遠遠小於藥師
05/10 21:40

05/10 21:44,
原來大部分醫師開藥的劑量與處方 都照洋人藥典的標準
05/10 21:44

05/10 21:46,
很少參考本土及日本臨床的研究 PS我不是醫師也非藥師
05/10 21:46

05/10 21:52,
更別說還有很多醫師藥檢報告也看不懂
05/10 21:52

05/10 21:57,
"大部分醫師開藥的劑量與處方 都照洋人藥典的標準" 這不一定
05/10 21:57

05/10 21:57,
應該說我所認識的醫師不是這樣幹的 :p
05/10 21:57

05/10 22:02,
再台灣 醫生是可以做檢驗師的事的....
05/10 22:02

05/10 23:27,
不能開藥?那是藥師聽醫師敘述病情決定用藥嗎?科科 藥師來醫病
05/10 23:27

05/10 23:29,
人好了 想要調劑權卻又要醫生承擔被病人告的風險
05/10 23:29
-- 附屬七和絃的條件: 1.下行五度解決到調性和絃 ( 順階和絃)。 2.和絃裡至少要有一個非調性音(以增加其他調性色彩)。 3.附屬七和絃的根音必須在原調性上。 Secondary Dominant與IIb代V(降二代五)是爵士和聲重組時,非常重要的和絃進行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

05/11 21:55, , 1F
藥師要出頭天了!!
05/11 21:55, 1F
文章代碼(AID): #189lgP-t (NDMC-P91)
文章代碼(AID): #189lgP-t (NDMC-P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