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 籃球規定
看板NDHU-LS-BK作者xdanielzero (海陸兩用體育長宵夜型態)時間12年前 (2011/10/10 23:47)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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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jean (簡阿立) 看板: LSCup
標題: [討論] 籃球規定
時間: Mon Oct 10 22:44:53 2011
一、比賽辦法
<賽制>
1. 預賽男女籃皆採分組循環,取分組前兩名晉級複賽。複賽女籃採循環,男籃為單淘汰。
2. 循環賽若戰績相同,則比對該循環隊伍的商率(總得分/總失分)。
<檢錄>
1. 比賽開始前20分鐘將選手名單交至檢錄台,並開始進行檢錄,遲到五分鐘以上罰四分,
遲到十分鐘則以棄權論。
2. 每場每隊可登錄十二名球員,研究所及教職員可登錄人數不限,
但每隊場上只能有一名研究所或教職員的球員。
3. 檢錄時,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核對身分,如有選手未攜帶則不得上場比賽。
(教職員請攜帶證明文件)
<服裝>
1. 比賽時服裝須統一,號碼須放在顯而易見的地方。
2. 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短褲。
3.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兩隊隊長協商,一隊必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4. 比賽時禁止佩戴耳環、項鍊、手鍊等物品。
二、比賽規則
1. 比賽時間四節,每節十分鐘。在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
以及每一延長賽之間,其休息時間為二分鐘,中場的休息時間則為五分鐘。
第四節結束得分相等時,應繼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延長加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2. 採24秒進攻限制以及8秒過半場限制。
3. 預賽及複賽前三節只有暫停停錶,第四節則為暫停和最後兩分鐘停錶。
冠亞季殿賽(決賽)則改為整場比賽,死球、罰球及暫停都停錶。
4. 上半場2次暫停,下半場3次暫停,延長賽每隊有兩次暫停,每次暫停皆30秒。
半場之暫停次數皆不限在哪節使用,但不可累積至下個半場。
5. 全場僅第一節比賽開始時有跳球,其餘(含延長賽)皆為直接交換球權。
6. 第一次爭議球,由開場跳球未跳得球權隊伍先擁有球權,之後為交換球權
(包含每節的發球)。
7. 第四節及延長賽的倒數兩分鐘,暫停後由中場發球。
8. 全隊單節累積五次(含)以上犯規,進入加罰狀態。每節開始團隊犯規重新計算,
但延長賽團隊犯規累加在第四節團隊犯規,不重新計算。個人最多可以有五次犯規,
當球員領到第五次犯規時或技術犯規 2 次時,必須離場並另派球員遞補。
9. 替補球員由各隊派一名到紀錄台請求替補,在下一球死球時進行替補,
暫停時機亦可替補球員。每隊每場替補球員次數不限。
10. 當比賽由裁判宣判非控球隊犯規或違例(球出界除外)停止,
球權給予之前在前場控球的球隊時,24秒計時器應重設如下:
(1)若在比賽停止時,24秒計時器顯示的時間多於或等於14秒,
24秒計時器不重設,並從停止的時間繼續比賽。
(2)若在比賽停止時,24秒計時器顯示的時間少於或等於13秒,
24秒計時器應重設至14秒。
11. 在第四節或每一個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若請求暫停的球隊為將要發後場界外球
的球隊時,暫停後的界外球應該在記錄台對邊發球隊前場的發球線執行。
發球的球員必需將球傳給在前場的球員。
12. 若遇其他規則上之爭議,以最新FIBA國際籃總規則為準。
三、申訴
1. 請於賽前跟賽後一小時內反應,經查證屬實,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並沒收全額保證金,且此項賽事皆不列入成績。
2. 比賽當中,如對場上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紀錄台提出抗議,再由紀錄台轉告裁判,
並於確定判決後由紀錄台告知該隊長。(教練、隊長、及球員不可直接向裁判提出抗議。)
3. 若發生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行為(Ex:挑釁球員或裁判、罵髒話等…),第一次口頭警告,
再犯以棄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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