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騎摩托車的人呀~

看板NDHU-FLAW96作者 (嗯嗯)時間16年前 (2008/04/03 03: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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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ainlin (隨之而來的不安)》之銘言: : 請注意!!! : 如果你從市區方向回學校 : 在志學派出所那個十字路口左轉回志學街 : 請記得..... : 要 待 轉!!!!!!!!! : 有人因為直接左轉 就被躲在志學派出所的警察攔下來了 : (是的 小苦主就是助教和小妹我...) : 幸好的是 可能那時候剛開始抓不待轉 : 所以我們只有被開勸導單 : (其實我也不知道勸導單開來幹嘛 但是他不罰錢就是了) : 但昨天 大大大大苦主出現了 : 她是我隔壁寢的企管所室友 : 她直接左轉沒有待轉 : 警察杯杯可能剛好心情也不好 : 結果被開了一張超大的闖紅燈紅單 1800 : 不過我室友並沒有闖紅燈 她也是等左轉綠燈亮才左轉 : 我室友本來還想爭執 但是警察很兇惡的說...再吵就開其他的 : 所以他們就快點在紅單上簽名 然後走人 照理說這個不是闖紅燈,頂多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3款的不按指示轉彎 ,這條處罰是600,而非53條闖紅燈的1800。 (雖然罰則是寫600~1800或1800~5400,但是按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表」的規定,通常都從最低額。) 至於有無指示,就要看那邊有無機車待轉指示牌,沒有的話警察應該不能用這條處罰。 反之若有的話,那也只能罰48條第3款的600元。 但是既然簽名都簽下去了,舉證責任上不利於自己,所以當初就不該簽。 至於「警察很兇惡的說:再吵就開其他的」這件事,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員,凡執行職務時, 均應服裝整齊,儀容端正,態度和藹,言語懇切。」 先不論有無恐嚇的問題,至少他態度就不和藹不懇切了嘛...不過舉證責任又是問題。 : 我記得之前我跟助教被攔下來的時候 : 我曾經問警察說 路口(志學火車站出來那個)並沒有畫待轉格 : 是不是表示其實就不用待轉 : 警察說 其實本來就是要待轉 待轉格以後會畫上去 : 昨天警察跟我室友的說法是 : 本來就有待轉格 所以應該待轉 : 那個路口是有格子沒錯 : 但我覺得他不是待轉格 而是機車停等格 : 機車停等格---通常畫在白色停止線後面 是讓機車在等紅燈時可以停在汽車前面的 : 機車待轉格---通常是畫在白色停止線前面 是讓另一向的機車要左轉待轉用 : 我記得得是這樣 : 但是那個警察說停等格就是待轉格.... : 所以....我也不知道 : 不過就請大家為了荷包著想 : 多等幾秒鐘的待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2.137

04/04 02:36, , 1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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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yzz4XF (NDHU-FLAW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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