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騎摩托車的人呀~
※ 引述《elainlin (隨之而來的不安)》之銘言:
: 請注意!!!
: 如果你從市區方向回學校
: 在志學派出所那個十字路口左轉回志學街
: 請記得.....
: 要 待 轉!!!!!!!!!
: 有人因為直接左轉 就被躲在志學派出所的警察攔下來了
: (是的 小苦主就是助教和小妹我...)
: 幸好的是 可能那時候剛開始抓不待轉
: 所以我們只有被開勸導單
: (其實我也不知道勸導單開來幹嘛 但是他不罰錢就是了)
: 但昨天 大大大大苦主出現了
: 她是我隔壁寢的企管所室友
: 她直接左轉沒有待轉
: 警察杯杯可能剛好心情也不好
: 結果被開了一張超大的闖紅燈紅單 1800
: 不過我室友並沒有闖紅燈 她也是等左轉綠燈亮才左轉
: 我室友本來還想爭執 但是警察很兇惡的說...再吵就開其他的
: 所以他們就快點在紅單上簽名 然後走人
照理說這個不是闖紅燈,頂多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3款的不按指示轉彎
,這條處罰是600,而非53條闖紅燈的1800。
(雖然罰則是寫600~1800或1800~5400,但是按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表」的規定,通常都從最低額。)
至於有無指示,就要看那邊有無機車待轉指示牌,沒有的話警察應該不能用這條處罰。
反之若有的話,那也只能罰48條第3款的600元。
但是既然簽名都簽下去了,舉證責任上不利於自己,所以當初就不該簽。
至於「警察很兇惡的說:再吵就開其他的」這件事,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員,凡執行職務時,
均應服裝整齊,儀容端正,態度和藹,言語懇切。」
先不論有無恐嚇的問題,至少他態度就不和藹不懇切了嘛...不過舉證責任又是問題。
: 我記得之前我跟助教被攔下來的時候
: 我曾經問警察說 路口(志學火車站出來那個)並沒有畫待轉格
: 是不是表示其實就不用待轉
: 警察說 其實本來就是要待轉 待轉格以後會畫上去
: 昨天警察跟我室友的說法是
: 本來就有待轉格 所以應該待轉
: 那個路口是有格子沒錯
: 但我覺得他不是待轉格 而是機車停等格
: 機車停等格---通常畫在白色停止線後面 是讓機車在等紅燈時可以停在汽車前面的
: 機車待轉格---通常是畫在白色停止線前面 是讓另一向的機車要左轉待轉用
: 我記得得是這樣
: 但是那個警察說停等格就是待轉格....
: 所以....我也不知道
: 不過就請大家為了荷包著想
: 多等幾秒鐘的待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2.137
推
04/04 02:36, , 1F
04/04 02:36,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