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校友電子信箱使用規範
國立東華大學校友電子郵件使用規範
一、校友電子信箱帳號一律為在學時學號:
學士班為學號開頭4改為u(u學號@msg.ndhu.edu.tw)
碩士班為學號開頭6改為m(m學號@msg.ndhu.edu.tw)
信箱空間為10MB。
二、八十九學年度以前畢業校友請向學務處畢業生及僑生輔導組重新申請電子信箱帳號。
三、八十九學年度(含)以後畢業校友可延用在學帳號(@mail.ndhu.edu.tw)一年或使
用新帳號,系統自畢業月份起一年內將舊信箱資料自動移到新帳號
(@msg.ndhu.edu.tw),一年期滿後請務必改用新帳號。
四、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帳號禁止互相轉借。
五、本校提供校友電子郵件信箱服務,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傳送的延遲、損壞負責。
六、使用校友電子郵件服務時,如有下列情事發生,畢業生及僑生輔導組得停止提供電子
郵件服務,使用者應自行負所有法律責任:
1.以電子郵件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侵襲性、誹謗性、或非法性的言論及內容。
2.以電子郵件騷擾或威脅其它任何個人或單位。
3.其他一切相關法律禁止傳遞之內容、言論、張貼等事項。
--
我吃餅乾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225.14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