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其他] 立委提案 修國賠法

看板NCULG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0/05/20 13:38),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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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Feckham (肥克漢)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其他] 立委提案 修國賠法 時間: Mon May 17 23:51:32 2010 雖然聯合報這篇是在...嗯...耶... 但這個提案的後續更值得注意。 一是行政法之國賠法; 二是公共政策之垃圾桶決策模式。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04756.shtml 南投縣立法委員林明溱認為國家賠償法不夠周延,已向立法院提案,要求修正部分 條文。 林明溱指出,除了自然災害,還有無法預知的重大災害會威脅公有公共建設的安全, 不僅可能損害公共設施,還會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損失,人民有權求償,國家也應 有賠償責任。 他說,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事件,現行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1項有規定,但是常因公務員畏懼賠償責任,鮮有機關願意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寧 可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認定,有失「協議前置」機制。 林明溱建議修正國賠法,增列第3之1條:「公有公共設施因無法預知之重大災害且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溯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 另建議增列第3之2條:「中央政府應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統一審議國家損害賠償 事件;委員會組成由行政院訂定。」此提案,已獲孔文吉、馬文君等40名立委連署。 【2010/05/17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62.111

05/18 00:05,
這明明該是補償的範疇
05/18 00:05

05/18 01:05,
= ="這些立委還是去研究一下,別亂來添亂啦
05/18 01:05

05/18 11:13,
立委真是亂來...無法預知怎麼需要賠償??
05/18 11:13

05/18 13:20,
請教一下 違法但責任歸屬不明 為何屬於補償範疇(合法)?
05/18 13:20

05/18 14:29,
"無法預知之重大災害"還真難解釋 包不包括天災?
05/18 14:29

05/18 14:33,
感覺像是北二高條款
05/18 14:33

05/18 19:55,
以後想自殺的就趁颱風天下雨天,死了還有錢可以領....
05/18 19:55

05/18 21:06,
總是覺得怪怪的
05/18 21:06

05/19 06:49,
四樓,因為國賠原則上應該只含違法有責,你如果要截然二
05/19 06:49

05/19 06:49,
分也不是不行啦…
05/19 06: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78.90

05/21 12:24, , 1F
這根本是補償...立委多讀書阿...
05/21 12:24, 1F

05/21 17:14, , 2F
立委是沒空讀書的 問題在於他的那些國會助理群在幹嘛?
05/21 17:14, 2F

05/21 17:15, , 3F
我有一堆同學在國會工作也不會出這種槌...
05/21 17:15, 3F

05/24 03:17, , 4F
我去問一下是哪40個人好了...
05/24 03:17, 4F

05/24 04:00, , 5F
找到後記得把名單後PO上來讓大家欣賞一下...
05/24 04:0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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