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單車雙載 站「火箭筒」摔死

看板NCKU-PH98作者 (qwq)時間16年前 (2008/04/28 02:2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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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 單車雙載 站「火箭筒」摔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7/2/y2hw.html (1)腳踏車雙載,被載的少女踩在腳踏車後輪的火箭筒上; (2)另一名騎腳踏車的友人腳抵著雙載的腳踏車為他們加速; (3)車輪碾到路面的水溝蓋,腳踏車跳動了幾下; (4)少女疑因重心不穩而摔下車; (5)少女頭部先撞到違規停靠路邊的轎車,再碰撞地面,造成顱內出血; (6)兩友人將少女送醫急救; (7)少女七日後不治身亡。 少女家屬認為違規轎車有疏失,但檢察官認為無直接關係。 後續的發展態勢將矛頭指向危險的雙載行為,學校並嚴禁學生雙載。 但我認為危險的騎車環境也是殺人兇手之一,理由是,造成腳踏車彈跳 的水溝蓋使行進中腳踏車上聚集的能量在非預期的情況下釋放出來,進 而造成包括騎車者與被載者的風險。 少女站在火箭筒上,是蓄積了位能,跌落時位能釋放並作用在少女的頭 部造成顱內出血,這個單一事件或許可以歸咎於個人的危險行為;但若 從另一個情境思考:騎車者以時速70公里的速度行駛,碾到水溝蓋造成 騎車不穩,然後撞上轎車或跌落地面,最後顱內出血致死。 這個情境 的意義在於,騎車者使腳踏車處於蓄能狀態(動能),且其行為並無不 妥,但卻因碾到水溝蓋而造成非預期的能量釋放,進而造成騎車者的生 命風險,如此一來只能將殺人的責任歸咎於危險的騎車環境。 讓我們回到原事件,固然是少女的乘車行為蓄積了位能,但危險騎車環 境也起了釋放該能量的作用。所以國家與路面工程承包商應負一部分責 任。 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88.30 ※ 編輯: tiori 來自: 140.116.188.30 (04/28 02:28)

04/28 02:29, , 1F
Haddon嗎…不安全環境、不安全行為、不安全法規(為何騎腳踏
04/28 02:29, 1F

04/28 02:31, , 2F
車不用戴安全帽)、是在哪樣的路發生的?大馬路抑或是小岔路
04/28 02:31, 2F

04/28 02:32, , 3F
?行車安全指標夠清楚嗎?這讓我想起之前的水溝蓋掀角兇器
04/28 02:32, 3F

04/28 02:43, , 4F
還沒睡壓你~
04/28 02:43, 4F

04/28 02:46, , 5F
嘟啦躂躂躂………(づ′▽`)づ~
04/28 02:4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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