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單車雙載 站「火箭筒」摔死
(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
單車雙載 站「火箭筒」摔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7/2/y2hw.html
(1)腳踏車雙載,被載的少女踩在腳踏車後輪的火箭筒上;
(2)另一名騎腳踏車的友人腳抵著雙載的腳踏車為他們加速;
(3)車輪碾到路面的水溝蓋,腳踏車跳動了幾下;
(4)少女疑因重心不穩而摔下車;
(5)少女頭部先撞到違規停靠路邊的轎車,再碰撞地面,造成顱內出血;
(6)兩友人將少女送醫急救;
(7)少女七日後不治身亡。
少女家屬認為違規轎車有疏失,但檢察官認為無直接關係。
後續的發展態勢將矛頭指向危險的雙載行為,學校並嚴禁學生雙載。
但我認為危險的騎車環境也是殺人兇手之一,理由是,造成腳踏車彈跳
的水溝蓋使行進中腳踏車上聚集的能量在非預期的情況下釋放出來,進
而造成包括騎車者與被載者的風險。
少女站在火箭筒上,是蓄積了位能,跌落時位能釋放並作用在少女的頭
部造成顱內出血,這個單一事件或許可以歸咎於個人的危險行為;但若
從另一個情境思考:騎車者以時速70公里的速度行駛,碾到水溝蓋造成
騎車不穩,然後撞上轎車或跌落地面,最後顱內出血致死。 這個情境
的意義在於,騎車者使腳踏車處於蓄能狀態(動能),且其行為並無不
妥,但卻因碾到水溝蓋而造成非預期的能量釋放,進而造成騎車者的生
命風險,如此一來只能將殺人的責任歸咎於危險的騎車環境。
讓我們回到原事件,固然是少女的乘車行為蓄積了位能,但危險騎車環
境也起了釋放該能量的作用。所以國家與路面工程承包商應負一部分責
任。
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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