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wii] 有關低功率射頻器材要認證的事情
果然是狸哥的專家意見,馬上就被ncc採納囉,呵
※ 引述《mobilefox (行動狐狸)》之銘言: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均被要求須辦理審驗,
: 所以....
: 電信法49條第一項:
: 「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
: 須經交通部許可」(現為NCC)
: 第三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
: 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 電信法50條第二項:
: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換發、
: 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
: 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 依照前項條文,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其用途分為
: 販賣用與自用二種,均須依規定填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申請書,
: 檢附技術規格資料、電路圖、實驗室檢驗報告等資料提出申請
: 所以, wii也是無線射頻器材, 依法必須經過NCC的認證才能販售.
: 話雖如此, 這一切還是有些荒唐,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須辦理審驗ok
: wii具有wifi 上網及藍牙傳輸的功能,屬於低功率射頻器材,也ok
: 可是wii 是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
: 雖然依照「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頻率範圍自九千赫至三百秭赫)
: 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應經許可之項目」第五項,
: 「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均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是沒錯啦,
: 可是整個事情還是無法令我苟同.....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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