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智X之塔又要擴大地盤了!!!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在下實在不知道學校還有什麼臉說這個白癡塔建案要繼續推動下去,
: http://www.nchu.edu.tw/upfile/editor/files/04262012.pdf
: 最初規劃時的共識決議項目現在有哪幾個保留了?
: 1.說好要給學生社團活動更多空間:
: >結果現在新蓋出來的空間,目前決議只給一堆行政單位和學生會進駐,
: 學生社團和各類活動繼續留在圓廳和惠蓀堂,要用這個塔的設施可能之後還要收錢的?
: 2.說好不會影響到學生的運動權益,運動設施一定不減反增而且不會有空窗期:
: 現在籃球場燈已經拆了晚上沒得打了,說好的施工期間一定不影響學生運動權益呢?
: 3.為了替代球場犧牲到農學院的實習農場和溫室,遷移後搞到他們要通車一小時以上:
: 說考慮用補助交通費和設置接駁車,可是最近幾版會議這方面一個字也沒提到?
: http://forum.nchu.edu.tw/viewthread.php?tid=1508&fpage=1
: 4.都已經開過幾次公聽會、說明會和校務會議了,現在才在說地上面積要直接加一倍?
: 再直接多拆一倍運動設施?那你確定忠明地下道上面的地還夠你再多補這些嘛?
: 有人這樣先摸頭過關,之後再來大肆增改都不知道已經底定多久的規劃案的嗎?
: ......說好的___呢?(請自行填入)
: 承諾的事情現在樣樣瀕臨破功邊緣,還有臉出來說要增東加西的?你們是30cm臉皮嗎?
: 至於某某會某前會長的那篇護航文,就更是通篇可笑了,我都快懶得炮了...
: 學生的素質想用優美校園環境和先進設施拉升?那也要是我們需要且用得到的設施啊!
: 你蓋得再富麗堂皇、多好多新多強大,學生根本就很難用到又有什麼用?拿來拍美照?
: 為什麼不拿去用在對提升學生競爭力更有實際用處的地方?
: 教學研究素質拉上來了,學校的競爭力上來了自然爭取得到更多資源,
: 到時你要另外再擴增校地來蓋地標搞不好都不成問題啊?現在這樣,甘嵨咖抓?
: 校園環境就算再優美再多功能,繼續出這種龜一樣慢又老大心態的行政團隊素質、
: 和像某某人一樣只會卸責、講官話還有跟同校的在版上筆戰的會長,又有什麼用?
: 這些放著沒改善,終究不還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大家希望別人說我們學校虛有其表嗎?
: 環境優美v.s.長年校風、學校競爭力v.s.地標建築物,這麼簡單的利弊得失也不會權衡?
: 破壞行之有年的運動風氣和當初立校的農院之資源就等於自毀長城、自斷一臂不是嗎?
: 校風是誠樸精勤,蓋這鋪張奢華又不一定實用的地標建築,無異捨長就短、捨本逐末!
: : 學弟張智瑋 請 你 出 來 面 對!!!!!!!!!!!!!
: 我就只highlight下面這段:
: : 如果學校未依承諾行事,第一個採用激進手段對付學校的不是別人,一定是我。
: : 我接受到訊息的速度相對其他同學快,在違反校務會議決議結果時,我
: 不排除任何激進手段改變。
: 欸欸說到要做到啊~還不趕快校內到處去號召三千竹掃把精兵,下禮拜包圍行政大樓嗎 XD
就大家所關心的問題最新情報先跟大家告知!
目前學校正在校務會議,會針對新提案進行報告據說有可能會提出臨時動議。所以要抗爭不能等明天了,今天就要行動!!校務會議只要校長同意就可以進去列席。進去看看吧!不能進去也要在場外表達過了今天可能就來不及了。
針對新案我當然反對,完全看不到配套措施,只說不會使同學權益受損,學校根本開玩笑。
因為我現在也只是個校友,我想主張幾點做為我們抗爭的目標:
第一,反對在未經公開的情形下以臨時動議草率過關重要議案。
第二,新提案所涉及的球場,實習田應尋找替代方案並承諾在完工之後才得拆除現有場地。且反對替代方案非在校本部內。
第三,因涉及金額過巨,請林林萬年校友提出八成以上的完工擔保金。
第四,請林萬年校友說明未來如何募款,募款名義為何,並針對募款之財務設立第三方監察機構。
未完成上述四點,反對動工,抗爭到底。
最後其他問題,我知道的狀況如下:
1、球場的燈學校是說施工單位勿拆,今天天黑前會裝回去。學校推給施工單位,學生會不能做啥.但據甘會長說中午時段後會持續監督,確認今晚完工。
2、要擴大是前天開委員會時所有學生代表才知情,前次決議的部分學生會與課指組本身都是反對的。但決議在會議上表達過反對把社團遷出,但還是寡不敵眾,當時學生會就說與社團同進退了,社團不能般,我們般也沒用。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8.109.252
→
10/18 13:17, , 1F
10/18 13:17, 1F
→
10/18 13:18, , 2F
10/18 13:18, 2F
→
10/18 13:19, , 3F
10/18 13:19, 3F
→
10/18 13:32, , 4F
10/18 13:32, 4F
噓
10/18 13:33, , 5F
10/18 13:33, 5F
→
10/18 13:33, , 6F
10/18 13:33, 6F
→
10/18 13:34, , 7F
10/18 13:34, 7F
→
10/18 13:35, , 8F
10/18 13:35, 8F
→
10/18 13:42, , 9F
10/18 13:42, 9F
→
10/18 13:43, , 10F
10/18 13:43, 10F
→
10/18 13:50, , 11F
10/18 13:50, 11F
噓
10/18 16:50, , 12F
10/18 16:50, 12F
噓
10/18 16:51, , 13F
10/18 16:51, 13F
噓
10/18 17:22, , 14F
10/18 17:22, 14F
→
10/18 18:14, , 15F
10/18 18:14, 15F
噓
10/18 18:41, , 16F
10/18 18:41, 16F
噓
10/18 21:45, , 17F
10/18 21:45, 17F
噓
10/18 22:07, , 18F
10/18 22:07, 18F
→
10/18 22:23, , 19F
10/18 22:23, 19F
噓
10/18 22:37, , 20F
10/18 22:37, 20F
噓
10/19 00:11, , 21F
10/19 00:11, 21F
→
10/19 00:11, , 22F
10/19 00:11, 22F
→
10/19 00:12, , 23F
10/19 00:12, 23F
→
10/22 00:40, , 24F
10/22 00:40, 24F
噓
10/24 13:38, , 25F
10/24 13:38, 25F
噓
10/24 13:55, , 26F
10/24 13:55, 26F
噓
10/25 13:23, , 27F
10/25 13:23,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