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看板NCCU_SOCCER作者 (Sebastian Deisler)時間16年前 (2009/12/10 11:51),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大專盃前有什麼討論,我都盡量表達自己的意見。 但是大專盃期間我選擇沈默,並不是我不想參與討論, 而是因為我覺得找不到發言的立足點,很像因為忽然丟失先發而公然批評球隊。 但是我有什麼想法都有告訴陳彥維,不方便公開討論不代表什麼意見都沒有。 這點隊長可以幫我作證。 章衛的文章應該拆成兩個層面分析, 第一層是,校隊的成員到底是意見太多還是太少, 第二層是,這些有爭議的事情,難道都應該由球員自己討論解決嗎? 之所以拆成兩層辯證,是因為隊長和副教練都曾經表示, 球隊裡面的成員意見太多了,不管怎麼做大家都有意見。 但也有隊友認為球隊裡面的事情,大多數人不應該沈默沒有意見,而私底下議論而已。 究竟,球員的意見是太多還是太少? 我認為太多和太少的爭論,涉及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在於,我們有爭議的事情,是否為球員和隊長自己能解決的問題? 我們今天在人事、經費和訓練上提供各種不同的意見,討論的再熱烈, 陳彥維有時間把事情都處理完嗎? 應該是不可能應付的完 既然球隊自治對校隊經營是如此艱難,那到底是誰應該為球隊多做一點事情? 答案在這邊應該是呼之欲出了。 我不知道大家對教練的想法如何,因為我還是聽說有人為教練說話,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一直很小心不願碰觸,但就算我今天賭上退隊,也是要多說兩句。 這是我第二隻校隊了,雖然在資源的使用上,政大還像是一隻校隊。 但我們在訓練和隊務方面,不過是一隻比較強的系隊而已。 我以前的球隊讓我遇到了一位好老師。 老師會遵守和校隊的約定,每次練球就算生病還是要出席。 而且一定是最早到最晚走,絕對不在練球的時候聊天、討論隊務。 有事情一定先跟經理講過,等練球結束才跟隊長討論。 友誼賽和大專聯賽必定親自去接洽安排,並且留額外的時間讓球員請教老師。 另外,一個禮拜還有兩三次可以看到老師在做重訓。 老師從練球教到重訓,從隊內氣氛教到做人處事。 我不要求蔡教練可以全部都做到,但能不能做到十分之一就好? 決定要繼續當教練,要領這份教練費,不管有多少錢,至少先接受我們的練球時間。 至少從熱身到練球結束討論有始有終,至少來看完一次完整的友誼賽並且討論問題。 至少在隊友放了一顆很難接的身後球,讓我處理不好的時候,不是一味的責備我。 而自己示範的時候,也傳了那種很爛的球,卻一個屁都不敢放。 教練,做到一次就好,一次都沒辦法做好嗎? 據匿名人士指出,教練從以前就是只來一天,並不是他事業很多不能配合。 這讓我很不能諒解。 你們可以指責我大專盃也沒踢的比較好,但我覺得這是最關鍵的問題。 我聽說去年的韓國隊友也是在這點上,產生了很大的不滿。 教練、隊長、球員實在是三位一體,哪一環有問題,球隊都不會有起色的。 具體的解決方式如下,而我只是想問大家支不支持這麼做: 1.拜訪體育室,嚴正抗議教練問題,要求體育室聘任足球專長之實習老師, 在實習期間兼任教練,就像其他校隊採取的模式一樣。 2.若體育室這方面有困難,提醒教練履行他的工作契約。 3.教練力有未逮或覺得對他的要求不合理,大家就好聚好散。 如果我的想法不合理,請大家指出來。 我對自己在大專盃的表現,要向各位道歉,我應該能做的更好。 是我讓大家失望了,我接受批評。 但是教練把我換掉的事情,教練從來不跟我談,我也從來沒機會跟教練談。 我練球的時候只想專心練球,練完球教練就不見了,每次都只有小新能多講兩句。 但後衛這件事情我實在不願意在大專盃前多講, 我是不強,但這樣會影響我的發揮,而當時也沒有人願意多談。 而我也很擔心多講什麼會讓Ryan心裡不舒服,所以就這樣算了。 但我必須指出,教練的換陣容在第一天就不順利。 禮拜二跟替補隊就踢了二比二,教練什麼意見都沒有就走了,而且還只看半場。 我們的對手最好會比我們的替補弱,但這些事情我無從置喙。 為什麼比賽輸了大家要爭著負責,或者是說大家都有責任。 而別的球隊都是教練告訴球員,你們盡力去比賽,結果我來負責。 完全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44 ※ 編輯: AdolfHuang 來自: 140.119.143.44 (12/10 11:53) ※ 編輯: AdolfHuang 來自: 140.119.143.44 (12/10 11:54)

12/10 21:39, , 1F
你快把這篇文的精華 轉換成可以拿給教練看的信 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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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39, , 2F
這很值得讓教練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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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07, , 3F
我會整理好的 但我覺得第一項最符合足球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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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07, , 4F
沒有老師身兼教練在體育室坐鎮是有差別的
12/10 23:07, 4F
文章代碼(AID): #1B870z4E (NCCU_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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