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
—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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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引用教師法第十四條不續聘莊國榮教授的決議,已
於日前送進教育部。這項決議因背景具有高度政治性,懲處內容涉及言論自由,所引用的
理由又泛道德化,尤其罰則明顯違反法律的比例原理,相關的批評,各界已迭有討論。
事實上,政大這項決議會引起輿論熱切關注,不僅僅因為它涉及到政治與學術、法律與道
德的分際問題,也因為教育部處理此案的態度,對於未來教師的工作權保障、學校各級教
評會之間的權責關係、以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的界定…等等爭議,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我
們特別關注教育部能否就事論事、依法論法、超越政治立場的考量,純粹從法理與保障言
論自由的角度,來審議政大不續聘案的程序和理由。
從這不續聘案的決策過程來看,表面上政大完成了,「系、院、校」三級三審的流程,實
際上卻含有三項重大瑕疵:
第一,「系教評會」只提出三種意見,分別是:1.停止晉薪一年(5票)、2.停聘一年
(2票)、及3.交由校級單位處理(2票)。由於這三種意見,皆未達到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故
「系教評會」不做正式決議,只做記名表達。此案送至「院教評會」,其審議結果認為:
「系教評會」既未做出正式決議,程序尚不完備,「院教評會」不宜逕為系級單位決定人
事懲處方式。事後亦有「院教評會」委員發表公開信,澄清「院教評會」絕無『空白授權
』由「校教評會」進行懲處之決議。
依此事實,系、院教評會的審理並無違背法律規定,照道理說,「校教評會」亦應尊重
前兩級教評會,以程序理由化解此一選舉期間掀起之失言風波。但校教評會竟另行作出『
不續聘』之懲處,明顯逾越權限。此例一開,系、院兩級教評會的權力將徒具形式,今後
「校教評會」可棄系、院之學術專業於不顧,自行提案、自行審議,而掌握了人事大權,
破壞大學三級三審的體制。
第二,各界對於『比例原則』有一定的共識,不可因少數人另有見解,而違背人權和法治
的基本原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的法律解釋是,當事者永遠不得在任何學校任教。政治大學
引用該條文,卻又加註意見,聲明「校教評會」只做出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教授之決議,並
無意損及他校聘用的權利。這顯示校教評會既未釐清法條內容,也未慎重考慮後果,便草
率作出不續聘的決策,事後再圖修修補補,一所以法政為主的國立大學,未能依法論法,
實令人遺憾。除了引用法條嚴重失當之外,政大「校教評會」竟先判刑後再找罪名,嚴重
違反法治精神。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理應駁回如此粗糙的決議,必要時還需糾正政大的
校務行政疏失,追究責任。
第三、由於教師法第十四條的法律解釋,不斷被討論,問題的焦點也連帶被模糊。教育部
如果核准了政大不續聘的決議,即使修法保留其他學校聘用的權利,教育部與政大亦已犯
下壓制言論自由的嚴重錯誤,並違反法律的比例原則。莊教授為他不當的粗話,已公開道
歉,並立即辭去當時教育部主秘的職務,同時承受輿論持續而強烈的譴責,代價不可謂不
重。政大「系教評會」認為事件餘波尚有待處理,開會討論是否懲處,但所提方案也僅止
於「停止晉薪或停聘,為期一年」的處分。未料「校教評會」竟無限上綱,以不續聘開鍘
,其違反比例原則至為明顯。
為什麼校教評會無視於法律的比例原則,對莊教授祭出如此嚴重的懲罰?基於粗話事件具
高度政治性,彌來輿論批評校教評會假借道德名義,遂行政治迫害,實不無道理。近年台
灣內部政治對立日趨尖銳,大選過後正亟待牟合。如此時空,「校教評會」還無端製造政
治對立,誠不智之極。
政大送出該項決議之時,特別強調大學自主。但「大學自主」的用意,在於維護學術自由
,不能反過來變成違反民主法治、壓制言論自由的護身符。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得來不
易,我們尤應維護與珍惜。政大「校教評會」意圖以空泛的道德理由不續聘莊國榮教授,
反過來會成為政大本身不道德的污點。我們慎重呼籲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重開審議
機制,在重行決定莊教授的去留時,則請「校教評會」委員們,多聽聽輿論的批評,仔細
審視程序上及實質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起碼要求,就事論事,依法論法,為恢復政大的
學術清譽而努力。
綜合上述理由,我們的訴求是:
1. 呼籲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尊重三級三審的程序,重開審議機制。
2. 政大於重行審理時,應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就事論事,依法論法,不能藉泛道德的
理由,壓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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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bow 來自: 210.69.124.21 (07/0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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