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常春藤繁星造假 教育部嚴懲 校長3等人解職!
常春藤校方為繁星計劃成績造假道歉 表願虛心面對懲處
2008/04/11 13:28記者陳佳鈴、陳政棟台中報導
有關常春藤中學竄改學生成績,參加繁星計劃一事,經過多天的喧擾,教育部則是剛剛做
出決議,包括校長陳若慧、教務主任陳越明以及註冊組長曾諱港3人解職。
針對爆發繁星計劃成績造假,常春藤高中副校長林玉樹首度在今日透過媒體向社會大眾致
歉。對於傳出可能會被罰50-150萬元的罰款,他則表示,以虛心和遵照的態度,面對可能
即將面臨的懲處。常春滕為特定學生量身訂做成績,原本不及格變成94分,如同做直昇機
一般加分,各界為此譁然,校方今天首次為繁星計畫打假成績,向社會大眾道歉。林玉樹
說,「改成績就是不對,錯誤就是錯誤,我們會勇於認錯,也會勇於接受應該負的責任。
」
對於教育部召開會議,討論繁星計劃及懲處內容,傳出可能會被罰50-150萬元的罰款,且
檢方正朝「集體計畫性」偽造擴大追查,林玉樹表示,「有關教育部的處理,我們尊重,
但重要的就是我們學校裡面的學生,希望讓他回歸正常的學習。」
繁星計畫是真公平還是假公平?
「繁星計畫是真公平還是假公平?」(陳映竹報導)
到底有沒有「公平」這一回事呢?常春藤高中今年錄取繁星計畫的11名高三生,在校原始
成績全部經過人工調整,校方最初辯稱:考量好班、普通班的成績公平性,進行調整;教
育部的新聞稿則是嚴辭聲明,「常春藤高中學生成績未依成績考核辦法辦理,......違反
招生公平」,除了學生錄取資格再次重新審定、學校教職員也要嚴懲重罰,如果這些繁星
計畫這些校系出現缺額,之後也不遞補。
常春藤高中這11名學生的繁星計畫錄取資格可能被取消,家長們哭天搶地,直說讓無辜的
孩子受罪不公平,甚至揚言「不承認、就要跳樓」;因此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宣佈了,
常春藤高中今年有十一名學生錄取繁星計畫,其中有九名學生的學測成績通過了甄選入學
門檻,教育部允許這些學生再回頭參與甄選入學。
教育部一番美意,認為這批學生無辜、不知情,但是另外十一名被排擠掉的考生權益,沒
有因為家長眼淚攻佔媒體版面,沒默默被忽略了。中山大學教務長周逸衡直言,被排擠掉
繁星計畫入學資格的學生,當中必定有真正弱勢偏鄉學生,渴望著利用繁星計畫機會進入
一流大學,如今不僅錯失機會,甚至被迫進入私立大學,付出更多學費。教育部一句「牽
涉太廣,不予遞補」,難道就公平嗎?
為了讓偏鄉地區學生,也有機會進入一流大學,教育部在前年開辦繁星計畫,學生只要經
由學校推薦,通過了學測門檻,高中在校排名前段者就能優先率取,成為一流大學新鮮人
。但是這項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升學制度,卻因為台中縣私立常春藤高中造假學生成績,
而動搖了公平性。
周逸衡指出,當初繁星計畫實施前,就擔心會有學校竄改在校成績,而教育部則保證會有
一套管理機制,沒想到還是出問題,為了維護繁星計畫的公正性,他建議一定要建立嚇阻
機制。
全國家長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也不客氣地說,大家目前只是沒有證據來證明學生是否不知
情,但是「不知情」絕對不能作為免責的依據。林文虎說,教育部讓常春藤學生回過頭來
參加甄試,其實是「不得不的補救方法」,但是絕對不該成為常態。
教育部如果想做到讓人服氣的公平,就應該建立完整的升學制度,而非挖東牆、補西牆,
只看到螢光幕前常春藤高中學生家長的眼淚,而漠視了再一串連鎖反應下,被犧牲的考生
權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4/1/wo4i.html
繁星計畫的精神及計畫面的爭議 陳潔皓
繁星計畫的精神是縮短城鄉差距,然而既然有城鄉差距,代表的是臺灣城鄉間教育環境具
有文化差異的公平性問題,如果整個討論忽略這個背景因素,就會失去對話基礎,而淪為
意識形態的指責。這是我們極力避免的。
城?差距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城市和鄉村間的文化環境差異,是有可能縮短的嗎?這個問
題是世界各國的相同問題:十九世紀工業城市興起,造成人口大量集中都市,每個進入現
代化的國家必然有文化、政治、人口、便利性、資訊傳遞及資源大量集中都市的問題。都
市人口爆炸問題,已經經過近百年的社會科學家的努力研究、解決。然而在解決都市問題
的努力過程中,有一個問題是一直存在卻一直被忽略的,那就是鄉村問題。在重視多元文
化的民主社會中,最重要的指標之一,就是是否能照顧弱勢,並公平分配資源。所以現代
所有的都市問題,必須兼顧鄉村問題的公平性。因為有很多關心這個問題的人是高中生,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段歷史對你而言有點複雜,你可以想像城市是個噸位重的胖子,我們必
須想辦法幫他減肥;而鄉村是發育不良的瘦子,我們必須鼓勵他多吃一點。
回到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城市和鄉村間的文化環境差異,是有可能縮短的嗎?」在我們理
解都市鄉村差異的背景因素以後,我們可以嘗試回答。以筆者的觀點而言,我會認為城鄉
差距在我們有生之年是無法獲得解決的。因為極盡人類文化之力的都市問題已無法解決,
遑論都市及鄉村間的差異問題。(這邊學生們可以想像一下,也許有人能發明任意門,城?
問題就能解決了…。)
整個城鄉差距的問題,更長遠的原因,必須歸因於文化中的公平性問題。這個問題龐雜而
難解,需要的深厚的人文素養及智慧。若我們對這個問題期望有更深刻的討論,我會建議
放在另一個主題討論。
城?差距的第二個質疑是:是否鄉村學校會因類似繁星的制度,而放棄改善自身的教育環
境,轉而依賴此種教育資源分配的制度,造成心態上的惡性循環?這個質疑是有道理的,
但我會認為是在此種教育資源分配制度過剩的前提下,才會發生,簡言之,類似繁星的制
度現在只能提供弱勢族群微乎其微的競爭「機會」(而且只是報考的「機會」,而非篤定
的「名額」),若要依靠它提高整所學校升學率,則是緣木求魚。當然,此次造成如此大
之爭議,也在於私校為提高申學率不擇手段及教育部輕忽的心態,此點後面我們再詳細說
明。
因此,在這個現實背景因素無法即刻解決(可見的未來也不能解決)的情形下,公平性的理
想必須以另一種方式呈現,就是制度。透過徵選制度提供弱勢族群一點機會。整個制度上
的設計基本上是有理想性的:幫助弱勢,我認為在這點要給予肯定。至於執行方式,各位
在媒體中都能找到,我不再贅述。
繁星計畫執行面的爭議
這次之所以讓社會大眾及學子如此憤怒,我認為是私校在提高升學率的不擇手段及教育部
蹣頇的態度。我們先就私校的爭議點來討論。私校不擇手段的背景因素來自於私校教育資
源不足,必須提高升學率吸引學生及家長。私校資源不足的爭議由來已久,而資源不足的
代價是由納稅者及學生家長承擔。若是公立學校,同樣的問題壓力較小,但也是因為我們
多數的教育資源放在公立學校。此類問題是教育部的責任,過去數十年間討論不斷,但不
見有效的解決。
這邊就我對媒體報導的理解簡單敘述私校長春藤的爭議點:私立長春藤高中參加繁星計畫
,有資格報名學生有三十一人。長春藤畢業生約三百人,前百分之一是三人。之所以能增
加十倍,在於學校將此三十一人在學成績修改為相同,並向承辦單位呈報。承辦單位完全
狀況外(或數學很差),就通過長春藤所報的三十一人考試資格。此三十一人參與考試,有
十一人上榜,另外二十人落榜。在被檢舉以後,長春藤在承受社會極大壓力下交出原始成
績,讓考試承辦單位重新審核。原本上榜十一人落榜九人,落榜二十人反而有一人上榜。
我們可以從這些過程及數字解讀,對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意義。我就學生、家長、學校
及教育部四方的爭議來解析。
長春藤的落榜的九位學生是最直接也最無辜的直接受害者,他們心思單純,努力為自己未
來打拼,換來的是校方的欺騙和教育部中央權力的輕忽、冷漠。我站在他們的立場,我會
要求長春藤校長、主任因背信及偽造文書罪應該接受審判,而教育部承辦官員應下台負責
;教育部若不回應,應申請國賠(掌握權力者看準學生、家長單純善良,不敢做聲。但輿
論應制裁蹣頇官員)。另外一位重新上榜的學生,同樣也被欺瞞:學校為讓其他人的成績
有資格報考,而調低這位同學的成績。若非整個事件爆發,他原本上榜的機會也被剝奪。
家長的立場基本上和學生一致,但現在檢調機關在查家長是否是先知情,若事先知情,則
屬於共犯。但就這點,筆者站在自私的立場,我寧願相信家長沒有涉入。
至於學校,除了之前提到的私校背景因素,其他則是屬於學校刻意忽略道德的不擇手段選
擇,我們有義務強調,這是犯罪。修改學生成績牽涉的是偽造文書,而之情不報、刻意隱
瞞,則是背信。這邊突顯的是整個社會價值,為了功利而嚴重的扭曲。這不單是教育界的
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盲點。
教育部的問題除了在設計上的爭議點我們之前討論過,這邊討論的是執行態度上的輕忽,
而犧牲了程序正義。一個學校三百人的百分之一就是三個,看到長春藤報三十一個,承辦
人員心理完全沒疑問嗎?有幾種可能,一是他完全不在意,認為這只是形式上的審核,與
他無關。二是他數學其爛無比,三百的百分之一他算不出來。三就是他和長春藤有掛勾。
我寧願相信一、二點,第三點相較之下實在太讓人心寒。
除了執行上的爭議,另外還有整個教育部國家教育政策制定態度上的背景因素,筆者希望
有機會在另立主題發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70
推
04/13 01:18, , 1F
04/13 01:18, 1F
→
04/13 19:02, , 2F
04/13 19:02, 2F
→
04/13 19:03, , 3F
04/13 19:03, 3F
→
04/13 19:04, , 4F
04/13 19:04, 4F
推
04/13 20:03, , 5F
04/13 20:03, 5F
→
04/13 20:08, , 6F
04/13 20:08, 6F
推
04/13 21:09, , 7F
04/13 21:09, 7F
→
04/13 23:55, , 8F
04/13 23:55, 8F
推
04/14 00:04, , 9F
04/14 00:04, 9F
→
04/14 00:26, , 10F
04/14 00:26, 10F
推
04/14 23:48, , 11F
04/14 23:48, 11F
→
04/14 23:49, , 12F
04/14 23:49, 12F
→
04/15 00:13, , 13F
04/15 00:13, 13F
→
04/15 00:14, , 14F
04/15 00:14, 14F
→
04/15 01:03, , 15F
04/15 01:03, 15F
→
04/15 01:04, , 16F
04/15 01:04, 16F
→
04/15 01:07, , 17F
04/15 01:07, 17F
推
04/15 12:01, , 18F
04/15 12:01, 18F
推
04/15 13:27, , 19F
04/15 13:27, 19F
→
04/16 00:06, , 20F
04/16 00:06, 20F
→
04/16 00:16, , 21F
04/16 00:16, 21F
→
04/16 00:17, , 22F
04/16 00:17, 22F
→
04/16 00:19, , 23F
04/16 00:19, 23F
→
04/16 00:20, , 24F
04/16 00:20, 24F
→
04/16 00:20, , 25F
04/16 00:20, 25F
→
04/16 00:22, , 26F
04/16 00:22, 26F
推
04/16 18:29, , 27F
04/16 18:29, 27F
→
04/18 00:34, , 28F
04/18 00:34, 28F
推
04/19 19:38, , 29F
04/19 19:38, 2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