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系辦公告
※ 引述《MissG (好像候鳥一樣)》之銘言:
: 以下三位同學尚未註冊
: 楊琇光
: 林怡君
: 鄭純綾
: 請趕快註冊,若沒有打算註冊的同學請記得要辦休學
: 謝謝
學則第十三條:
學生於每學期始業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種費用並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
延誤註冊,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延誤日數在三日以內者:逾一日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佰元
;二日加收延誤 註冊費貳佰元;三日加收延誤註冊費參佰元。
二、延誤日數在四至七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伍佰元。
三、延誤日數在八至十二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元。
四、延誤日數在十三日以上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伍佰元。
五、延誤日數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應即辦理休學手續,經通知而未辦休學手續者,
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應即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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