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脫對立思維,檢視國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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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對立思維,檢視國家責任
■苦勞論壇2006/12/16
◎作者:陳嘉鴻(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行政院院會於10月18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這段時間斷斷續續地引
起爭論與辯證,台大、政大、世新等大專院校持續以行動抗議如此「強制性」的草
案。
某些婦女團體與宗教團體的意見相左,前者主要認為女性該有「身體自主權」
;後者主要是倡導「胚胎/胎兒生存權」,兩者皆有其道理,但是為甚麼引起這麼
大的風波與爭辯,兩種論述已經陷入苦戰,在網路場域也掀起兩方論述的征伐,但
是卻未見其甜果。學生團體於行政院前表演的行動劇消息被報導之後,在網路上引
發討論,其中不乏惡言,難道不能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嗎?難道非得兩種論述不
斷地對立與叫囂嗎?說穿了,這樣的抗辯是政府政策制定所設下的陷阱,要大家靠
邊站,然後繼續落入「個人式責怪/責任」的迷思當中。
怎麼說是政府政策的陷阱呢?若是將這草案放置在台灣的社會脈絡與福利政策
的框架之下,會發現政府的政策是零散殘缺的方式在進行規劃與制定。
台灣的社會脈絡面向,我們就從「高齡化社會」談起。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
料統計,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自1993年突破7%,此為聯合國的高齡化國家之標準
,台灣到2005年底已達9.74%,如是的人口結構成形,除了醫療進步之外,還有一部
分的原因是生育率下降。
生育率下降的因素,大多的因素是難以負擔高成本的教育費、生活費以及雜費
,其中也與全球化造成的競爭力提升有關,要如何有「競爭力」?需要有更多的資
源培育!政府沒有在教育與養育政策著手(高齡照顧政策也缺乏),成本最終歸咎於
個人與家庭承擔,而今生育率下降情況持續,與此有很大的關係,這與台灣的經濟
光景的起伏有相當大的關係,如此的政策規定,說穿了是為「檢查制度」:對懷孕
者以及其關係家人的決定採取不信任感,因而需要接受「專業的檢查」。但是事實
有可能是:懷孕者對於胎兒也是有感情的,懷孕者以及其家人並非沒有理性抉擇的
能力。
很明顯地,政府的政策是屬於Titmuss所提的「選擇性」與Wilensky & Lebeaux所言
「殘補式」類型,並非考量到全盤式的福利需要,將養育的責任與成本再次往個人
與家庭推,徒有「福利國家」的口號,可是骨子裡頭卻不是如此為方針。
再從社會政策的框架角度來看,到目前為止,對於「家庭政策」尚未有專法,
而是散落在各個不同的福利法,像是兒少法、全民健保法、老福法、身心障礙保護
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都是消極性、不確定性、缺乏整體性考量的「家庭政策」
,這樣的思維也滲入這次《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當中,只考量到生產,未考慮到
其他的配套措施,像是兒童教育與養育的預算、婦女成為勞動後備軍的問題、多樣
家庭的出現等,養兒育女不單是媽媽的事,也非單為爸爸的事,而是國家大事!目
前似乎僅是著眼於「生育」的過程與選擇,這樣難道不算是這次修法的詭計嗎?
女體自主權重要還是胎兒生存權重要,我想這都很重要,要有完美的情節,首
先要改變的是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體質,而不是一再地將各種照顧與扶養責任回歸
到個人/家庭,台灣近十年的家庭型態劇變,家庭的支持網絡並不比以前緊密,政
府的政策制定若一直不肯正視多樣的福利服務需求,儘管這樣的「思考期/資訊諮
詢期」真的通過了,難保會出現更多墮胎黑數,採取非法且沒有保障的途徑,只因
為社會安全網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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