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2 陳志輝 刑法(二) 期中考(申論題댠…
課程名稱:刑法(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陳志輝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98.4.21
考試時限(Mins):120
試題本文:
二、簡答題(每題10%)
1.請繪出判斷『實質正犯概念』的體系圖。
2.請說明何謂幻覺犯?
3.甲欲教唆乙殺害丙,丙之仇人丁得知後,自願為甲送親筆信函給乙,
乙收信後不久,果真殺害丙。丁之刑責為何?
三、實例題(每題25%)
1.醫生甲為乙女進行多處外科美容整型手術,乙後爆發與知名立委緋聞,甲妻丙
為圖診所生意興隆,儘管有違醫德,卻慫恿甲應該趁此機會大肆宣傳,以增加求診
病患。甲雖覺有所不妥,但仍應丙所請,在診所單獨接受媒體訪問,透露乙曾在
甲處進行多處美容。試問,甲、丙刑責為何?
隨題附法條:
刑法第 316 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2.甲欲毒死好友乙,但忙中有錯,錯將杏仁粉當成固態氫化物,而摻入奶茶中攪拌。
並告知不知情之丙,因為當天是乙生日,為祝福乙生日快樂,委託丙代轉送奶茶,
並請丙不要向乙透露任何訊息。丙應甲所請,將飲料放在乙的辦公桌上,碰巧乙在
會議中,乙之好友丁好貪小便宜,見乙桌上有奶茶,便未在乙同意下,擅自取用,
未久食盡。甲抵乙公司,正欲一覽乙之痛苦模樣,以消心頭之恨,不料正好看到丁
飲用後腹痛難忍,躺倒在地哀嚎,甲以為毒性發作,不忍波及無辜,急忙將丁送醫
急救。然而,丁其實是胃疾發作,在醫院休息數小時後即出院。
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附註:1.本次考試採選擇與申論混合制,在此僅列出申論題。
2.本次考試不得參考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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