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牢騷
我行政法也還沒學好..
不過,我想就算行政院愛訂"公投實施要點"
其性質也是屬於"行政命令"
先不論其是"法規命令"還是"職權命令"
既然該法賦予人民公投的權利,也算是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影響了
難道不用送立法院審查嗎?
這件事情,一看就知道是為了擺脫泛藍陣營的牽制
如果不送審,也更能看出行政院不尊重立法,忽視專業,訴諸民粹
※ 引述《tohow (還是你最貼心)》之銘言:
: 游揆說:公投實施要點到底違反憲法哪一條?
: 記得陳總統說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就賦予了公投法源
: 然而我們因為公共政策實施與否採用公投由人民做決定
: 例如:要不要核四、要不要加入WHO等等
: 可是"要不要公投"這個決定卻只要行政院訂定實施要點就可以實施
: 而不需經過任何民意的表決
: 這不是很矛盾嗎?你怎麼知道人民要公投?
: 如果你就是知道,那你也應該就是知道人民要不要核四、要不要加入WHO
: 那又何必舉行公投?
: 游揆肯定沒學過行政法,
: 為什麼要法律保留的原因他一定不知道
: 什麼東西應該法律保留他也一定不知道
: 德國的重要性理論他沒念過
: 但總該看看我國行政程序法吧.
: 法治國原則是為了讓人民清楚行政行為或自己行為的法律效果
: 並且可預見後果為何
: 但是,公投實施要點無法達到這一點
: 在沒有任何法律授權行政院可訂定公投實施要點前,
: 諮詢性公投=玩票性公投,可笑!
: 我不禁學起我不是很認同的胡忠信先生喜愛引用政治哲學的談話方式
: "國家陷入了民粹主義的深淵,那不是柏拉圖的理想國,更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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