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 陳洸岳老師物權期末作業公告

看板NCCU09_LawC作者 (蒸果子)時間13年前 (2011/05/26 08: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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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9_LawA 看板 #1DtQLmyg ] 作者: 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 NCCU09_LawA 標題: [物權] 陳洸岳老師物權期末作業公告 時間: Thu May 26 08:57:15 2011 各位學弟妹好: 原定下下週(6/8)上第三次課輔 但學姐臨時有要事無法上課,不得已必須將課輔時間提前一週 也就是下週三(6/1)晚上上課,檢討期末作業。 事出突然,造成大家時間安排上的不便,非常抱歉! 還是麻煩大家利用這個週末把作業完成,下週三課輔時交上來。 至於課輔教室,我確認之後會再PO版公告~ 如有任何問題,請用學校信箱寄信給我。 以下是作業題目:(請用電腦打字並用釘書機釘起來,系級姓名學號記得寫上) 一、甲以其所有空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復得乙之同意於該空地上建造甲所有之建物,並 以該建物供乙設定抵押權擔保同一債權。乙僅聲請拍賣土地時,是否有成立法定地上權之 可能? 二、甲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其上興建B屋營業。 嗣後丙向丁融資借款,遂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丁,以資擔保。在地上權及抵押權存續中, 丙為擴大營業而在B屋上增建一層C屋。試問: (一)乙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B屋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二)丁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C屋及A地之地上權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三、甲將自有時值1000萬元之土地一宗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以擔保甲日後向乙陸續 借款之債務,約定本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擔保範圍為借款及其利息(約定利率未逾週 年百分之20)、違約金,並均經登記完畢。嗣甲先後向乙借款480萬元、20萬元,其清償 期均為90年9月30日。繼乙將該後筆20萬元債權讓與丙,是時480萬元之借款已有利息10萬 元未清償。其後甲因欠丁債務30萬元未還,經丁取得執行名義,遂聲請對甲之上述土地強 制執行,執行法院乃於90年10月2日將該地予以查封。然甲仍於同月5日向乙借得15萬元, 其清償期為91年4月4日。請附具理由說明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及其擔保總 金額為若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2.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2.39
文章代碼(AID): #1DtQM_hP (NCCU09_La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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