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四FG民事訴訟實務分組報告
(依然代po)
修課同學大家好
因為老師和我都還沒拿到修課名單,所以必須再次以公告方式通知大家。
以下是關於期末報告的資訊(老師10/25上課時提到的幾點):
一、本課程不考期中、期末考,分數評定以報告為主。為鼓勵出席,也會不定期點名。
二、學期結束前四周開始報告,每組報告時間約為一小時。
三、報告須繳交書面(紙本)資料,並須以論文方式撰寫,架構約為:問題提出→問題分析
→學說見解分析→自己的見解→結論,並須注意引註及引註的格式。
四、除紙本外,老師希望大家能提供電子檔給老師,但只交書面也可以。
五、字數約四千到七千字。
六、報告題目:(冒號後面是老師有提到,而我「有記錄到」的問題點)
a.實體法和訴訟法的關係?
b.形成之訴:
為什麼有形成之訴這種訴訟類型?
實體法上形成訴訟和程序法上形成訴訟,其類型有何不同?
形成訴訟的形成力,一種是具有對世效,一種只具有相對效,兩種類型其有何不同?
救濟訴訟為什麼只在相對人間發生效力?
形成力和既判力有何不同?
c.既判力:
既判力為何?
是實體法的效力,或程序法上的概念?
其來源、理論根據為何?
其作用範圍(1.時間的範圍2.主觀範圍3.客觀範圍)為何?
爭點效理論?
d.舉證責任:
客觀證明責任和主觀舉證責任的區別?
e.再審訴訟
再審訴訟的訴訟標的?
一元or二元論?
為什麼要有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審理程序究竟分幾個階段?
f.第三人撤銷訴訟:
適用的對象?
g.情事變更變更判決之訴:
其訴的性質?
既判力的破除?
和既判力基準時的關聯?
h.程序裁量:
法院的訴訟行為,其裁量權如何控制?
我自己是記錄了九個問題,但是只有八組,11/1會和老師確認一下,然後讓各組抽題目。
為充分保障大家的主體權,也接受大家合意互相交換題目唷。
如果需要幫忙分組,或是有任何分組上問題的同學,也歡迎和我聯絡。
98601143@nccu.edu.tw
法四乙 李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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