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費

看板NCCU06_MJOUR作者 (認路)時間17年前 (2006/10/24 01:0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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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大家,記得要去繳交學分費喔~ --- 第二階段繳費:95 年11 月2 日(星期四)前繳納 1.下列學生於加退選後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1)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及學程特別開班科目者。 (※教學單位已開設擴大輔系專班,而學生因其他因素,無法至專班上課, 而須隨一般班級附讀者,仍須繳學分費。) (2) 學士班延修生修讀九學分以下者。 (3) 碩、博士班學生之修讀碩、博士班科目及學士班科目者。 (4) 學士班學生必修科目重修二次(含)以上者,應加收學分費。 2.凡修習英聽或其他課程須長期使用語言視聽教室上課之學生, 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3.學士班延修生修讀超過十學分以上者,應補繳交全額學雜費。 4.本階段繳費單請於9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上網查詢核對, 並於10月23日至系所辦公室領取。 5.繳款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之第三項。 6.本階段逾期未繳費者,未繳費之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士班學生因故未能畢業而留校補修學分者, 應於第一階段先繳交平安保險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 (未按時繳交者依延誤註冊之規定處分),並於第二階段再繳納學分費或學雜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0.25

10/24 12:00, , 1F
請問有人把碩一的繳費單拿走了嗎?剛去系辦沒看到..^^"
10/24 12:00, 1F

10/24 14:16, , 2F
請向班代領取
10/24 14:16, 2F

10/24 19:37, , 3F
這麼重要的東西其實自己拿比較好 遺失或遇不上都很麻煩
10/24 19:37, 3F

10/24 19:54, , 4F
私以為統一發放可以降低遺失的可能
10/24 19:5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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