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看板NCCU06_LawFl作者USINGZ (最後我們都餓了....\)時間17年前 (2006/10/24 23:13)推噓22(22推 0噓 24→)留言46則, 18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關於老師說的話,我有幾點意見想說的,
老師說的是大部分我是覺得很對,
如果文化盃不能夠快樂練習,
純粹只是因為壓力而不得不參加,那真的會很痛苦,
畢竟每個人都不喜歡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
但難道我們要苛責負責人求好心切嗎?
且我也對他感到很抱歉,
因為當初在開監委會時,
監委們及學會對於要不要請教練有一些討論,
那時做出的決議是,
如果在事前的練習不能達到一定水準,
或是沒有一定的人數出席的話,
即代表沒有請教練之必要。
或許是因此,學弟妹才會要求很高。
但除此之外,老師所說的我都不太能認同。
他說,不懂為什麼去宿營前要花一個多禮拜來小隊聚、排小隊劇,
也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學弟妹們來參加文化盃,
我們以身為學長姊的身份要求學弟妹們做他們不想做的事,
說得我們好像壞人一樣。
先說一下迎新宿營,
迎新宿營,輝哥如果不懂為什麼不先問一下呢?
他只有聽大一的意見,這樣子公平嗎?
迎新宿迎之所以重要,現在大一的可能還沒有感覺,
但在大學跟國高中又不一樣,那個時候是同一群人整天在一起上課,
你要認識人很容易,但是大學卻缺少如此機會,
學會辦這個活動是希望能夠大家認識彼此,
多增加互動的機會,
上了大學難道你想要誰也不認識的過完這四年嗎?
不過如果他們不喜歡,自然可以退出,這一屆一定也有人沒有參加的阿。
學會辦這個活動是辦心酸的嗎?
最後只換了學弟妹們一句「沒辦法唸書」
讓我為學會覺得不值得。
再來說文化盃,
文化盃對各系都有不同的期望,有些系是要求快樂參加,有些系則以獲勝為必要,
法律系以前確實對文化盃不敢興趣,甚至說更清楚一點,
是對所有全校性事務不敢興趣,
而這個「以前」,至少是以我們所知或是上屆所知的「以前」沒有參加,
這樣子至少會有二~三年沒有參加,這對我們來說已經夠久遠了,
我是懶得去查,
但三年的空白對每年都由不同人所組成的系學會來說,是很長的,
長到足以斷了紀錄。
這點沒必要追究吧。
至於老師說的他那一屆有參加,那可能是「很久很久以前」吧。
每一屆人都有每一屆人的想法,
而要形成重視或是不重視,是視其上屆的學長姊怎麼灌輸他們,
我們會重視文化盃,不否認是上屆學長姊帶給我們的,
但我們也在練習及比賽中得到了樂趣,
所以也這麼告訴下一屆的學弟妹,
「文化盃很重要,因為我們有參加的人都超愛它的。」
而下一屆的想法也是我們這一屆教給他們的,
難道他不是也在練習的過程中得到樂趣而才想把它發揚光大嗎?
我還記得,孟華正妹學姊說的,(還是別人阿?)
「不想要帶給他人法律系只會死讀書的觀感」
我非常認同她說的話,
如果這四年你只認得圖書館的冷氣很強,只認得王澤鑑的書看都看不完,
那你根本就是白來了,
大學四年是人生中最精華的歲月,你卻只在唸書中渡過,
我為你感到不值。
法律系的冷漠是超級可怕的,
明明法律就是種利器,讓你在現在這個法制社會能夠無往不利的利器,
但是法律系的學生卻只會整天窩著看書,
我們沒有時間參與全校事務,因為書很多看不完。
或是沒時間參與系上的活動,因為書很多看不完。
好吧,到最後你出了社會當了律師、司法官又怎樣,
你很厲害,但是你缺少了感同身受的想法,
你只會賣弄法律,但你不會了解受害人的痛苦,
因為你不懂。
最後我要說,如果這一屆大一的是這種想法的人居多,
那也是無所謂,因為每一屆的心態都不同,
我們也不能夠逼你們吧
我只是希望下次
學弟妹們能夠再給文化盃一個機會,不要太快去否定它。
以上,法律四鄭昀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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