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今天下午 3 點過後可至馨園拿高審重點 …
※ 引述《mamahou (建構所得稅申報高手)》之銘言:
: Hi, Dears :
: 經過大家的努力、廖基的辛苦收集後
: 請大家今天下午 3 點過後可到 馨園拿 "高審重點整理"
: 星期一廖基會再給大家另一份,屆時請大家密切注意版上消息
: 我請老闆先印個 40 份,留一份母稿
: 謝謝大家.... Buone cose
第一份重點整理的第15頁那邊
有一句"忘了老師說什麼"
該份簡報在禮拜二班好像是會計師舞弊責任裡
而老師在禮拜四班是要求加於沙氏法該份報告中
所以禮拜四班可參考報告的附錄
關於"老師說了什麼",因為禮拜四班上課很遺憾的沒有討論到該份文章
我不清楚老師上課所做的評論
不過做那份報導重點整理時,我有請教過老師下面問題:
基於"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若會計師不採推定過失責任
那麼舉證責任則在於投資人,惟,工作底稿為會計師之所有
,且,一般投資人並無法得知會計師查核過程是否盡責,舉證有其困難之所在。
故,採推定責任,舉證責任在於會計師應較為合理,且較能保護投資人。
馬老師點頭,問題結束。
因為不甘於問題太快結束,所以我順便提出另一個疑問
"該份報導似乎以站在會計師之立場而寫,這些律師怎麼會對會計師這麼好?"
馬老師問道"寫該份報導的律師是哪一個事務所?"
學生"建業律師事務所"
馬老師問"KPMG的全文是啥?"
學生"安侯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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