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昨天金老師課提到的非審計公費

看板NCCU04_MAT作者 (期末考要玩真的了!)時間19年前 (2005/04/27 17: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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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p (老大徒傷悲)》之銘言: : 其實我們這組的審計報告(禮拜四班)有喔<--我們是報SOX啦 : 第21頁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那邊有規定 不是15%就是了 : 就降 第 22 條 會計師資訊 發行人應揭露下列有關會計師之資訊: 一 公費資訊 發行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會計師公費: (一) 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 費佔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或非審計公費達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 (格 式二十三) (二)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 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 (三)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 少金額、比例及原因。 第一目所稱審計公費係指發行人給付簽證會計師有關財務報告查核、 核閱、複核、財務預測核閱及稅務簽證之公費。 確實不是15%,但確實有15%這個數字! 就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13
文章代碼(AID): #12Rs4lya (NCCU04_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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